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5年12月9日至2016年1月30日,省委第一巡视组对雁塔区进行了巡视。2016年3月1日,省委巡视组向雁塔区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 高度重视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迅速部署全区整改工作
省委第一巡视组到雁塔巡视,是省委对我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全面检验,是对区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的一次重要“体检”。这既是对我区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有力推动,也是总结反思、改进提升,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的重要契机。区委诚恳接受省委第一巡视组指出的问题,坚决贯彻巡视组提出的意见要求,扎扎实实做好各项整改工作,不折不扣落实各项整改任务。
一是统一思想认识,强化决心抓整改。区委把整改落实作为全区重要政治任务,在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后,立即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整改工作,逐条逐项分析反馈意见,细化整改措施。区委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省委第一巡视组巡视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并成立了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随后召开的纪委全会、组织宣传统战工作会等区内重要会议,都要求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以整改落实为契机,举一反三查问题、即知即改抓落实,不断深化拓展巡视成果,确保反馈意见得到全面落实。
二是强化组织领导,夯实责任抓落实。坚持将落实反馈意见作为履行“两个责任”的新起点,明确了由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负总责、抓统筹,常委同志按分工负责的领导机制。《省委第一巡视组巡视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将反馈意见细化为4方面64条整改措施,明确了责任人、牵头单位、落实单位和整改时限。在此基础上,对照《整改方案》,制定了每名常委同志的《整改责任清单》。在区委的统一组织下,全区扎实开展整改落实工作,构建了区、街(部门)联动,各级党组织凝心聚力、攻坚克难的工作格局。
三是坚持问题导向,专项整治抓治理。对照反馈问题,结合各项整改措施,对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全方位集中清理,分类抓好专项整治。由各有关常委同志负责,各牵头部门组织开展了一系列专项整治活动,从思想和行动上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各级各部门和全体党员干部。
四是坚持举一反三,专题调研抓源头。把举一反三、深入调研,努力推动影响全区发展源头性问题的解决,作为落实反馈意见的重要举措。梳理出涉及党建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6项重大课题,由区级四大班子主要领导和区委常委任组长,分别成立课题组,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推进重大难题破解,推动工作深入开展。
五是注重成果运用,完善机制抓长效。针对巡视组发现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修订和制定了《区委常委会议事规则》、《区委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意见》、《农村干部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制度办法。在完善制度、扎紧制度“篱笆”,规范权力运行的同时,进一步加大了制度规定的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力度。
二、扎实推进省委巡视反馈意见落实,切实抓紧抓好整改工作
(一)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方面
针对一些党员干部纪律和规矩意识不强的问题,从以下方面进行整改:
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理论武装,及时学习传达、深刻领会把握中央、省、市决策部署,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强化政治责任担当和纪律规矩意识,自觉把雁塔工作放在全省、全市大局中思考和谋划。
一是向全区印发了《关于认真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论述摘编>的通知》。区委中心组围绕《习近平关于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论述摘编》、《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关于政治纪律规定等内容开展专题学习,并邀请市委讲师团进行了旁听督学。
二是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学习《准则》《条例》系列活动,编印了《准则》《条例》热点解读,发放了《准则》《条例》图解,组织了两项法规考试。
三是建立健全中央和省、市委文件贯彻落实清单及督查落实机制,形成了收文—办文—落实—反馈的闭环体系。对2014年以来中央和省、市文件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了整理自查。
四是制定了《2016年雁塔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分工》,从6个方面明确了各级党组织抓纪律的责任。
(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方面
1.针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到位,没有形成“不敢腐”的氛围的问题,从以下方面进行整改:
