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贪官的捞钱哲学 ——江苏省盐城市交通局原局长陶超受贿案纪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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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被人美称为“哲人”的某市交通局长,利用较厚实的哲学功底,独创出了一“门”独特的“哲学”,并且付诸于实践。欲知这套哲学将会给他带来些什么,请看——

  在盐城市交通系统,只要提起市交通局原局长陶超,很多人都称他是“哲人”。之所以送他这么个雅号,是因为陶超在大学里学过整整5年的哲学,有较厚的理论功底;另一方面,他无论是作报告还是写文章,总是言必称哲学,口不离辩证法。

    哲学是明白学。如果陶超把所学的哲学用于改造世界观,用于指导工作实践,他定将成为一个很称职的人民公仆。然而,他却反其道而行之,依仗手中权力,用唯心论和诡辩术去指导受贿捞钱,虽然捞成了百万富翁,却跌入犯罪深渊,成为千古罪人。

歪解唯物论

    现年60岁的陶超,出生于建湖县一个贫苦的乡村教师家庭。凭着勤奋好学,他考上了南京大学政治系,攻读哲学专业。大学毕业后,他做过教师,当过乡党委书记、副县长;1993年担任盐城市交通局局长、党委书记,仕途较为顺利。

    不可否认,在过去的经历中,陶超也曾努力工作过,受过省、市政府的表彰。但在市场经济大潮的冲击下,他的人生观、价值观渐渐发生了扭曲,开始羡慕那些腰缠万贯的大款,羡慕大款的生活方式。为使晚年能过上大款般的日子,他对金钱的欲望越来越强烈。

    常言道,君子生财,取之有道。陶超是读书人,又是领导干部,找“道”自然离不开自己的哲学专业。他认为,马克思主义的哲学讲唯物论,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讲唯物论就要讲经济,讲经济就要讲金钱,“一切向钱看”是有道理的。他还认为,在平时的工作和经济交往中,只要不索贿,不故意设置障碍逼人家送钱,收些钱没有多大问题。歪解了唯物论,陶超自以为找到了理论依据,处处唯“物”唯钱,若找他办事,没有钱物侍候,就免开尊口。

    1996年初,盐城西环路工程上马,盐城市某工程承包公司副经理李某得知后想揽这项工程。李某的这家公司可说是个皮包公司,既无营业执照,又无资格证书,但李某有大后台,时任盐城市市长的徐其耀(因经济犯罪已判刑)是他老婆的表哥,便请徐其耀出面向陶超打了个招呼。谁知过了一段时间却未见动静,李某便于1996年春节前,摸上陶超的家门,送上1万元人民币,还有4条中华烟和几只甲鱼,寒暄一番后,直奔主题:“西环路工程请陶局长多帮忙!”陶超见钱眼开,当即表态同意。工

    程到手后,李某便组织人员施工。至1996年10月,李某通过徐其耀在财政上拨的工程款快用完了,没有钱,工程就进行不下去。李某急了,一天上午,他来到陶超的办公室,向陶求助,陶超见李某空手而来,心中很不高兴,没好气地说:“你们带资的工作量还没有完成呢,交通局暂时也没有钱!

    李某碰了钉子,仍不死心。便邀请陶超到饭店吃饭,陶超欣然应允。

    席间,陶超提到自己的儿子大了,要给儿子买套房子,准备结婚用,李某便将陶超的话记在心里。不久,李某将10万元人民币送给了陶超。陶超欣然笑纳,20天后,李某急需的工程款终于到位。

损公肥私的诡辩术

    盐都县某村筹建特种水泥厂,因资金缺口较大,欲向交通局借钱。1995年春节前的一天,该村党支部书记韦某经人介绍,上门求陶超。当时盐城市的道路建设方兴未艾,正需用钱,当韦某说明来意,陶超正想推辞。这时,韦某赶紧将5000元钱从怀里掏出来,放在陶家的茶几上,说:“要过年了,我就不买什么东西了,给点钱表示点小心意!”见了钱,陶超的脸上顿时由阴转晴,客气一番将钱收下,当即表示同意借款。为了多借款和表示感谢,从1995年春节前一直到1997年春节前,该村共送给陶超5万元人民币。作为回报,陶超将局里300万元资金借给该村用于办厂。

    建湖县某乡是陶超的家乡。1997年,乡里要修建乡村道路,乡领导特地赶到盐城市找到陶超,请求批点工程款。虽说是乡里乡亲的,但乡领导为了能顺利批到款,还是要给陶超送钱,两次共送给陶超5000元人民币。陶超将钱揣进口袋,大笔一挥,共批了100万元,给该乡修路。

    响水县某乡是个贫困乡,也是市交通局的扶贫点。为了修建乡镇道路,2000年春节前,乡领导带了3000元的“见面礼”。来到市交通局,请陶超批点资金。陶超便从乡镇道路补助资金中批了200万元给该乡。

    送个千把元,就能得到上百万元的资金,这“送鹅牵牛”的事谁不想干!一时间盐城市的不少乡镇的负责人纷纷找上门来,请陶超批条。其实,有的乡镇要钱并不是为了搞交通项目,而是为了他用。陶超哪管这些,凡舍得送钱的,他是有求必应,提笔就批。几年来,陶超虽然得了10多万元的好处费,却批出去4000多万元的交通工程建设资金。

