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纪委通报8起扶贫领域违纪问题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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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西安市纪委持续加大查处扶贫领域违纪问题力度,严肃查处了一批扶贫领域内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以精准执纪护航精准扶贫。1-11月,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扶贫领域信访举报、问题线索146件,立案审查85件,给予党政纪处分158人,问责99人,有力地维护了群众的切身利益。现将8起扶贫领域违纪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周至县马召镇仓峪村党支部书记孙开荣、村支部委员赵长荣虚报冒领补助金问题。2014年贫困户建档立卡时孙开荣、赵长荣家庭人均纯收入均超过认定贫困户的标准。在入户调查时,两人隐瞒家庭实际收入,虚报数据,被确定为贫困户。2015年4月该二人分别按贫困户享受仓峪村养牛(羊)生产发展项目,各领取扶贫补助资金4000元。孙开荣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赵长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周至县翠峰镇扶贫办主任赵效卫虚报冒领扶贫补助金问题。2015年赵效卫在任翠峰镇扶贫办主任期间,隐瞒公职人员身份和家庭实际收入,在明知不符合贫困户的条件下,违规申请、领取扶贫补助金3000元。赵效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

3、户县玉蝉镇干部许明哲办理危房补助收取“好处费”问题。2008年5月汶川地震发生后,原天桥乡民政办按照县民政局要求,将全乡灾后危房重建户分批进行上报。胡家庄村村民余弟娃和李毛会两户村民住房,震后经民政办实地勘查,都属于危房,符合灾后重建要求。在危房重建户上报过程中,余弟娃、李毛会分别托人找到原天桥乡民政办主任许明哲请求给予帮忙,并承诺事成后给予许明哲适当好处。两人在分别领取了危房补助款25000元后,为了感谢许明哲的帮助,共送给许明哲6000元。许明哲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周至县富仁镇永流村原会计张能索要“感谢费”、“好处费”问题。2012年,周至县富仁镇永流村三组村民姚拴民和四组村民姚撑住向富仁镇申请灾后重建项目,在项目资金下拨后,时任村会计张能以“感谢费”的名义,向姚拴民、姚撑住分别索要5000元,合计10000元;2012年在给永流村三组村民翟彦昭办理贫困大学生补助时,向其索要“好处费”1000元;2014年在给永流村三组村民姚豪、姚远洋、贠希三人办理贫困大学生补助时,向其分别索要“好处费”2000元,合计6000元。张能在办理本村灾后重建和大学生贫困补助时索要“感谢费”、“好处费”共计17000元。张能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5、临潼区小金街道张定湾村党支部书记张立新违规乱收费问题。2015年11月区农林局农经站免费为小金街道东合村、张定湾村提供100台太阳能热水器,党支部书记张立新、村委会主任高光现主持召开“三委会”商议分配方案,确定将50台免费太阳能热水器发放给现居群众户,由群众自愿申请登记,统一安装,并要求每户缴纳200元的运输费、维护费、安装费,收取50户群众相关费用共计10000元。张立新违规向群众收取费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蓝田县汤峪镇汤一村党支部书记崔军利向移民搬迁户违规乱收费等问题。2012年至2015年,崔军利在担任蓝田县汤峪镇汤一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向21户移民搬迁户开票拟收取庄基使用补偿款每户5000元,实际该村三组收取了4户,每户5000元,共20000元。汤一村违规向移民搬迁群众摊派费用,增加群众负担,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崔军利身为汤一村党支部书记负有领导责任。另外,崔军利违规给村组干部滥发补贴,其中“八项规定”出台后违规发放15000元已追缴。崔军利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灞桥区洪庆街道安家村党支部书记、原村主任刘安宁套取大绿工程资金的问题。2012年,洪庆山直面坡大绿工程需租用安家村土地,土地租用工作由时任村委会主任刘安宁负责。刘安宁安排周清涓负责安家庄一组村民租用土地和青苗补助款发放,由周清涓统计造表,村民签字领取,共发放租地资金419668.6元。发放完后,刘安宁未将所造的表交到街办报账,而是自己另外制作了一份发放表,伪造村民和周清涓的签字到街办报账,共报账453073.5元,套取33404.9元,挪用于其他村务支出。刘安宁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8、蓝田县小寨镇大河村村委会主任兼扶贫互助协会会长康建辉违规借贷扶贫互助资金问题。2015年10月以来,康建辉在任大河村村委会主任兼扶贫互助协会会长期间,违反扶贫互助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将10000元互助资金贷给大河村一组村民高永鹏用于建房,被上级审计发现后,虽然康建辉立即进行了纠正,追回了10000元贷款及利息,但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康建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从所曝光的问题看,涉案党员干部对上级要求置若罔闻,对相关纪律规定熟视无睹。有的虚报冒领、贪占扶贫资金;有的吃拿卡要、雁过拔毛;有的优亲厚友、侵害群众利益;有的失职失责、把关不严;有的违规乱收费、加重群众负担。这些问题直接损害了群众的切身利益,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破坏了党群关系,必须严查重处。严肃查处扶贫领域的违规违纪问题是纪检监察机关应尽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的重要任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始终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以零容忍态度严惩扶贫领域的违规违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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