严格执行《雁塔区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支持纪委切实履行监督责任。
一是按照《区委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意见》,建立了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班子成员履行主体责任清单,细化量化工作内容、具体措施、工作标准。区委主要领导带头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坚持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及时研究解决纪检监察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今年以来,区委主要领导就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作出专项批示10件;区委常委会3次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区委结合区纪委监察局领导班子现状,为区纪委配备了2名正处级领导干部担任区纪委常委。
二是修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增加了对党委主体责任追责内容。区委与全区各级党组织负责人签订了《西安市雁塔区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各街道、各部门也分别与各村、社区和内设科室、下属单位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构建起从区到街道、部门、农村社区各级党组织的落实主体责任链条。
三是制定了《雁塔区党员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工作手册》,强化了各级履责情况的登记报告。转发市纪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到位的,严格问责追究。针对农村和社区落实“两个责任”主动性不强,农村和社区干部监督管理办法不多等问题,已组织开展专题调研,并形成调研报告。
四是建立了周报告和月汇报工作制度。由各派出纪工委、派驻纪检组定期向区纪委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和驻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落实主体责任、执行民主集中制、廉洁自律情况;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每年年底专题向区委、区纪委报告本单位领导班子和个人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五是建立了区纪委班子成员联系街道机制和区纪委领导班子包抓纪律审查工作制度。由区纪委班子成员定期与所联系街道党政主要领导及纪工委书记谈话、约谈,掌握街道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情况。
六是实行“街案区审”机制。凡是街道自办案件在下发处分决定前,必须将违纪案卷呈送区纪委审理室审核把关,确保把每件案件都办成铁案。健全完善了街道、各派驻纪检组查办案件情况定期通报机制。对零办案街道党工委、纪工委,由区纪委主要领导进行约谈。
七是制定了《雁塔区派驻纪检组履行监督职责实施细则》,明确派驻机构监督的重点内容、主要方式和工作责任,为派驻机构履职尽责提供了制度支持。及时总结推广派驻机构先进经验,推广实行了派驻区教育局纪检组“三张清单”工作法,对群众反映问题建立台账,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和完成时限,确保件件有落实,群众反映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八是印发了《雁塔区纪检监察范围外信访件转送横向联系工作办法》,纪委与审计、信访等部门协调配合,对来访反映纪外问题的群众,由接访人向其说明纪内件受理范围,引导其到相关单位反映。
2.针对一些领导干部不能严格遵守廉洁纪律的问题,从以下方面进行整改:
盯住“三种情况”,瞄准“三个时间节点”,突出“两类人”,持续保持严惩腐败的高压态势,严格执纪问责,以“零容忍”态度强化不敢腐氛围。
一是夯实和发挥好纪委监督责任,加大正风肃纪和腐败案件查处力度,强化对领导干部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建立廉政警示教育机制,强化日常监督,从严从紧教育管理基层党员干部。加大典型案例通报曝光力度,定期召开警示教育大会,组织党员干部参加公开庭审活动、观看警示教育片,定期向领导干部编发典型案例资料,每月向全区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发送廉政短信,教育党员干部不断增强廉洁从政意识。
二是坚持《雁塔区纪委纪检监察信访管理系统办理信访件工作制度》,严格按照拟立案、初核、谈话函询、暂存和了结等五类处置标准办理信访举报件。
三是加强对各级各部门执行招投标制度的监督和管理,严格规范招投标秩序和行为。完善工程项目审批和建设管理制度,印发了《雁塔区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搭建投资项目网上审批平台,使项目审批备案全程网上公开,接受群众监督。严格建设项目预算管理,强化对招标过程的监督,制定《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加大工程招投标围标串标整治力度,充分引入市场竞争机制,确保招投标公开透明。
四是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拍挂等各项制度规定,配合市国土局按照土地出让程序和要求,做好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和批后监管工作。扎实开展闲置用地处置整改专项行动,有效处置闲置土地6宗。
3.针对群众对社村“小官贪腐”问题反映强烈的问题,从以下方面进行整改:
一是针对如何加强农村、社区、非公有制企业、社会组织和机关党的建设工作开展调研,摸清现状,梳理问题,制定对策措施。目前已形成《坚持问题导向 创新工作机制 筑牢基层基础——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调研》报告。