    盐城是经济欠发达地区,用于交通建设的资金本来就不足,经陶超这么一折腾,更是雪上加霜。

    1992年,射阳县某机关在海边滩涂开发了500亩水面搞养殖,因经营不善,决定转让。1994年,盐城市交通局买下这家养殖场,作为机关干部的福利基地。让谁来负责经营这养殖场呢?陶超早已将目光瞄向了射阳县某饲料厂厂长胡某。

    这胡某因经济上问题,曾被县检察院审查过。陶超为啥选中了他?原来,胡某的老婆是陶超多年的情人,再加上胡某逢年过节常到陶超家送这送那献殷勤,陶超便对这位表舅产生了好感。

    陶超独断专行将胡某调进了市交通局。行政关系还未转来,陶超就迫不及待地任命其为市交通开发公司副总经理兼养殖场经理,先后给养殖场投资400多万元,外加两辆汽车,一部手机。谁知这胡某并不好好经营,而是胡作非为,贪污受贿啥都来。他还让老婆在县城开饭店,无偿收取养殖场的鱼和蟹,而给交通局机关的鱼和鸡价格却比市场上高60%。这样经营了3年,养殖场不但不赚一分钱,还亏损了390多万元。眼看快经营不下去了,陶超又决定对养殖场进行改制,作价22万元出售给胡某。然而,就这点象征性的价码胡某也拿不出钱来,至今这22万元还未到帐。陶超受贿案发后,胡某自知自己问题严重,难逃惩处,便携妻出逃,至今下落不明。

    陶超为了钱和色,就这样使交通局400多万元的资金和资产打了水漂。

狠抓“权力”这个主要矛盾

    1997年,陶超的市交通局局长任期届满,面临换届。已54岁且常有人民来信举报的陶超,使尽浑身解数,到处活动,终于如愿,继续担任市交通局长、党委书记。

    在盐城市交通局,陶超是大权独揽,人事、工程由他一张嘴说了算,财务由他一支笔审批,不准别人插手,局党委班子形同虚设。1998年上半年,盐城市建西绕城高速公路,北京某工程集团公司想揽这项工程。但这家公司的副总经理田某心中有数:盐城项目部组建时间不长,施工管理比较混乱,技术力量薄弱,且又缺乏在盐城地区施工的经验,如果公开参加招标,把握不大。要想工程到手,非得市交通局一把手陶超点头不可。

    于是,1998年7月的一天,田某从北京飞至盐城,当即约见陶超。晚饭店,田某将25万元人民币送给陶超说:“这是一点小意思,请收下。西绕城高速公路工程的事,请你多关照!”说完,田某还向陶超保证:“待你退休后,我们公司将聘请你担任顾问,不但工资高,还配小车和驾驶员。”

    25万元,又要聘请当顾问,多么诱人,陶超岂能不动心,他收下钱,答应帮忙。

    不久,陶超拍板决定,将西绕城公路的工程承包给该公司,并签订了合同。

    施工开始后,该公司的施工队伍暴露出不少问题,工程进度和质量都不能令人满意,市有关领导气得要将该公司赶出盐城。如果被赶走,公司的损失就大了,田某十分着急,只得又求助于陶超,并在钱上加码。1999年上半年,田某又给陶超送了15万元人民币。陶超凭着手中权力,上下活动,使得该公司得以在盐城继续施工。

    翻开陶超厚厚的10多本案卷,像这样依靠手中权力利用工程捞钱的事比比皆是。自1996年到事发,陶超共收受贿赂的人民币96万余元。

大路通天,偏偏逃跑的路走不通

    陶超利用职权,损公肥私、肆意受贿、疯狂捞钱的罪恶行径,激起了盐城市交通局干部职工的无比愤慨。不少人写信向上级有关部门举报,要求严惩这个腐败分子。

    2001年初,盐城市纪委派人对陶超的经济问题进行了初查,发现问题严重,4月底决定对其实行“两规”审查。陶超事先听到风声,感到十分害怕,便以心脏不好,要去上海治病为由,向局里请了假,将家中数十万元的现金、存折以及部分金手饰装进一只密码箱内,外出避风。车出盐城,陶超却让驾驶员急转车头,不去上海,直奔南京。

    在南京的那些日子里,陶超惶惶不可终日,思想斗争十分激烈。他曾想投案自首,交出受贿钱物,争取宽大处理,但又心存侥幸,思来想去,还是选择了挺和熬,暂不回去,妄想挺过关。5月11日,陶超被带回盐城审查。

    “两规”审查期间,陶超开始拒不承认自己的经济问题,还大言不惭地对办案人员说:“你们查我的结果,定是一个冤假错案!”然而,经过几个回合的较量,陶超终于败下阵来,交待了自己收受贿赂的一桩桩事实。

    2002年9月10日,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合并判处其有期徒刑17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5万元。

    宣判完毕,陶超手抚铁铐,仰天长叹:“我工作34年,入党28年,最后要退休了,却身败名裂,锒铛入狱,倾家荡产,真是可悲、可耻、可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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