反腐广角12则
打印

晚会泛滥折射文化腐败

  时下晚会泛滥成灾,几乎成了一张哪儿都可以贴的狗皮膏药——某地有个“西瓜节”,好,晚会庆祝;某地成功引进一批外资,好,晚会助兴;某地市政府乔迁新楼,好,还是晚会。其实,这些晚会的很大一部分是属于领导的政绩,属于主办单位的面子,属于导演和明星的钱包。华而不实,好大喜功,晚会成了公共财政流失的很大一个漏洞。据圈内人士透露,这种活动耗资一般在300万至400万元,多则达上千万元,其中约80%用于支付明星们的出场费。对此,身为演员的陈佩斯说,晚会已经变成了一个名利场,一个权钱交易的地方。据作家魏明伦说,文艺界有许多“潜规则”,是腐败的温床。(摘自《中华工商时报》)

 维护社会稳定要从解决群众实际困难着手

   解决好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是维护社会稳定最重要最现实的问题。现在不稳定因素较多的主要是两部分人:一部分是生活困难的群体,一部分是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群体。当前最重要的是抓好四条:一是务必把党中央、国务院关心扶持困难群众的政策措施落实好;二是务必把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的问题解决好;三是务必把管理和执法部门的利益驱动行为纠正好;四是要加强管理部门、执法部门的思想作风建设,并从制度上保证真正实现“收支两条线”,确保不与民争利。这几条都是从源头上解决不稳定因素的基本措施。(摘自《半月谈》)

 浙江省委书记习近平:为官应算“三笔账”

   浙江省省委书记习近平代表省常委会向全省人民作出六条廉政承诺时,语重心长地告诫全省领导干部——我们每一位领导干部用权要讲官德,交往要讲原则,时刻以身作则,当好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表率。面对各种诱惑,大家都应该算好“三笔账”。一是算一算“经济账”。现在领导干部有一份稳定的收入,从工作考虑组织上还给予了许多必要的待遇。细算起来,奉献与得到相比,得到的已经很多了。如果贪赃枉法,锒铛入狱,值得吗?!二是算一算“法纪账”。领导干部在张口的时候要想一想该不该说,在迈腿的时候要想一想该不该去,在伸手的时候要想一想该不该拿。千万不要以为吃一点、玩一下、拿一些没关系。千里长堤,溃于蚁穴,事物发展总是从量变到质变的。不管是谁,只要你犯罪,终究难逃法网。三是算一算“良心账”。组织上培养一个干部很不容易,结果你却自己把自己打倒了,这怎么对得起组织、对得起人民、对得起家人?有的腐败分子即使侥幸隐藏一时,但做贼终究心虚,整天惶惶不可终日,这样活着有什么意义?

  习近平说,每个领导干部只有想清楚、算明白了这“三笔账”,才能真正行使好人民赋予的权力。(摘自《调研与决策》)

 审计机关应该隶属于人大

   国家审计署掀起的“审计风暴”,揭露了在预算执行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如国家体育总局挪用奥运会专项资金等等。国务院通过审计长向全国人大自揭其短,此举说明了国务院的有关领导不护短,勇于正视问题,尊重人大权威。

  但是在欣喜之余,我们也应该看到审计工作也有体制之忧:审计机关隶属于各级政府,很大程度上审计工作能否发挥应有的作用,往往取决于有关行政首长对审计工作是否重视;同时,这样的审计体制,使得审计机关难以对同级政府进行更彻底的审计,从而使得有关权力机关难以更有效地对行政机关进行监督。笔者认为,为了更有效地体现人大对行政机关的监督,国家审计机关应该作为人大的隶属机构,只有这样,审计机关才能更好地对人大通过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审计,才能使人大的监督更彻底。 (摘自《中国青年报》)

 非物质性利益也应被纳入贿赂犯罪的范围

  我国国内法律和党纪条规将贿赂犯罪或违纪的标的限定在财物的范围之内,至于非物质性利益则不包含在其内。在现实社会中,往往会有许多以非物质性利益为内容的贿赂犯罪案件,但由于法无明文规定,使得这部分行为成为党纪国法打击的盲点。即使造成极大的危害结果,也无法予以有效惩治。为防堵漏洞,应该从立法上将非物质性利益也纳入贿赂犯罪的标的范围。