二是强化对“区级层面重点培训基层党组织书记、街道(部门)层面全员培训基层其他干部”这一制度要求的落实,保证每年区级层面培训基层党组织书记不少于1次,街道(部门)层面全员培训基层干部不少于1次。开展党章党规、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集中轮训,分别举办了农村、社区、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及大学生村官培训班。组织社村基层干部学习新修订的《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参加村官腐败案庭审,观看“小官大贪”警示教育片,强化其法纪意识、规矩意识、服务意识。
三是加大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集中整顿力度。对年初确定的软弱涣散村党组织和后进社区,按照“一村(社区)一对策”的原则,逐一制定整改方案,确定由区、街党员领导干部包抓联系、区级部门定向帮扶,组建整顿工作组,下派了第一书记、党建指导员指导包抓。目前,正在按照“问题不解决人员不撤离”的要求,扎实推进整顿工作。
四是畅通问题反映渠道,设立区、街两级“纪委监察局信访举报民情直通车接待室”,开通12388举报电话。在各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农村和社区便民服务站设置“纪检监察信访举报民情直通车”信箱183个,在雁塔廉政网站设立网络举报窗口。
五是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了为期1个月的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严格规范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行为。
六是正在修订完善集体“三资”相关制度,制定新的全区资产、资源处理办法和程序,使村务公开特别是资产处置透明化。举办了集体“三资”业务培训班,由纪检部门讲解相关纪检法律法规。由区农水局与各街办集体“三资”服务中心签订了2016年度农经工作目标责任书,明确财经纪律和工作职责,并采取分组包抓形式,加强村级财务督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农村集体资产大检查活动,进一步规范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
七是印发了《关于加强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的通知》,把违反惠民政策规定的行为作为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列为纪律审查的重点。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惠民政策落实专项督查行动,成立了惠民政策督查工作专项领导小组和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劳动维权3个专项检查组,对惠民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完善区、街、村三级工作人员近亲属申办低保备案制度,并通过电子屏对“低保”和“五保”对象名单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每季度对“农村孕产妇免费住院分娩项目、0-6岁儿童(包括流动人口)实施一类疫苗免费接种和免费体检”等惠民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业务指导及督导考评。制定了《雁塔区文体惠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雁塔区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成立农村文化建设资金使用管理监督领导小组,监督检查资金使用情况。
(三)选人用人和执行民主集中制方面
1.针对选人用人工作不够严谨规范的问题,从以下方面进行整改:
一是着眼于纠正干部工作重使用、轻管理问题,结合《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新精神和新要求,正在制定《雁塔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研判办法》、《雁塔区谈心谈话办法》、《雁塔区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修订完善了《雁塔区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办法》等。
二是对组织人事干部分层次有针对性地开展干部选任和干部监督工作专题培训,进一步加强了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和干部监督相关规则制度的学习。
三是正在制定《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和干部监督工作的通知》,认真落实省委“5+1”文件。积极推进干部人事档案核查工作,对“干部档案造假、领导干部违规兼职、裸官”等6项重点工作开展了专项整治。
四是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干部任用条例》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加大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审查力度,重点关注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拉票贿选、买官卖官、带病提拔和带病上岗、突击提拔调整干部等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建立组织部门与纪检监察部门联动监督机制。运用信访举报、案件查办、监督检查等方式,落实干部拟任廉政审查制度,加强对各级党委(党组)选拔任用干部的监督。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沟通信息、交流情况,由区纪委向组织人事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形成监督合力。
五是制定了《雁塔区科级领导干部轮岗交流暂行办法》,并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关于干部交流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了《雁塔区处、科级干部超配消化工作方案》,正在进行处级超配的消化工作,稳妥推进科级超配消化工作,确保按期完成超职数配备消化任务。
