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泽民同志在中纪委四次全会上强调指出:“要下功夫改进和加强监督工作,努力做到领导干部的权力行使到哪里,领导活动延伸到哪里,党组织的监督就实行到哪里,对领导干部工作时间内的表现要监督,工作时间外的活动也要注意。”对领导干部的监督要从8小时之内延伸到“8小时”之外,从“工作圈”延伸到“生活圈”、“社交圈”,做到防微杜渐。如何加强对领导干部“8小时”外的监督和管理,是一个值得探讨的新课题。笔者认为对领导干部8小时以外的监督应从以下方面入手:
一、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
要把思想教育贯穿于领导干部活动的全过程,使他们无论在“8小时”内,还是“8小时”外,都要牢记自己是一名共产党员。要不断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教育,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教育,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教育,不断增强“公仆”意识,保持高尚情操,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和腐蚀。
二、要加强对餐饮娱乐场所的检查,狠刹公款吃喝歪风。
个别领导工作之余经常光顾灯红酒绿的娱乐场所,吆五喝六、觥筹交错。一些干部“酒杯一端,政策放宽”,“筷子一横,啥都能行”。在宴饮嬉乐中一些不健康、不正当的欲望得到满足的同时,也一步步地走向不能自拔的犯罪深渊。公款吃喝严重毒害领导干部的灵魂,软化领导干部的意志,败坏社会风气,党和政府的形象也在“灯红酒绿”中被严重损害。狠刹这股歪风,除了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坚决、彻底地清理“小金库”,截断公款吃喝玩乐者的财路等内部监督措施之外,还应组织纪检、监察、组织、宣传、公安等部门深入餐饮娱乐场所调查摸底、明察暗访。同时,要设立专线举报电话,发动群众进行举报,对利用公款吃喝玩乐者,公开曝光,严肃处理。
三、要进一步认真落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制度。
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制度对于领导干部“8小时”之外重大事项的监督具有积极的作用,但长期以来,这一制度却流于形式或形同虚设。有些领导干部不向组织报告个人重大事情,或者报告了,也没有引起组织的重视。这样反过来也影响了报告者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因此,组织要派人参加领导干部重大事情的全过程,加强监督,对其中存在的违纪问题,要及时纠正,对未报告个人重大事项者,一经发现核实,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四、实行对领导干部的“形象评议”制度。
“群众最有发言权”,领导干部在8小时外,虽可以逃避党组织的管理和专门机构的监督,但其无法逃脱群众的监督。要借鉴“行风评议”的一些好经验、好做法,在领导干部所在单位、住宅区、交际圈中开展调查问卷活动,并有针对性地召开座谈会,了解领导干部的生活态度、生活作风,并将其“形象”的好坏纳入领导干部个人廉洁自律的考核内容。
五、加强对领导干部社交圈的监督,防止领导干部“傍大款”。
“种树须择地,恶土变木根;结交若失人,中道生谤言。”成克杰因有了李平、周坤而被杀头,胡长清因有了“最要好”的大款朋友周某而达到权钱、权色交易的目的,瑞安市原市委书记因有了一个地下“组织部长”做朋友而使得瑞安市的人事任免、政法等方面正常而严肃的工作程序受到严重影响。因此,择善而交,择廉而交,对领导干部来说,不是个人的私事,而是政治生活中的一个重要原则。党组织要通过走访领导干部所在单位班子及班子其他成员、机关干部,深入左邻右舍调查了解等形式,加强对领导干部社交圈的监督,掌握该领导干部经常都与哪些人来往,预防权钱、权色交易的发生。
六、积极开展“廉内助”活动。
作为领导干部的妻子,要以党和人民的事业为重,舍小家顾大家,甘于清贫,乐于奉献。对丈夫要多支持、少拖累,多理解、少埋怨,多关心、少苛求,努力为丈夫创造一个干净的干事环境。另一方面,要将目前在县处级领导干部中开展的家庭廉洁承诺书的签订工作延伸到科级,防止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利用“夫人路线”或“公子路线”,对领导干部的拉拢腐蚀。每年年终进行一次“廉内助”考核评比活动,对表现优秀者给予奖励,对在考核中发现或在查办案件中发现有利用丈夫的职权或协助丈夫索贿受贿、收受他人礼金或明知丈夫有违法违纪行为而不制止、不向组织汇报者,要立案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