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阳县通报7起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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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泾阳县纪委监察局扎实开展涉农领域项目专项检查,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严肃查处了一批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并于近日将其中的7起典型案例在全县范围内进行了通报,具体为:

1、安吴镇竹园张村支部书记张荣记、原村文书李建军制作虚假资料套取国家危房改造补贴资金1.88万元用于村集体开支。县纪委分别给予张荣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李建军党内警告处分。

2、王桥镇岳家坡村支部书记岳连军、村主任岳金科在扶贫项目实施中截留樱桃树扶贫项目资金47万元并擅自改变部分资金用途。县纪委分别给予岳连军党内警告处分、岳金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兴隆镇仲麓村支部副书记张均宏在组织实施原山庄村葡萄滴灌项目过程中,执行政策不严格,致使没有实施葡萄滴灌项目的56户群众违规领取共计7.3528万元补助资金。县纪委给予张均宏党内警告处分。

4、兴隆镇仲麓村支部书记张思德在组织实施原石滩村葡萄滴灌项目过程中,履行职责不到位,致使该村73户没有实施葡萄滴灌项目的群众领取补助资金5.868万元,该村4个组截留葡萄滴灌项目资金5.061万元用于集体开支;三组组长陈朋擅自扩大项目补助资金发放范围,致使该组21户没有实施葡萄滴灌项目的群众领取了补助资金1.47万元,并截留葡萄滴灌项目补助资金2.19万元用于组集体开支。县纪委分别给予张思德、陈朋党内警告处分。

5、兴隆镇白王村支部书记张选民以“盖房保证金”名义,安排有关人员收取25户移民搬迁户6.23万元用于村集体开支。县纪委给予张选民党内警告处分。

6、安吴镇崇德村支部书记宋浩、原沙沟村主任(现村支部副书记)仵军锋、妇女主任王雪利截留整村推进到户产业核桃种植扶贫项目资金28万元,用于村集体开支。同时,仵军锋、王雪利将本户纳入2015年扶贫名单获得扶贫补贴各0.1万元。县纪委分别给予宋浩、仵军锋、王雪利党内警告处分。

7、泾阳县安吴镇马家村支部书记刘建华、村主任张树林截留整村推进到户产业改造整修大棚项目和养鸡产业项目扶贫资金共计45.1万元,部分资金已用于村集体开支。县纪委分别给予刘建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张树林党内警告处分。

县纪委要求全县各镇(办)、各部门迅速组织在全体党员干部中进行传达,认真开展以案说纪说法活动,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以此为戒,严防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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