2.针对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还不够鲜明的问题,从以下方面进行整改:
一是正在制定《雁塔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研判办法》,进一步加强了干部研判工作。
二是改进考察方法,提高考察质量,以政治强、敢担当、作风正为标准,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要求,全面深入考察干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表现,大力选拔优秀干部。
三是开展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研判工作,并引入信息化分析系统,确保研判结果客观准确。更新了雁塔区后备干部库,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为选准用好干部提供了保障。
3.针对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还有不到位的地方的问题,从以下方面进行整改:
一是修改并印发新的《区委常委会议事规则》,改进区委常委会议组织工作,建立了常委会前意见建议征询机制。
二是正在修订《雁塔区街道党工委、部门党委议事规则》。制定完善区、街(部门)、基层党组织“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相关制度,明确各级“三重一大”事项界限,定期检查基层党组织“三重一大”集体研究决策制度执行情况。
三是印发了《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建工作的意见》、《农村干部管理办法》,制定了《关于加强社区基层党建工作的意见》、《社区干部管理办法》,对完善基层民主议事决策的“四议两公开”制度、村(社)委会村(社)监会向党组织汇报工作制度等做出了明确要求和部署。
四是建立了暗访巡查制度,对基层党组织建设特别是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每月至少明察暗访1次。目前已全面检查了全区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对存在问题进行了通报和约谈。
(四)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作风建设方面
1.针对存在顶风违纪情况的问题,从以下方面进行整改:
一是结合廉洁过节“五个一批”专项治理,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突出问题和变异问题进行梳理,并在重要节假日前下发通知,重申纪律要求。完善了中央八项规定执行精神情况监督检查长效机制,持续抓好明查暗访工作。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存在“四风”问题的党员干部给予党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对查处的典型问题上报市纪委在全市进行通报曝光。
二是制定各街道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培训计划,从财经纪律、财务制度、政府采购制度及招投标管理等方面开展了2次专题培训,并发放《雁塔区财政局业务流程与制度汇编》;组织开展社区、村主要负责人及财务人员财经法规政策、职业道德、会计业务专题培训。
三是加强制度执行力度。严格贯彻执行《雁塔区政府性基金暂行管理办法》、《雁塔区区属国有公司下辖项目公司财务监管办法》,制定了《雁塔区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管理办法》、《雁塔区全面实施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工作方案》、《区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实施过程有关管理职责暂行规定》、《雁塔区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业务流程》等,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严控“三公”经费支出。
2.针对“四风”问题还不同程度存在的问题,从以下方面进行整改:
一是按照“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要求,区级各大班子、区级各部门、各街道和基层党组织聚焦不严不实问题,全部建立了各单位和党员干部的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目前,大部分问题已经得到整改,部分需要长期解决的问题正在积极推进中。
二是制定了《雁塔区深化“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着力解决基层干部不作为乱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对照中央指出的四个方面整治内容查摆出廉而不为、廉而慢为等12项损害群众利益的具体问题,并逐条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责任单位。
三是针对我区现阶段城中村改造项目安置楼建设及延期回迁问题,由区政府分管领导带队开展专题调研活动。对制约我区城改项目安置楼建设及回迁安置问题进行了归纳总结,从妥善化解遗留问题、协调解决企业资金困难、加快配套设施建设和手续办理以及关于回迁安置工作好的意见建议等4个方面制定了调研计划,并形成调研报告。
四是印发了《雁塔区2016年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工作任务》,对各项目2016年安置楼建设进度及回迁工作进行了安排,明确区级包抓领导,落实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召开回迁动员会,针对未回迁项目存在的问题,逐一约谈项目负责人。
五是积极与开发区就加快拆迁回迁进度进行沟通协商,明确了2016年回迁选房计划,把加快拆迁村回迁进度作为两区共建工作会议的重要议题,定期听取安置楼建设情况汇报,主动研究解决相关问题。目前,已完成英发寨、黄渠头2个村的回迁选房工作,启动了新小寨村的选房抓号工作。
六是印发了《关于加强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的通知》,在全区开展侵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对查办案件工作不力的街道,由区纪委监察局主要领导对街道党工委、纪工委进行约谈。
