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规范涉农收费促进农民减负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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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中央、国务院三令五申减轻农民负担,促进农民增收,各级党委、政府也出台了不少减轻农民负担的政策措施。我省2004年在中共中央《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央一号文件)下发后,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以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为契机,充分发挥价格部门的职能作用,从严治理和规范涉农收费秩序,使全省涉农乱收费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各种乱收费金额较以往有较大幅度下降,乱收费范围有所缩小,有力地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维护了农村社会稳定。但有些地方乱收费问题仍然很突出,引起当地农民强烈不满,这与构建和谐社会是格格不入的,各级领导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掀起涉农乱收费的“盖头来”

  (一)教育乱收费问题突出。主要表现为:一是自立项目,自定标准乱收费。一些学校违反规定收取试卷费、补课费、考试费、勤工俭学费等。二是提高标准、扩大范围乱收费。有的学校超标准收取择校费、借读费、学费、住宿费、微机使用费等。三是强制服务收费。有的学校强制收取水费、保险费、报刊费、同步优化练习册费、辅助读物费等。

  (二)政府部门、垄断行业乱收费问题依然存在。主要表现为:一是计划生育部门违反规定收取孕期保健费、婚前教育费、计划生育培训费等。有的地方还提高标准收取出生证明费、生育证工本费、外出务工人员婚育证明工本费;继续收取已明令取消的育龄妇女检查费、一胎保证金、照顾二胎生育费、计划生育管理费;搭车收取计划生育合同鉴证费;强制收取保险费、保健药品费等。二是民政部门自立项目收取拥军优属保障金,门牌号费、婚姻状况证明手续费、离婚调解服务费等。有的地方还在婚姻登记时搭售书籍,强制收取婚姻登记服务费、法律咨询费、法律文书代理费;提高标准收取婚姻登记工本费。三是国土管理部门自立项目收取换证费、技术服务费、改建费、农民建房管理费;提高标准收取房产证费、农民建房复垦费、农村集体土地使证费;扩大范围收取土地有偿使用费、土地转让手续费、翻建费、土地管理费;继续收取已明令取消的建房押金、复垦押金、规划管理费等。四是畜牧部门、农机部门(农业)自立项目收取技能鉴定费;提高标准收取仔猪阉割费;捆绑收取防疫费、疫苗管理费;超标准收取驾驶员年度审验费、机动车行驶证换证费等。有的地方不体检、不考试、不培训却收取农机驾驶员体检费、考试费、培训费。五是工商部门自立项目收取企业管理费、贴花费;扩大范围收取个体户管理费;继续收取已明令取消的“乡镇以下个体工商户管理费”等。六是公安交警部门自立项目收取协管费;扩大范围收取一般交通事故处理费。有的地方甚至不服务,还要强制收费。

  (三)村委会乱收费日趋严重。主要表现为:村委会违反收费政策,擅自收取土地证变更费、建房土地折抵指标费、建房户房屋拆建费、管理费、卫生费等,由于村级组织不是一级政府,从依法行政来看,价格部门对其缺乏价格执法依据,加之村委会收费不给农民开收费票据,不做收费账目,因此,价格主管部门很难对此做出处罚。此外,一些政府部门、单位通过各种方式将一些违规收费转移到村委会代收。

  搬掉涉农乱收费

  的“大山”势在必行

  涉农乱收费像一座大山压得农民兄弟挺不直腰、喘不过气,对此,农民兄弟是怨声载道。政府如不下硬功夫纠正和治理,将直接影响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影响党群关系,影响社会稳定,加大社会矛盾,给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带来不和谐的因素。

  (一)涉农乱收费影响了广大农民增收速度。自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广大农民兄弟精耕细作,用辛勤劳动的汗水在土地上做文章,粮食产量不断提高,经济收益逐年增长。但是,这些年来名目繁多的涉农乱收费也呈水涨船高之势,政府部门、公共服务单位、农村基层组织以种种借口把手伸向农民的口袋里掏钱,由此导致农民兄弟种地增产不增收。乱收费抵消了农民种地的大部分收益,造成了农民增收不增效的“倒挂”现象。

  (二)涉农乱收费影响了农业发展。前几年,涉农乱收费最严重时,农民种地的收益大都被各种乱收费吞没了。因此,不少青壮年农民纷纷弃地经商,或外出打工挣钱养家。地没人种了,对农业的投入更是越来越少,严重影响农业的发展。因粮食年年减产,以致后来在全国范围内一度出现因粮荒带动粮食等副食品价格大幅上涨的问题。中国是个农业国,农业是中国经济发展的根基,涉农乱收费在某种程度上已直接或间接地动摇了农业这块制约经济发展的基石。

  (三)涉农乱收费影响了党群关系。据有关调查表明,涉农乱收费是影响农村党群关系的重要因素之一。不少农村基层党政干部与群众的关系已渐渐地由“鱼水”关系转变为“油水”关系,农民对政府部门、公共服务单位、农村基层组织违犯国家有关规定收费深恶痛绝,有的甚至以生命为代价进行抗争,由乱收费引发了大量的涉农案件,对此,《中国农村调查》一书作了大量披露。

  (四)涉农乱收费影响了社会稳定。安定有序是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没有稳定就没有社会和谐。国家行政事业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应在国家政策规定的范围内,经财政、物价部门分别审批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后,方可持《收费许可证》收费。除此之外的其他涉农收费行为均属乱收费。一些政府部门、公共服务单位、农村基层组织为了本部门、本单位的利益,不顾群众承受力,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农民乱收费,严重影响了农村的社会稳定。

  治理规范涉农收费刻不容缓

  目前,省委、省政府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已作出具体规定,提出了明确要求。抓好涉农收费各项政策、规定的落实,是今后一段时间内治理、规范涉农收费工作的重点。各级价格部门要针对涉农收费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完善和改进监管措施,不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治理和规范涉农收费取得成效。

  (一)继续开展涉农收费清理整顿工作。为从源头上治理向农民乱收费,要严格按照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要求,对所有涉及农民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的项目名称、收费标准、对象范围、文件依据逐项登记,进行清理。清理必须做到“四个一律取消”,即: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未经中央和省两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涉及农民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未经国务院及其财政部门会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涉及农民负担的政府性基金项目一律取消;除国家法律、法规之外,1997年以来出台的专门面向农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政府性基金一律取消;农村的各种集资、摊派以及要求农民出钱、出物、出工的达标升级项目一律取消。根据清理结果,并结合《行政许可法》的实施,重新修订我省涉及农民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目录,真正将国家和省上已明令取消的涉农收费项目、降低的收费标准落到实处。

  (二)完善农村价格举报工作。价格主管部门要把价格举报工作重点由城市向农村转移,加大对农村价格举报网络建设的投入。要通过媒体广泛宣传12358价格举报电话的功能和作用,扩大价格举报工作在农村的影响,引导农民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在农村乡镇、村组聘请义务涉农收费监督员,对涉农收费情况进行监督,发现乱收费行为及时进行举报。对农民举报的涉农乱收费问题,价格主管部门要做到接报必查、查实必究,给农民一个满意的答复。

  (三)进一步加大涉农收费的监督检查力度。价格主管部门要把对涉农收费的监督检查作为一项经常性任务认真抓好落实。每年除配合国家安排的涉农收费重点检查外,省、市价格主管部门要围绕增加农民收入、切实维护农民利益不定期地开展涉农收费专项检查。对涉农收费问题较多的市、县(区),上一级价格主管部门要跟踪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查处;对农民反映强烈的涉农收费问题,要进行督查督办,一抓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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