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监督监察的历史经验与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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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力需要监督。历朝历代执政者,在政权建设方面无不注重抓根本性的建设,即监察制度建设。在国家机器运行过程中,监察机器就像调节器,起到制衡作用;又像防腐剂,起到延缓腐烂的作用。

  在我国封建社会,监察制度在周王朝时就已出现,经过秦、汉两朝的发展,渐臻完善。历代监察机构的设置、官员的配备、职能的确立,都体现皇帝的旨意,监察官职轻而任重,他可监察比他职级高的行政官员。比如,东汉的监察官御史中丞,“自皇太子以下无不纠”。唐代的监察正御史成为“天子耳目”。元世祖忽必烈视中书、枢密为左右手,视御史台是“脱医两手”。监察官纠举的范围比较广,其主要方面有:目无法纪、横行霸道、仗势欺人、侵渔百姓、草菅人命、行贿受贿、卖官鬻爵等。这些都是百姓最为不满的问题,也是导致社会震荡的敏感问题。而监察机关恰恰把这些问题作为监察内容,无疑对整饬吏治、清肃官风、稳定社会秩序有着积极作用。比如,西汉宣帝时,监察官宽饶在其任期内,“刺举无所回避,小大辄举,所劾奏众多”,致使达官显宦“皆恐惧莫敢犯禁,京师为清”。东汉后期,宦官集团权倾一时,天怒人怨。监察官李膺置生死于不顾,除掉了“贪残无道”的权臣张让之弟张朔,“自此请黄门常情皆鞠躬屏气,休沐不敢复出官者”。监察官有职有权,对贪赃枉法、草菅人命之徒起到了打击和威慑作用。

  凡事有利也有弊。监察官权力大,有助于行使职权,相反也助长了滥用职权。为防止监察官的腐败,历代统治者采取了许多有效措施:一是“选正直之人”,直言敢谏者;二是实行奖惩,凭实绩黜步;三是“互相纠举”和采用百姓举报的监督办法,防止以权谋私、滥用职权。

  中国历代开明君主和有识之士都十分重视监察作用,而且也形成了一些十分有效的制度和方法。其中关于监察官的权力范围纠举的内容、机制等,都对我们今天的监督制度起到了可以借鉴的经验。例如,我们今天感受监督不力的问题,主要是有些监督机构本来属于行政机关,执行起来既无权力也没有力度。而早在古代,监察机构就自成体系,不受制于任何部门的压力,直接向皇帝负责,避免受各方干涉而使监督流于形式。更值得提出的是,为防止监察人员由于自身权力过大而失去监督,决策者也采取了一些可行的措施,从客观上避免了产生特殊阶层的问题。实在是明智之举。

  当前,在领导干部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1)监督工作的权威不够。从当前提出处理的干部违法违纪情况看,有的是在使用之前就出了问题,发现后并没有及时处理。这不能不说与监督缺乏权威有关。监督部门工作没有独立性,不能充分行使职权,查处的问题得不到处理,使用任命干部也不认真听取监督部门的意见,从而导致监督对象对监督工作的轻视。(2)事前防范工作不够。关心爱护干部,要以预防为主。而现在往往发现有问题之后,再彻底检查,而这时无论对干部本人和对事业都已经带来很大损失。好的办法是把监督的关口前移,变事后监督为事前教育监督,这样才能有效防止干部出问题。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党面临着执政、改革开放和建设市场经济的严峻考验。能否解决好党内监督问题,特别是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是我们面临的紧迫任务。要做好这项工作,很主要的一条就是从实际情况出发,学习借鉴历史经验,为我所用。案例中提到的如机构设置、监察标准特别是加强监察队伍自身建设等方面都有可取之处,认真研究对我们今天的廉政建设是会有帮助的。从案例中可以看到,监督监察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工作,不可掉以轻心。什么时侯我们加强对监督工作的领导措施得力,什么时候就政通人和,天下大治。反之,则民心不得,社会动荡,这是历史给我们的重要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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