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设无法衍生腐败的权力运行模式
打印


  孟德斯鸠在他的《论法的精神》中说过,失去制约的权力必然走向腐败。权力失去约束后就变成了一种绝对权力,绝对的权力在生产力还不发达的社会中,就必然会走向腐败。这是一个已被世界权力运行所反复证明了的规律。

(一)

  权力与腐败不是什么新问题,自从有了人类社会以后,就已经存在。但它却是一个最近几年才具有全球性的重大问题。从世界权力与腐败演化的一般规律看,腐败与政治独裁、集权专制呈相向变化。在腐败严重的地方,家长主义的专制现象也比较严重。因为,只有权力的神圣不可侵犯,权力腐败才能不受或尽可能少受来自外部力量的制约和限制,腐败分子的安全感才能增强。正是由于腐败和权力资源垄断与神圣不可侵犯的地位与现状,才助长了腐败分子的内在冲动与胆量,才使腐败现象逐渐地、不断地由地下转到地面,由秘密转为公开,由个别现象转到普遍现象,从个别人的行为演化为“窝案”、群体腐败等现象,而且这种现象有不断扩大之势。

  权力腐败无不为广大人民群众所痛恨,但腐败现象之所以能如此发展,而且不容易被国家专政机关(或国家管制机器)所监督制约,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即腐败本身就是一种权力或拥有绝对权力者的一种衍生现象,与权力有着不可分割的因果关系,是权力的一种附属物。在社会权力运行机制与权力制衡机制不健全的情况下,用相对权力去制约绝对权力,或用一种绝对权力制约另一种绝对权力,加上权力拥有者复杂的思想心态与复杂的社会关系及权力关系,常常很难操作。

(二)

  防止和制止权力腐败,是世界各国不断研究的课题,而研究的思路,不约而同地都集中在了对权力的监督制约上。

  在长期的权力腐败与反权力腐败的斗争中,形成的制约权力的模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是剥削制度下形成的方法。主要是通过暴力,广大人民群众推翻已经高度腐败的统治者,建立起有一定监督限制作用的新的权力运行方式。但是,这种运行机制在当权者取得一定的威信与武装控制能力的时候,就变成了一种至高无上的权力,社会及权力运行中的监督制约系统失灵,权力的私欲功能得到充分暴露,公权也就变成了一种私权。经过反复的权力腐败与反权力腐败的斗争,形成并建立起来了现代西方资本主义以“三权分立”为核心的模式。

  二是东方的专制主义模式。东方国家大多数是在封建的基础上建立起现在的社会制度。权力运行方式中的封建传统色彩比较浓,表现在运行模式上,主要是:(1)宝塔式的权力结构;(2)对权力的道德约束色彩浓重,法律强制不健全;(3)现代法制不健全,权大于法的现象比较普遍;(4)名义上当权者是民选的,实际上都是委派制,当权者的权、责、利往往统一于其上级当权者,而不是人民群众;(5)权力阶层形成一个封闭性较强的内部循环。  

   这种模式的主要特点是权力结构比较单一,上下等级比较严格,越往权力的高层,就越容易失去必要的监督与约束,权力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容易异化,国家的兴衰、权力运作的好坏,完全取决于是否有“圣君明主”。

  三是殖民地半殖民地的模式。这些地区的国家由于没有完整的主权,在权力的运行中,都是由所属国来具体操作。香港在没有回归祖国前,作为英殖民地,在权力的监督约束模式上,除了采用英国的本土模式外,与其它殖民地国家与地区不同的是增加了“廉政公署”这一“群众监督”机构。

  我国的现行制度,决定了我们不能搞西方的“三权分立”。我们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民主专政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力归全体人民所有,中国共产党是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受人民之托来管理国家事务。我们的公、检、法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行使国家社会事务强制规范的权力机关,其领导者的确立,都是经过广大人民群众直接或间接选举出来的,都只能向人民负责。权力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在理论上是完整统一的。党的新闻舆论工作者一方面要反映党和人民的意愿、心声,发挥好上情下达与下情上达的桥梁纽带作用,另一方面也有监督各级人民公仆权力运作的作用。因此,它既要为党和人民服务,同时也要接受党和人民的监督,向党负责,向人民负责。这就是第四种模式——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权力运行模式。

  从理论上讲,我国的权力运行中不该也不可能出现腐败问题。但现在腐败问题却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之所以会出现权力腐败,原因比较多,理论界也多有探讨。现在的问题是,如何遏制腐败的权力。

(三)

  邓小平同志指出,好的制度可以使坏人无法干坏事。反腐败问题根本上讲还是一个建立健全科学的权力运行体制与模式的问题。

  第一,要逐渐探索把权力的所有权与使用权更加有效结合起来的新途径、新路子。

  (1)逐渐扩大直选的范围,尽可能把权力的所有权与使用权直接而非间接地结合起来。

  (2)加大人民群众的监督权,尽可能通过立法的形式对权力的所有者予以授权,对权力的使用者加以限制。

  (3)加大权力运行的透明度,使权力的每一运作过程都尽可能地置于更加广泛的监督之下。

  第二,加强对权力运作的程序立法。

  (1)重大的经济决策,都实行人民群众听证制度,专家学者论证制度。形成重大决策没有两种以上意见、方案就不能研究的决策制度。

  (2)加强决策的程序立法,把重大决策程序置于法律的强制之中。

  (3)对人事任免等重大的人事决策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尽可能引入竞争机制。领导的离职、领导职务的变动,都必须先实行尽可能广泛、透明的评议、审查,并制度化、法律化。

  (4)要尽快建立决策责任制,加快决策责任的立法,完善错“案”追究制度,从立法上明确权力行使的责任奖惩制度。

  第三,加大对权力运作中的腐败行为的制裁力度。要借鉴西方重典治吏的思想,加强对权力运作的法律监督。在权力运作的立法中,要加强岗位职责立法,明确岗位、权力与义务的关系,不因人而异,朝夕变换。加强惩处力度,提高腐败成本,把腐败分子的侥幸心理尽可能地打掉。

  第四,对社会的重大经济活动,特别是政府部门审批的经济投资行为,一律实行竞争招标制。对政府部门的经济采购,也要实行公开招标。尽可能地减少暗箱操作,减少当权者个人说了算的现象。

  第五,加强全社会,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民主法制教育、思想道德教育,加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共产党员的宗旨教育和共产主义理想信念教育,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破除资产阶级和封建的权力意识,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利益观;破除封建的官僚作风,树立共产党人的公仆观。

  


上一条: 要正确认识反腐败斗争形势
下一条: 守望新千年
360网站安全检测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