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河县落实“四权”热“四心”有效解决信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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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以来,白河县纪委监察局深入开展“四权”、“四心”利民行动,有效地解决一些信访问题,同时也有力地推动了案件查办工作。截至目前,共受理群众信访举报80件,已初核线索63件,转立案15件,处分16人,收缴违纪资金20余万元。

  一是落实群众上访选择权,让上访人放心。坚持归口选择原则,大力推行全员办案和领导包案制度。信访室接访后,根据信访内容由主管领导归口批办,上访人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有选择权。坚持适当调换原则。信访者对调查组中的相关成员认为按组织原则应回避以及存在其它正当理由的,可以按上访人的意愿适当调换调查组成员。这样上访人可以适当选择接访人、调查人,对解决问题感到放心,也会有信心。

  二是落实群众上访参与权,让上访人顺心。为了打消上访人的疑虑,增强信访问题调查工作的透明度,允许上访人在特殊情况下参与信访调查。上访人可以按规定和业务要求,参与某一具体环节的调查。通过上访人的亲自参与,既消除他们的疑虑,又使他们心平气顺。

  三是落实群众上访知晓权,让上访人宽心。实施由上访人及相关人员参加的听证会制度。在听证会上,上访人可补充所反映的问题,发表自己对问题处理的见解和看法。这样不仅保证了案件处理的准确度,也增强了案件处理的权威性。

  四是落实群众上访获益权,让上访人安心。群众所反映的问题,多数都与自身利益有关,为维护上访人的合法权益,在尽快查实办结的基础上,加大对案件结果的落实力度。要求乡镇(部门)做到一般性的信访问题在10天内落实,疑难问题在1个月内落实,最迟不能超过60天。对拖延时间、故意不落实的,批评指正,严重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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