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权”何以私用
权力腐败是有条件的,只能发生在具有支配社会公共权力的“公权”所有者身上。公款支出、项目审批、资源分配等很多事要经过政府决定,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经理、厂长及部门领导们也是一种“政府官员”,是管理和经营国有资产的人,都在不同岗位承担着不同的责任,具有相应的权力。这些人中谁放松了世界观的改造,放松了自身的道德修养,谁就有可能私欲膨胀,搞权力腐败。职位越高,权力越大,这种腐败带来的损害就越大。
权力腐败的主要表现是权力商品化。有些部门和工作人员缺乏公仆意识和依法行政意识,把党和人民给予的权力作为特殊商品,以权谋私。这些人通过染指税收征管、价格管制、资源调控、项目招标、监理验收、工程发包、经营承包、资产出租、许可证发放、人事提拔调动、产品鉴定、融资贷款等进行贪污贿赂,使权力商品化。有的利用包揽工程从中渔利,有的利用审批特权大发横财,有的隐形经商中饱私囊,有的买官卖官互利互惠。权力腐败的主体是“公权”,权力腐败的对象是社会公共财富,实质是在“权力市场”上进行权钱交易。
二、造成权力腐败的原因
权力腐败的原因很多,既有当事人的主观原因,又有规范行为主体的体制、制度不完善的一面,从客观因素看,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行政权力含金量太高。只要看一看胡长清、成克杰贪污受贿的金额,就能明白,搞权力腐败的成本极其低廉,仅仅是手中的权。嘴一动、笔一挥,天文数字的钱就源源不断、滚滚而来。权力巨大的“综合效益”,对少数私欲熏心者,具有极大的诱惑力。
二是权力过度集中,特别是一把手高度集权的管理体制,为以权谋私者提供了适宜的环境条件。受官本位体制和封建吏制传统观念的影响,人们常常对一把手言听计从,使其得以集大权于一身。加上有些领导人习惯于个人说了算,别人只能惟命是从。他们以“工作需要”为名,绞尽脑汁插手经济事务,借机扩大并滥用权力。
三是执法不严,管教不力,疏于监督,助长了以权谋私者的侥幸心理。查办案件有“杀一儆百”的效应。多惩治一个腐败分子,就能震慑一批人,使其不敢去搞腐败,同时能起到消除民愤,发展经济,稳定大局的作用。而现实生活中既有因某些领导人集大权于一身,无人管理和监督,以及群众怕打击报复,不敢监督的问题,又存在部分监督管理机构对腐败问题熟视无睹,麻木不仁,甚至有人举报也听之任之的问题,对集体腐败的查处也是避重就轻。这种执法不严的情况造成以权谋私的案件屡禁不止。还有一种是在案件比较多的情况下,只抓大案要案,不抓或少抓中案小案,从而使以权谋私者产生小打小闹不会被抓住的侥幸心理,感到有利可图,一有机会就用权赚钱。
三、防范以权谋私的对策首先要改革人事选配任用制度。
坚持重思想政治素质、重道德品质、公开竞争、群众公认的干部任用原则,把那些政治坚定、实绩突出、清政廉洁、勤奋工作的人选拔到领导岗位上,尽量减少品质恶劣的投机钻营者当权的机会。一旦发现有人任用这类人,要追究举荐者的失察责任。
其次是转变政府职能,减少权力进入市场的机会。政府要从全面干预经济的计划模式向以市场机制为主要配置手段的市场经济转化。企业要进行规范公司制改造,强化监督约束机制,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的法人治理结构。对一般中小企业要通过产权转换,置换企业的国有性质,通过经济补偿,置换职工全民身份,解除职工与企业的依赖关系。缩小“公权”,从体制和制度上解决以权谋私的问题。
三是加强制度建设,坚决贯彻从严治党的方针。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党内民主制度、党的组织制度、党的监督制度等党组织自身建设的各项制度。建立健全政务、厂务公开、集中比价采购、任期审计和会计委派等反腐败制度,从源头上防止和遏制腐败行为的发生。通过建章立制,加强权力运作的透明度。使各级领导能自觉遵章守纪,使腐败分子无机可乘。
只要我们坚决贯彻从严治党的方针,把工作做在前头,把责任落在实处,把制度定在明处,把领导干部管严管好,公权私用、权力腐败问题就可以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