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向东绝笔悔罪
打印

  我由一名受党组织长期培养教育的领导干部,蜕变为一名腐败分子,接受人民的审判和法律的制裁,这是我过去万万没有想到的,也是我人生最大的悲剧。我的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侵害了国家公务员职务的廉洁性,严重败坏了党员领导干部的形象,严重损害了沈阳市社会经济发展和广大市民的根本利益。面对多年来犯下的种种严重罪行,我感到羞愧万分,痛悔莫及。现在我对走上犯罪道路的过程、原因及教训,反思如下:

    我出生在普通的劳动人民家庭,父母早逝,家境贫寒。1970年中学毕业,被分配到市医药公司药材仓库当搬运工人。那时,我刻苦学习,努力拼搏,70年代入了党,提了干;80年代经过函授学习,取得了硕士研究生学历。从基层党支部书记做起,一步一个台阶地走到重要领导岗位。我的演变过程,可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80年代初。我先后在沈阳两家大型商业企业担任主要领导。当时我对自己的要求极为严格,和职工同甘共苦,从不搞特殊化,连亲戚朋友托我走后门、买快货,我都一律拒绝。1983年至1985年担任团市委书记时,更是一心扑在事业上,对自己要求也是非常严格的。

    第二阶段是1985年担任市商业局长后。为了增强国有商业总体实力和市场竞争力,我狠抓了商业老企业的更新改造,新建扩建了十几座现代化大型商业设施,使国有商业经济效益逐年大幅上升。在事业发展较为顺利的情况下,我逐步放松了对自己的严格要求。从1986年开始,有些下属干部到我家汇报工作,联络感情,尤其春节期间以给小孩“压岁钱”为名,马向东,沈阳市原常务副市长。1982年2月至1999年6月,马向东单独受贿人民币341万元、美金23万元、港币11万元和价值人民币10万元的内部职工股,伙同他人贪污公款美金12万元,有价值1068万元的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送给我几百元、上千元。开始我也曾坚决加以谢绝,但后来碍于情面,不收下怕伤了对方的感情,就收下几份。岂不知这道防线一松,就一发不可收,以后逢年过节时给我送钱的人越来越多,送的金额也逐步增加。从1991年5月开始,我先后担任市政府副秘书长兼商办主任、市长助理、 副市长职务,除了商业部门一些老部下逢年过节继续给我送钱外,城建、交通部门和区县一些干部为了谋求我对他们工作上的支持、关照,也在春节期间以拜年名义给我送钱。我虽然也拒绝收一些,但由于贪心作怪,对那些自己感觉“靠得住”的,请托的事情不出“大格”的,也就收下了。开始收别人钱时,我也曾忐忑不安,夜里睡不着觉,想着如何把钱退回去,可是时间长了,次数多了,胆子越来越大,甚至心安理得了。

    第三阶段是1997年初至1999年7月案发前,是我在犯罪路上滑得最远、陷得最深的时期。我不仅收了下级干部的钱,也收了一些私企老板、外商的钱,一次受贿的金额有时高达十几万元、几十万元。所以出现这种情况,从主观上看,当时我分管的第三产业、城市建设、交通、环保等方面工作业绩比较突出,我有些飘飘然,忘乎所以。1997年末担任常务副市长后,手中权力更大了,围前围后讨好我的人更多了,我的私欲也更加膨胀起来。从客观上看,1997年1月,慕绥新到沈阳当市长,他急功近利、 好大喜功的工作作风和明目张胆、以权谋私的恶劣行径,直接诱发助长了我的贪欲和犯罪的胆量。

    我由一个普通劳动人民的儿子,一步一个台阶地走上领导岗位,又一步步跌向犯罪的深渊,原因是多方面的,教训也是十分深刻的。

    一是在改革开放和发展市场经济条件下,放松了世界观的改造,成为资产阶级拜金主义的俘虏。在领导岗位上,我曾经积极努力,为党和人民做出了一些有益的工作。但是,在成绩面前,我却放松了世界观的改造,失掉了劳动人民的本色,背离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成为市级领导后,国家给的生活待遇不低,自己并不缺钱花,本应一心一意为党工作,可是由于我的人生观、价值观发生扭曲,认为自己是商业经营管理的专家,智商和经营管理能力比社会上那些民营企业老板强得多,就是与国外一些大老板比也不逊色。看到他们那么富有、那么潇洒,自己内心不平衡,也想将来退休后品尝一下当老板的滋味。几年来,我大肆收受贿赂、 聚敛钱财,也是为自己将来从“官场”转到“商场”铺后路。

    二是在对外开放和引资洽谈过程中,放松了自我约束和管理,滑向了资产阶级享乐主义的歧途。我在1995年分管城建工作后,为了解决城建资金匮乏,积极探索引进外资进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1997年至1998年,我直接组织操作,从境外引进8亿元人民币,建设了沈阳大二环工程,改造了市区主要广场、街道,使城市形象出现了很大改观。在出境进行引资洽谈过程中,工作非常紧张劳累,我产生了放松休整一下的想法,开始由接待方和下属干部拉我到赌场开开眼界。我被赌场的气氛和赢钱的甜头所吸引,1998年以来,我到香港洽谈项目时,多次借机去澳门参与赌博。在马来西亚、韩国等开展招商引资活动中,我也悄悄跑到当地赌场碰碰运气。开始是用个人的钱去玩,1998年3月,下属干部从别人手中借来巨资参赌,我得知后,不但没有坚决制止,反而也多次在赌场接受下属干部给的一些筹码参赌。我在境外的参赌行为是追求享乐、生活腐化的表现,与党员领导干部身份是格格不入的,在政治上也造成了极坏的影响。

    三是法制观念淡薄,存在严重的侥幸心理,促使自己跌入罪恶的深渊。过去在领导岗位上,也学习过法律知识,但没有联系自身的问题,从法律高度认识自己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严重程度,因而没有主动中止犯罪。而是存在严重的侥幸心理,认为给自己送钱送物的人绝大多数都是下属干部和朋友,不会出卖自己;自已虽然凭借职务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收取了他人的钱财,但是,对他人请托的事情属于政策允许范围内的才帮忙办理,提拔使用的干部也是基本符合条件的,因此,我的问题不容易暴露。正是这种贪心和侥幸心理,使我在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不仅坑害了自己和家庭,也坑害了下属干部和亲朋好友。我于1999年7月2日被中央纪委“双规”审查,同年10月12日被逮捕,在东北关押7个月。我没有彻底向组织交代自己的严重问题,而是千方百计解脱罪责,甚至出现串通案情、违反监规等严重问题,都是由于自己存在严重的侥幸心理,想逃避法律的制裁,结果适得其反。沉痛的教训使我认识到法律的尊严和“手莫伸,伸手必被捉”“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的客观规律性,任何人只要违法犯罪,都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  (摘自《经纬线》)


上一条: 神秘的铁盒子--梁武军特大受贿案侦破纪实
下一条: 一个贪官的捞钱哲学 ——江苏省盐城市交通局原局长陶超受贿案纪实
360网站安全检测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