七是组织做好不稳定因素和突出问题定期研判,持续推进风险评估机制建设,对省市区重点项目及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做到应评尽评,一案一档逐级备案,及时化解矛盾。
八是拟定了《雁塔区关于开展净化投资环境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明确了各街道及相关部门在开展净化投资环境专项整治活动中的具体工作任务,目前正在征求意见。做好对辖区各村的排查登记工作,严厉打击“村霸”,消除社会隐患。
(五)省委第一巡视组交办件办理情况
对于省委第一巡视组移交的11件问题线索,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一是制定了《关于办理省委第一巡视组移交问题线索的工作方案》,夯实任务,落实责任。二是细化工作措施,严格调查审核。建立了《雁塔区省委第一巡视组移交问题线索交办台账》,按照移交问题线索的性质和各承办单位的职责对问题线索进行划分,明确承办单位、责任人和责任划分。三是明确办理时限,做好督办对账。要求所有移交件办理时限为领导批示日起一个月内,其中线索初核工作应当提前5天办理完毕。目前,11件移交问题线索均已初核完毕,其中已立案2件,拟立案2件,提出处理建议5件,需进一步调查2件。
三、持之以恒抓好整改,举一反三、拓展延伸推动反馈意见落实
区委将继续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持续用力,持之以恒抓好整改,全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在雁塔落实落细,努力营造健康有序的政治生态。
一是进一步强化全面从严管党治党。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始终维护中央权威和党的集中统一,坚定不移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做到自觉、全面、具体、持续地向中央基准看齐。强化党的意识,严格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坚决同一切破坏党的纪律和制度的不良行为作斗争。加强制度管党治党,抓好区委《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意见》的贯彻执行,完善基层党(工)委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考评机制,强化问责追究。扎实抓好“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每个支部、每名党员,引导广大党员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牢记党员身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二是进一步落实好“两个责任”。认真落实区委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夯实各级党(工)委主要负责同志第一责任人职责和班子其他成员相应责任。加强对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支持区纪委聚焦中心任务,强化责任担当,切实履行好党章赋予的职责。严肃查处腐败案件,坚持零容忍,有线必理、有案必查、除恶务尽。
三是进一步巩固作风建设成果。认真贯彻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上下联动继续推进专项整治。完善中央八项规定执行精神情况监督检查长效机制,持续抓好明察暗访工作,对不收手、不收敛,顶风违纪,规避组织监督的从严查处,加大典型问题曝光力度。强化正风肃纪,对心存侥幸、顶风违纪的人和事坚持露头就打,对损害群众利益的下硬茬、出重拳,弛而不息祛除“四风”。发动社会和群众监督,从严查处新发现线索,点名道姓曝光具体案件,形成强大威慑力。针对作风问题顽固性、反复性等特点,立足打持久战,严格执行有关规定,适时开展专项督查,确保制度规定执行到位、落地生根。
四是坚决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定期检查贯彻执行情况,增强执行人事制度的自觉性。严格落实省委“5+1”文件、持续抓好违反干部任用标准程序、领导干部违规兼职等6项重点整治,巩固好超职数配备干部整改消化成果。坚持正确用人导向,健全科学选人用人机制,规范干部任用动议、推荐、考察、酝酿和任免程序,真正把政治强、懂专业、善治理、敢担当、作风正的干部选出来、用起来。从严从实加强换届风气监督,把“九严禁”等换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以“零容忍”的态度正风肃纪,以铁的纪律确保换届风清气正。严格落实干部选拔任用有关事项报告制度、任职备案制度和全程纪实制度,认真落实“一报告两评议”、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离任检查、违规用人立项督查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带病提拔、突击提拔、违规破格提拔、超职数超职级配备干部等违规用人问题,实行“一案双查”,构建起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从政环境和政治生态。
五是进一步健全整改落实长效机制。深化整改落实工作,健全完善长效机制,坚决防范问题反弹回潮。适时开展督查和“回头看”,对巡视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制定和完善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落实好下级党委(党组)向上一级党委(党组)报告党建工作制度、党委(党组)成员抓党建工作述职制度、党(工)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制度,落实廉政谈话和约谈制度,构建起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长效机制。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85261180;邮政信箱:西安市雁塔区小寨东路168号;邮政编码:710061;电子邮箱:zgytqw@yanta.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