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香港廉政公署得到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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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我有幸考察了香港廉政公署的体制、组织结构、主要职能、人员配备、工作成效等情况。通过考察给我们以深刻的启示,确实受益匪浅。

  香港多年来经济上取得了很大的发展,但是,腐败问题成了制约经济发展乃至整个社会发展的主要因素。为此成立了廉政公署。经过卓有成效的工作,使腐败问题得到了有效的遏制,推动了经济建设的迅速发展,赢得了公民的信赖。

  廉政公署的体制。香港廉政公署是根据《廉政公署条例》于1974年成立的。廉政公署独立于香港政府的架构,廉署专员直接向特区行政长官负责,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廉政公署全权独立负责香港特别行政区反贪工作。廉署下设三个处,即调查执行处,主要负责接受、审阅和调查所有政府公务员贪污贿赂案件工作;社区关系处,主要负责教育市民认识贪污的祸害,争取市民积极支持反贪污的工作;防止贪污处,主要负责源头治理,制定防范措施的工作。这种领导体制减少了中间环节,为防止和克服人为因素的影响提供了有力的保证。

  廉政公署的权力和手段。一是法律所赋予的权力:主要依据是廉政专员公署条例、防止贿赂条例、选举(非法及舞弊行为)条例。对犯罪嫌疑人具有拘捕权、扣留权(但不能超过48小时)、查询银行资料;二是经过法庭批准的权力:具有搜查、扣押财产、令疑人或证人提供资料、交出旅行证件。三是具有足够的调查权力:证人保护、跟踪调查、卧底、电脑鉴证、财务调查、录像取证等。

  廉政公署是专门从事打击贪污、受贿的部门,具有很大的权力,但是监督机制却十分健全,有力地防止了权力的滥用,保证治贪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是廉政专员要定期向行政会议汇报重要政策及事项。廉署各部门的工作,都有一个独立的咨询委员会指导和监察。其成员来自社会各阶层,由特区行政长官任命。在制定任何反贪污有关政策时,廉署会听取这些咨询委员会的意见。廉署不断增加透明度,接受市民和传媒的监察。 

  二是廉政公署将案件调查终结后,能否起诉至法院不是由廉署决定,而是要经过律政司审查批准,由律政司签署检控同意书,法院才予受理。

  三是对于廉署立案调查的案件是否终结,廉署也不能决定,而是要经审查贪污案件委员会审查同意才可结案。

  四是对所有非刑事投诉的调查,廉政公署事宜投诉委员会都要听汇报,并视情况需要向廉政专员建议应采取的纪律处分或如何改善办事程序。

  五是为了加强对廉署职员的监督,确保职员的廉洁及诚信,廉署专门设立了一个内部监察和调查单位,直接由调查执行处处长管辖(称第十二调查组,具体是由哪些人员组成,廉署内部的职员亦不清楚)。对于廉署人员被举报涉及贪污或其他刑事罪行,第十二组会进行调查,而律政司会就每个案件给予指示。若有市民对廉署或该署人员感到不满,可直接向廉政公署事宜投诉委员会投诉。

  廉署共有职员1300多人,每年的经费7亿多港币。如有特别情况还可追加。每年的10月份将第二年的经费预算报至财政司进行审查,财政司审查后,当年的12月31日前必须将经费拨至廉政公署的账户,否则廉署就停止办公。

  廉署规定了廉署人员的专业守则。廉署人员无论何时都致力维护本署的良好声誉,并严格遵守以下的专业守则:坚守诚信和公平的原则,尊重任何人的合法权利,不惧不偏,大公无私执行职务,绝对依法行事,不以权位谋私,根据实际需要执行保密原则,为自己的行为及所作的指示承担责任,言行抑制而有力,在个人及专业修养上力求至善。

  廉署认为,只有抓好教育,才能提高对腐败的认识,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贪污贿赂的产生。

  明确教育的重点,建立及维系廉洁的公务员队伍。一是制定香港公务员防贪计划;二是为政府各部门制定防贪指引,协助公务员事务局更新公务员事务规则;三是为政府各部门设计培训课程,研究部门遇到的贪污问题,与管理层商讨防止贪污的方法。

  根据行业部门的特点,确定教育的内容。协助上市大型公司制定纪律守则,安排防贪讲座,建立系统控制。对中小型企业讲解防贪法例及宣传“切勿行贿”的信息。

  注重抓好青少年的廉洁、公平、权利与义务的教育。一是对在校学生廉署制作了一系列教材,帮助教师向学生灌输廉洁、公平、权利与义务等正确价值观。二是对在职青年通过各行各业的工商机构进行教育。三是廉署还策动学生家长向年轻一代灌输道德观念,与教育署合作制作一套名为“有商有量”的德育短片,供初中学生家长观看。

  教育的方式和渠道。一是通过八个分区办事处,与各区不同阶层的市民面对面地接触,传播肃贪倡廉的信息,以争取他们对反贪工作的支持。二是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教育。三是通过报刊杂志、专题文章和报道,传播反贪污的信息。

  1999年进行的民意调查中,群众对廉署工作的满意率达到70%以上。群众的监督意识不断增强。近几年来,每年约有300多人被检控,100多人被警戒。

  香港廉政公署在反贪污贿赂工作实践中认识到,预防胜于治疗。改善工作程序、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是从源头上根治贪污贿赂的根本措施。主要内容是审查政府部门及公共机构的工作常规及程序,要求政府部门提交有关的工作指引文件,进入政府部门办公室及要求有关工作人员回答问题,查阅有关档案,记录、账册、日志等;监察可能导致贪污的漏洞,提出改善建议,以减少贪污的机会;应私营机构的要求,提供防贪意见及协助,去除可能助长贪污的陋习。

  几点启示:

  1.坚定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信心。以江泽民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反腐败工作,采取了一系列切实可行的措施,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是我们所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任务仍然艰巨,学习香港廉政公署的经验和做法,真正在抓落实上下功夫,坚定不移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2.努力在提高办案效率上下功夫。廉署是一个具有内地公安、检察和行政监察职能和手段的特殊机构。直接向特首负责,减少了中间环节,避免了干扰和人为因素的影响,工作程序规范,运作有效。这方面我们还有较大的差距,还需要在实践中摸索,理论上认真研究。

  3.建立健全法制,从制度上预防腐败。香港是一个法制比较健全的社会,法律运作比较规范,自由裁量幅度小,有效地防止了腐败现象的产生。我们在这方面也是有差距的。因此,如何改革政府对项目的审批权,缩小政府部门控制的范围,特别是对经济活动的控制影响,加强对权力的制约,防止权利的滥用,是急需解决的问题。

  4.加大廉政宣传教育的力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香港廉政教育的重点对象是政府官员、公务员,这与我们是一致的。但他们对整个香港市民都进行廉政教育,扩大了覆盖面,特别是在中小学生、青少年中间进行廉政教育是值得我们借鉴的。我们需要扩大教育面,加强青少年的廉政教育,对于帮助他们从小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是非常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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