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岚皋县纪委、监察局、经贸局、安监局成立联合工作组,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全县各级党政机关、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以及国有企业负责人,凡以本人或以他人名义已经投资入股煤矿的(依法购买上市公司股票的除外),必须在9月22日之前撤出投资,主动向本单位纪委(纪检组)报告登记,并向县纪委监察局出具撤出资金的证明。对逾期没有如实登记、撤出投资或者隐瞒事实真相,采取其他手段继续投资入股办矿的人员,一经查出,一律就地免职,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煤矿企业不认真清理纠正,或有意包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问题的,追究企业法人代表责任。截至目前,已清理纠正国家工作人员违规参与煤矿经营3起3人,撤出资金40.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