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走出领导者权力冲突的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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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正确使用人民赋予的权力,避免领导者权力冲突,减少组织内部摩擦,形成最大合力,产生最大效率和效益,是新时期现代领导应当关注和需要解决的重要课题。

  一、领导者权力冲突主要表现形式

  造成权力冲突的主要原因:一是政治信仰、政治立场、政治觉悟、政治见解等;二是社会组织原因(如组织机构中责权不明,遇事相互推诿扯皮等);三是思想意识原因(如热衷于抓权,追求权力,不择手段地去争权等);四是经济利益差异也容易发生权力冲突;五是法制观念淡薄、职业道德意识淡化等都会产生领导者权力冲突。领导者权力冲突在实际工作中有多种形式,其主要表现形式如下。

  1、混淆权力与权利的关系。领导是人民的公仆,代表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不能将人民赋予的权力视为“权利”,用来谋私。由于我国正处于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时期,在各级各类组织中,会出现某些不合理现象,从而造成组织由于领导者之间关系不和谐而发生冲突。自私的领导干部把公共权力当作个人谋利的私人资本。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是一种公共管理手段。不为人民负责,就要受到人民的处罚,因为领导权力是一种附属的权力,而不是强权。

  2、权力分配不当。领导权力分配一般有两层含义:一是指权力在组织中的分布,是从组织结构角度对权力的分配;二是指权力的授给,是从事务和工作的需要出发,领导者根据实现任务和完成工作的需要将其权力的一部分授给下属。所谓领导者的权力分配不当,就是指权力与职位、职责不匹配,也就是破坏了职权一致、责权对等、层级分明原则,从而造成责权不清的情形,工作中出现推诿或“踢皮球”现象,无疑增大了领导权力运行的“摩擦系数”。

  3、权力越位。领导者及其职位范围,有相对明确的权限。如果领导者不依职位范围行使权力,破坏权限,那就是“越位”。权力越位即领导者的越权,指领导者实际行使的权力超越了职位相应权力的现象。权力越位势必造成群体的无序紊乱现象。在领导工作实践中,越权是一种较为有害的现象。不仅破坏了正常的工作程序(如分级领导、分工主管、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这是领导活动系统的正常工作程序),而且不利于组织领导班子和组织内部的团结,削弱了社会组织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大大降低工作效率。

  4、权力异化。权力异化是指领导者凭借职位之便,不尊重其权力的神圣,变异了人民委托的权力,即泛化、滥用职权或打折等现象。职权的泛化和滥用主要表现为无限制地使用权力,将权力泛化到自己的职业中去,从而使自身职业的服务功能转化为职业特权。所谓职业特权是指超出职业规范,利用职业之便实施对他人的控制能力。职业特权不只属于领导权力变异,每个有职业的人都有可能获得职业特权。如有些领导干部滥用职权买官卖官等。领导职业特权的形成更为直接和自然,且内容更广泛,因为他手里掌管有资源,有资金,还有“对人的权力”。领导者的这种个人职业特权不靠发命令或否定裁决使下属顺从,而是凭借对各种“资源”的控制和掌握迫使他人就范。

  领导者职业特权可以说是一种相当普遍的现象,当然有程度和范围的差别。职业特权的实质,是以权谋私。有些领导见利忘义、见利忘法,最后终将自食恶果,甚至走向审判台和断头台。领导者玩弄职业特权,不仅直接危害国家、集体、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还使按规定该办的事办不成,严令禁止的事却畅通无阻,更严重的是它败坏了社会风气和党风,破坏党和政府与人民的关系。

  正义的权力,像阳光、空气一样真切诱人,人们无时无刻不在体察着它的存在。它给人们社会组织和社会生活带来巨大益处。但是权力的侵犯性、不平等性和可交换性使权力有被扩张而滥加使用的可能。权力异化是权力腐败的根源,权力腐败是权力异化的极端表现形式。由此可见,权力的异化不仅是形式上的命令服从关系的改变,而是权力的本质——人民的根本利益受到践踏,从而使权力的人民性、正义性、合理性变为权力的个人性、非正义性、不合理性。

