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7月20日,这是一个平常的日子。这天,司马故里暑气逼人,韩城监狱煤矿洗煤厂二分监监区的罪犯们似乎并没有感觉难耐的酷暑,仍在挥汗如雨地干着活。角落里的一个罪犯却干得心不在焉,他不时抬起手来擦擦脸上的汗水,并借擦汗之机,用一双狡黠的眼睛向四周扫视。
下午6时左右,突然,他看见在后门上守卫的武警战士匆匆朝前门走去,心里不由得一阵窃喜,随即乘干警不备之时悄悄向后门潜去。出得后门,回头见并没有人追上来,便撒开脚丫没命地狂奔起来。
越狱的罪犯名叫孙定奎,系韩城市王峰乡姚埝村2组农民,1996年11月28日被韩城市人民法院以抢劫、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1997年元月14日被送往韩城市监狱二分监监区服刑。服刑期间的孙定奎想得最多的不是怎样改造而是怎样逃出去,他一直在寻找脱逃的机会。这天,他这个罪恶的愿望终于得到了实现。
孙定奎越狱的消息不啻一声惊雷,打破了韩城监狱的宁静,追逃工作紧张展开。
为了抓获脱逃的孙定奎,韩城监狱投入了大量的警力,接连组织了好几次大规模的搜捕行动,连续追逃40多天。然而,狡猾的孙定奎像空气一样消失在人海中,无影无踪,以至于使追逃的干警个个疲惫不堪,人人对逃犯孙定奎恨得咬牙切齿。更令干警们恼火的是孙定奎的脱逃,使几个干警都受到了纪律处分和经济损失。其中二分监区区长李红忠被罚款1500元,而马社利这个监狱狱政科的副科长被罚了2000元。加之时值9月底,国家五十大庆迫在眉睫,而逃犯仍逍遥法外,这更给韩城市监狱的干警们施加了一重压力。
正当干警们急得火烧火燎,抓捕工作陷入僵局时,却意外获得了一个重要线索,逃犯孙定奎近日出没在韩城市盘龙乡上庄村。原来,孙定奎东躲西藏了近2个月,感觉搜捕的风声过去了,便怀着侥幸的心理潜到了上庄村的情人家中,并因此放松了警惕,坐在院里纳凉时,被过路的群众认了出来。
9月28日下午6时许,韩城监狱副监狱长张开录召集追逃干警开会,布置抓捕逃犯孙定奎的方案。最后,张开录安排这次抓捕工作由马社利、李红忠2人负责,并强调有机会就将孙定奎击毙。
9月29日凌晨4时,由马社利、李红忠、高恩民、王仲良、梁军正、康树祥等人组成的抓捕队伍到达指定位置,将逃犯孙定奎出没的地点围了个水泄不通。
早晨9点左右,逃犯孙定奎出现了,干警高恩民和梁军正立刻箭一般地冲上前去将孙定奎扑倒,孙定奎不甘心束手就擒,拼命地反抗。正在这紧要关头,高恩民和梁军正腾出手来各自向空中鸣了一枪,其他地方把守的干警们听到枪声后,立刻围了过来,将孙定奎制服。闻讯赶来观看的群众把乡政府门口挤得满满实实。
罪犯孙定奎终于被捉拿归案。
押解孙定奎的汽车行驶了大约有10多分钟,马社利叫司机把车停下,并说下车等一会儿,领导的车马上就到。大家便相继下了车在路边等候。
当副监狱长张开录行至赵家村时,遇到了康树祥等干警。张开录得知孙定奎已经被抓获时,便以上边有事为由,安排康树祥等人在此拦挡行人车辆,封锁道路。张开录乘车途中遇到了押解孙定奎的面包车。马社利、李红忠遂上前向张开录作了简要汇报,表明在此将孙定奎击毙之意,这个副监狱长一口应允。随即乘车离开现场,停留在距押解车150米左右的坪头村学校拐弯处,并授意王仲良、王桂元去现场把事办好。二人立即赶到现场向李红忠、马社利表明了张开录的意思。
约10时许,马社利为孙定奎打开了背铐,让其下车到指定的沟边去解手。当孙定奎向沟边走去解手时,做梦也没有想到死神已一步步向他逼近。
此刻,张开录、马社利、李红忠、高恩民等干警心中充盈着对逃犯孙定奎的一腔仇恨,党纪法规,干警的职责与自律早已被他们抛到了九霄云外,人民赋予他们的执法权,完全沦为他们泄私愤的工具。
当罪犯孙定奎正向沟边走去时,李红忠首先用"六四"手枪在距孙约3米远处向他的后背射击,孙定奎在被击中臀部后转过身来向后看,与此同时,马社利、高恩民亦分别持举"六四"和"五四"手枪向孙定奎射击,孙中弹约20发后当即死亡。
孙定奎死后,尸体被拉回韩城监狱礼堂门前,组织罪犯进行了观看。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有人将韩城监狱劳改干警枪杀罪犯的暴行举报给了有关部门,渭南市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接到举报信后,领导高度重视,立即派专案组奔赴韩城监狱进行调查。
随着调查的展开,张开录等干警枪杀逃犯的罪行逐渐露出端倪。办案人员经过对嫌疑犯高恩民开展法律政策攻心,讲清利害关系,高恩民主动交代了张开录组织、指挥以及他们枪杀逃犯孙定奎的犯罪事实。
在如山的铁证面前,张开录等三人不得不垂下了高傲的头颅,承认了犯罪事实。2001年3月8日,经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张开录、马社利、李红忠、高恩民在抓捕逃犯孙定奎过程中,故意杀害逃犯孙定奎,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一审判决被告张开录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马社利、李红忠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各12年,剥夺政治权利各2年;高恩民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
至此,这起轰动一时的枪杀罪犯案尘埃落定,4名监狱干警受到了法律的惩处。
掩卷沉思,干警堕落为罪犯的主要原因有二:
一是监狱干警对犯人生命和人权的漠视。作为一个犯了罪的公民,监狱理应保障他作为一个公民理应享有的由宪法规定而又未被法律剥夺或者限制的公民权利。而韩城监狱干警未经我国司法机关审判、判处,就将一个公民予以击毙,说明了他们对生命和人权的漠视。
二是监狱干警对法律的漠视。参与这起案件的劳改干警们是一群懂法的执法者,然而知法不守法,为一己私利或图一时痛快而泄私愤滥用手中的权力。所以他们的行为严重地损害了法律的形象,导致了人民群众对我国司法机关的不满与不信任,严重危害了国家的稳定和安全。因而提高司法人员的守法意识已成当务之急,各级务必予以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