  现实生活中的贿赂犯罪大部分是以财物进行的,但不可否认,随着物质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贿赂的标的也呈现出多样化,如提职晋级、迁移户口、找工作、甚至于提供美色等等,只有从立法上适应了新的形势,才能更有效地打击这类腐败行为。(摘自《廉政瞭望》)

 腐败的四个新特点

  近年来查处的一系列案件表明,随着反腐败斗争的不断深入,腐败本身也在不断发展演化,呈现出以下四个新特点:

  一是有些腐败分子已经基本完成原始积累,出现了某些“既得利益集团”。腐败分子的原始积累主要是通过六个方面来完成:大批量、多层次的土地批租;利用权力大量违规放贷;对国家重点建设项目转包分肥;违规减免税收;股市“圈钱”;走私放私。值得注意的是,很多地方出现了“送配偶子女出国、亲属海外定居——把腐败赃款转移出境——自己外逃”的新情况,对于这一腐败“三部曲”的新动向,必须高度警惕。

  二是一些腐败获得了更广阔也更隐蔽的生存空间。当前,反腐败斗争中有三种倾向值得警惕:一是权力“期权化”。不少腐败分子以权谋私,不再是当即攫取利益,而是等多年以后,甚至退休以后,再连本带利收取好处。二是权力的“假借”和“转让”,腐败分子纵容、默许自己的子女、配偶等用自己的名义捞取好处。三是赃钱“漂白”,资本增值。腐败分子既然已经通过不法手段攫取了“第一桶金”,那么他完全可以利用这“第一桶金”作为资本,通过办公司、境外投资、回国投资等形式,把不法收入逐步变成合法收入。

  三是不少腐败分子的“抗药性”在提高。腐败分子在研究反打击的手段,而我们在反腐败方面却存在着制度、机制、方法等明显滞后的现象,必须开辟新的反腐通道。

  四是一些腐败分子正从个体生存向联网化、集团化、群体化和系统化生存方向发展。反腐斗争中,往往先要打破这个集团,个体的问题才能暴露,才能查清,如厦门远华案、慕马案,无不是如此。(摘自《瞭望东方周刊》

反腐败面临的文化挑战

  如果腐败呈现出普遍化、流行化、社会化的趋势,除了体制层面的原因外,还因为它获得了一种文化上更有力、更稳定的支持。受“家长制”、“官本位”、“人治”等来自传统文化中消极因素以及中外文化碰撞中文化变异、市场经济折射出的文化阴影等的影响,腐败也容易成为一种社会风气和生活方式,渗透到一些人的日常行为模式之中。如集团性腐败、体制内腐败以及人们的羡腐心理等,都是“腐败文化”滋生蔓延的可怕信号。反腐倡廉的社会文化资源短缺成了反腐败斗争存在的突出难题。因此,在反腐败斗争中,应注重增加文化含量,营造文化氛围、文化规范。(摘自《警钟》)

 对腐败的“社会认同”更为可怕

  不少腐败大案之所以社会影响恶劣,除了涉案金额巨大、危害巨大之外,还有一个特点:腐败行为居然得到了较高的“社会认同”。在吉林市公安局原副局长兼交警支队队长赵恩才等涉嫌行贿、受贿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系列案件中,数万个未经考试的驾驶证非法发放到社会,说明腐败行为的“社会认同”已成气候。首先是“受益者”对腐败行为的认同。数万人没有经过学习,却很顺利地通过非法渠道得到了驾驶证。这些“受益者”并不把公共安全放在心上,这样的心态,值得我们深思。其次是更广泛的人群对腐败行为的“社会认同”。未经考试的驾驶证达数万个之多,那么,围绕这些人的家庭成员、社会成员的总和是多少?难道这仅仅就是几个管理者的问题?再有,找点私人关系,送上千把块钱,就这么简单地从私人手中得到了驾驶证。这种做法在当地似乎已不是什么秘密。人们对腐败者视而不见,任凭公共安全的“地雷”一个个埋下去,又能让人作何种感想?除掉几个害群之马,固然是当务之急,但是,病态的对腐败行为的“社会认同”如果不除,危害更甚。(摘自《工人日报》)

贪官外逃前为何不“仓皇”