  5、权力行为道德失范。权力与道德从来就是纠缠在一起的,道德要制约权力,而权力又试图超越道德。究其终,权力者应是道德者。少数领导的公共利益和人民利益观念淡薄,个人利益甚至私欲昌盛,把个人得失作为制定政策的根本前提,为了达到一定的目的,施展自己的“权力”不择手段打击报复,甚至伤害所谓的“对立面”,丧失了应有的行政道德和领导伦理底线。

  二、领导者权力冲突的预防和调试

  由于市场经济趋利性的特点,加之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尚未完善,面对新时期的多样化,领导干部要提高自身素质,增强防范和调解权力冲突的能力,提高工作效率,就应做到以下几点:

  1、增强法制观念,牢固树立“公仆”意识。面对新形势,我们每一个领导者必须时刻认清领导权力是人民委托的,而不是领导者个体的私权。领导权力是否被变异,根本标志在领导者是为公还是为私行使权力。为公就是为人民服务,为人民负责,就具体领导者而言,就是为实现组织目标用权;为个人、为私就是领导者以权谋取一己私利。领导者要真正做到向人民负责,就必须依法行使职权。依法行使职权,就是严格按法律、法规确定的范围、方式来用权而不能背其道而行之。所以,除了增强领导者自身的法制观念外,加强有关立法也相当重要。

  2、正确处理“争权”与“让权”的关系。“争权”并非都是坏事,“争权”和“让权”本是一对矛盾,关键是为谁而“争”,为谁而“让”。“争”和“让”都是消除权力冲突的办法,关键是“争”和“让”都要体现出人民的利益。在日常工作中,讲争之有理,意味着必须站在党和人民的立场上,从大局出发,从而据理而争;争之有度,就是在即使有理的情况下,争取要讲究分寸、时机、场合。在日常工作中,是“争”还是“让”,这不仅反映了领导者的修养和姿态,而且反映着现代领导处理矛盾的艺术。一个领导者仅仅明白“争而得之”的道理远远不够,还应通晓“让而得之”的道理。这里所说的“让”,并不是一味地逆来顺受,更不是无原则的迁就,这里的标准和界限如毛泽东同志所说,一切言论行动必须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为广大人民群众所拥护。

  3、正确处理“主角”与“配角”的关系。领导之间发生的权力冲突,有时是因为双方都想扮演某一角色,或者都想在同一权力地位上争演“主角”引起的。在这种情况下,除了需要讲究“让”的艺术,还要讲究配合的艺术。其中特别需要领导者善演配角。就多数人的愿望而言,都愿演“主角”,而不愿演“配角”,这不仅是因为“主角”是舞台上的核心,容易引起人们的注目,而且因为演“主角”更容易表现和发展才能,符合人的“自然心理趋向”。然而,不论是在戏剧舞台上,还是在领导舞台上,不可能人人演“主角”,一个人更不能处处演主角。所以,现代领导要时常进行“领导心理换位”,做到能上能下,能正能副,既能演“主角”,又会演“配角”。

  4、加强权力运行监督机制。领导权力能否得到有效的利用,在很大程度上取决监督是否有力。实践证明,权力一旦失去监督,权力黑洞就会形成,甚至越来越大。监督是现代政治学十分青睐的权力运作机制。要建立健全领导权力管理规章制度,逐步走上法制化道路。要实行公示制,确定并公开领导者权力的大小职责范围、工作目标、实际行为、财产等,让人们了解用权状况,并予以评价。应完善权力监督与管理系统,包括党的监督系统、国家监督系统、组织监督系统、法律监督系统、舆论监督系统与群众监督系统等。同时,要有严厉的制裁手段,主要包括行政处罚与刑罚。人最难的是自我约束,一个有“自控能力”的领导是群众最信任的人。所以,把法规的外在他律与伦理道德的内在约束有机结合起来,以达到领导权力运行中“法治”与“德治”的有机统一,是现代领导科学值得重点提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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