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额赃款买了死刑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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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8年2月19日,春寒料峭,冷风刺骨。15时许,几名行色匆匆的人走进了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检察院。他们是来自天津市粮食高产示范场的干部和职工,来举报该场场长董会祥。来人向接待人员反映:1997年9月14日,董会祥携带场里的财务专用章、单位公章、企业证照和数万元销售款,以催款的名义外出4个月,至今下落不明。他们还谈到一个情况,董会祥曾向银行贷款2700万元。

    这一举报线索立即引起了院领导的高度重视。副检察长、反贪局局长吕汉滕立即指派反贪局一科赵振坡办案组进行调查取证。

会情妇露“馅儿”

    经查账与走访当事人,检察官确认,已外逃的董会祥有贪污和挪用公款的重大嫌疑。为尽快侦破此案,吕汉滕局长亲自带领赵振坡办案组与协助追捕工作的公安人员相继赶赴山西、山东、河北、内蒙古、广东等地,开始了上万公里的追捕行动。功夫不负有心人,一番缜密调查之后,他们终于得到了一个重要线索,董会祥在山东淄博、枣庄一带出现了。办案人员在淄博市蹲堵了几天,没有发现董会祥踪影。后来经过认真分析,办案人员认为董会祥可能匿藏在枣庄市。为了不打草惊蛇,吕汉滕与枣庄市公安机关研究决定,办案人员暂时返津,董会祥的行踪由当地警方监控。

    1999年3月25日11时,吕汉滕案头的电话响了起来,电话中传来一阵急促的声音:“我是枣庄市公安局,董会祥被抓住了。”听到这盼望已久的消息,吕局长异常兴奋。原来,他们在枣庄实施抓捕行动时,董会祥闻到风声,潜伏在一间住所里不敢露面。十几天过去了,董会祥以为风声已过,又放心大胆地开始活动,而早已掌握线索的枣庄市警方时刻在注视着他的踪迹。3月25日,当地警方得到消息,董会祥准备到他的情妇家约会。上午9时许,公安人员在某桥头发现一个40多岁的男子骑着摩托车带着一名年轻女子,那男子的相貌与被通缉的董会祥非常相似,于是公安人员立即截住他俩盘查,果然不出所料,那男子就是要抓捕的犯罪嫌疑人董会祥。

犯下死罪

    49岁的董会祥出生于河北省霸州市。他从小品学兼优,后来又考上大学,毕业后分配到天津市西青区林果粮种场当技术员。由于他工作出色,后被提升为农机师、副场长。1995年10月,他担任了天津市粮食高产示范场场长。应该说,他在任职的前段期间,为企业的发展尽心尽力,取得过一些成绩,也多次被评为场级和局级先进工作者。在成绩和荣誉面前,董会祥开始飘飘然。他好大喜功,总想出人头地,干一番大事业,但他不钻研业务,不懂管理,更不懂法,只喜欢做表面文章。

    1996年以后,董会祥不请示上级,擅自与一些不相关的企业和个人多次洽谈业务,但总是上当受骗。1996年初,他在北京火车站结识了一个姓蒋的人。蒋自称是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人,能搞引资,他便信以为真,积极筹款做引资的准备工作。结果资金没引进来,反而被蒋骗走了150万元。1996年底,他又结识了安徽人邓某,邓提出想与他合资在河北省廊坊市建一所疑难病症医院,让董投资100万元。100万元是个不小的数目,投进去能否赚钱?他不认真思考,便又脑袋一热,同意上这个项目。结果医院没办成,又被邓某骗去了100万元。

    在后来的两年中,董会祥又多次经营煤炭和羊绒等生意,但他不接受教训,还是盲目投资,又屡次上当受骗。企业虽然受到重大损失,但董会祥的腰包却鼓了起来。由于他的家长作风,场党委、纪委、工会如同虚设,一切都由他个人说了算,公家的钱,他想怎么花就怎么花。在董的床下有个大提包,那是他用来存储、周转体外循环资金的“小钱库”,他随花随取。有了钱,他逐渐滋长了爱虚荣、图享受的恶习。当场长后,他先后更换了两辆高级小轿车。他经常出入高级宾馆、夜总会、歌舞厅,吃喝玩乐讲排场。泡妞、赌博成为他的两大爱好。他曾三次乘飞机到深圳豪赌,输掉公款500万元。有了钱,他充起了“大头”。有个朋友做生意赔了本,他一句话就借给这个朋友几十万元。在饭店与朋友吃饭,他总是用公款抢着结账。几年间,他用公款吃喝玩乐达数十万元。

    董会祥私自截留货款,进行体外循环的做法,逐渐引起本单位干部职工和上级领导的警觉,尽管几次查账,他都临时编造假账侥幸过关,但他还是做贼心虚,察觉到事情早晚要暴露,于是在1997年9月14日,他携带5万元销售款及单位公章等开车出逃。当西青区检察院和枣庄市公安局对他进行追捕时,他已到了山穷水尽的地步,外逃时携带的赃款已挥霍一空,最后不得不出卖他的“本田”轿车。而正是在他办理汽车交易手续时,进入了早已布防多日的办案人员的视线……

    经查,董会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私自截留货款800余万元,挪用公款500余万元,给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2000年8月22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判处董会祥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沉重的反思

    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产生腐败。身为国有企业领导的董会祥利用职务之便,大肆侵吞挪用公款,最终用巨额赃款买来一个死刑令。董会祥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最主要的原因之一就是董会祥的所作所为缺少监督和约束。首先,他身为粮食高产示范场的一把手,不认真研究如何提高粮食产量,而是斥巨资经营与本场工作无关的买卖,并屡次上当受骗,而上级部门和领导对董的行为熟视无睹。他的经营活动如能及早被发现,并加以提醒和制止,也许他还不至于在犯罪的泥潭里越陷越深。其次,董会祥将货款不入账,进行账外循环,严重违反了财务管理制度,但是没有人去制止,也没有人敢管,因为他是一把手,企业制度对他缺少约束力,他可以为所欲为。另外,企业管理上存在的漏洞,也为董会祥贪污、挪用公款提供了可乘之机。但愿此案能敲响警钟,对企业领导,特别是一把手要建立起严格的监督制约机制,防止类似案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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