   据不完全统计,近两年来,仅福建省就有69名职务犯罪嫌疑人外逃,其中案值在100万元以上外逃的职务犯罪嫌疑人有6人,福州市公安局原副局长黄某,带着数千万元和情妇逃到了美国。检察官就此分析出4个特点:贪官外逃多有准备,高官增多,窝案串案突出,与社会丑恶现象并存。

  可见,贪官之所以能够携巨款外逃,与人们从前印象中的“仓皇而逃”不同,他们都有一个较长时间的预备期,大多还为外逃做过长期的精心准备,一旦案发可以甩手就走。出现这种情况,显然与当前对官员“外事活动”的监督管理不力有很大关系。

  要从严格管理“外事活动”上入手,加大监督力度,建立官员外事活动的审查机制,设立严格的外事活动纪律,并出台相应的法规,适时开展清查工作;对所有官员的涉外交往活动进行全面监督,使他们没有为今后在海外生存“铺路”的机会。(摘自《中国青年报》)

 “掠誉腐败”不可等闲视之

  所谓“掠誉腐败”,就是某些领导利用自身权力优势把本属于他人的荣誉,通过“正常程序”掠为己有。据报道,在此前公示的全国49名“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候选个人名单中,几乎找不到一个普通公务员的身影,而全都是有一定职权的领导。

  “掠誉”现象是一种腐败行为,因为这些荣誉从表面上看仅仅是个虚名,但对于那些坐在领导岗位上的“公仆”而言,就是一笔笔无比宝贵的无形资产,甚至成为日后得以加官晋爵的资本。从导向的角度讲,假若一个单位的领导都追名逐利,甚至贪他人之功为己有,整个单位中必会上行下效。而当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凭实干没有前途后,又有谁还会热衷勤奋和奉献呢?

  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贪污公款属犯罪,利用职权贪污荣誉也同样应视为犯罪,对此种“掠誉”丑行,有关部门、公众和媒体自然不能等闲视之。(摘自《检察风云》)

  五类腐败吞噬国有资产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书记李毅中表示,当前国企腐败主要有五种表现,要加大查处案件力度,坚决惩处腐败,保证国有资产安全。

  这五种表现包括:有的企业在采购、销售、工程建设等环节上管理混乱,高进低出,违规承发包,向关联单位让利,甚至内外勾结,收受贿赂,造成效益流失;有的企业领导人员失去监督,独断专行,决策严重失误,造成经营和投资重大损失,引发企业财务风险;有的违反财经纪律,账外设账,弄虚作假,私分公款,贪赃枉法,甚至出现携款外逃;借企业改制、资产重组之机,低估、贱卖、隐匿、转移、侵吞、侵占国有资产、侵害职工合法权益;有的企业领导人员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滥用职权假公济私,为自己和亲友牟取私利,甚至引发案件,造成恶劣影响。

  李毅中强调,要深化效能监察工作,防止效益损失和资产流失,提升企业控制能力。从中央企业过去清理出来的在经营管理、财务资产中存在的问题看,除客观和历史原因外,主要是财经纪律松弛、投资决策失误、风险管理薄弱,以致造成巨大损失,很大程度上在于内控机制缺失、监督管理不力。效能监察应当督促企业深刻总结经验和教训,健全财会制度,严格财经纪律,强化风险防范意识,建立风险管控体系,及时发现和堵塞漏洞,加强财务、审计监督,建立企业资产重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从源头上防止出现经济效益的损失和国有资产的流失。(新华社)

 教育成为“乱收费”之首令人震惊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价格举报热点,教育乱收费竟然居首位。这个消息令人震惊。教育“乱收费”意味着什么?就是断了“教育举国”的根本,无疑是“拿今天赌明天”式的“民族自杀”。

  据有关资料表明,我国的教育经费占GDP的比重,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在义务教育经费偏低的情况下,小学和初等教育的财政投入在微观领域又进一步向“重点学校”集中,使教育资源配置不公正现象加剧。

  教育会改变人的能力、改进生存状况、改善社会平等与公正。而教育的不平等,最终将危害社会的安定、危害民族素质的提高、危害国家的发展。作为一个主要社会资源是全民所有的国家,我们有必要解决教育资源公正配置的课题,制止和取缔义务教育高收费,维护每个孩子的平等受教育权!(摘自《检察风云》)


上一条: 激情在奉献中燃烧——蒲城县城建局局长陈虎成的心路历程
下一条: 鹅眼与牛眼
360网站安全检测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