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倡廉是一项系统工程。在这一系统工程中,教育、制度、监督既是一个相互联系的有机整体,三者并重,又各有不同的功能和作用,教育在其中起着基础性作用。深刻认识教育在反腐倡廉中的地位,充分发挥其作用,关系到党风廉政建设的总体成效,对于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有着重大意义。
教育对确立反腐倡廉的思想观念,起着潜移默化的引导作用
腐败行为发生与否,主要取决于行为主体的思想动因,而净化人的思想,必须依靠长期的思想教育。教育与法制等其它手段不同,其强制性不那么刚性,其功能的实现并不一定立竿见影,但它“润物无声”,潜移默化地渗透着人们的思想,长期持久地影响着人们的行为。思想教育有助于形成稳定的价值取向,对人一生的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坚持不懈地对党员干部进行思想教育,使其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就能使人们端正自己的从政行为,自觉抵御和防止腐败。
教育是构筑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的根本途径
加强教育是拒腐防变的第一道屏障。立足于教育,着眼于防范,这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根本着眼点。构筑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同构筑党纪国法防线一样重要。全面的经常性教育,是促使党员干部打牢思想政治基础,筑牢思想道德防线的重要保证。反腐倡廉,教育是基础,制度是保证,监督是关键,这是我们党总结反腐败工作得出一条重要经验。注重发挥教育在反腐倡廉中的特殊功能,将廉政教育贯穿反腐败的全过程。
根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精神和反腐倡廉工作的实际,充分发挥教育在反腐倡廉中的作用,需着重处理好以下关系:
把握重点和覆盖全社会的关系。我们党是执政党,党风对社会风气具有重要的示范和导向作用,端正党风是端正社会风气的关键。要在党员干部中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教育,进行理想信念和从政道德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党纪党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使广大领导干部自觉加强党性修养,自觉拒腐防变,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切实做到勤政为民、廉洁从政。与此同时,要大力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积极推动廉政文化进社区、家庭、学校、企业和农村,增强全社会的反腐倡廉意识,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社会风尚。
教育与制度的关系。“教育万能论”和“教育无用论”都是片面的。历史的经验表明,没有健全的制度和严格的监督作保障,教育的效果就会大打折扣。教育的功效,要体现在使教育对象形成某种行为方式和行为习惯上,而这种行为习惯的养成需要一定的社会条件和社会环境。当某些党员干部违反行为规范却得不到应有的惩处时,对其他人进行这种规范教育就显得苍白无力。因此,在反腐倡廉中,要注意综合运用教育、制度、监督等手段,使之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长期性与阶段性的关系。党风廉政教育是一项经常性工作,也是一项常做常新的工作。人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境界的提高是一个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也不可能仅靠一阶段的教育就终身管用,而要靠不断的理论武装和知识积累来奠定基础,靠不断的社会实践来提升觉悟。因此,反腐倡廉教育要随着情况变化而变化,对教育在反腐倡廉中的基础性地位和特殊功能,应具有战略眼光。要处理好长期性与阶段性的关系,既立足当前,更着眼于长远,切实把廉政教育作为一项长期的战略来实施,使各级党员干部真正做到拒腐蚀、永不沾。
继承与创新的关系。党风廉政教育,既要继承过去之有效的做法、好经验,又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研究新情况,发现新问题,总结新经验,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教育方法和载体,不断增强宣传教育的效果。深化警示教育,深刻剖析违纪违法案件,做到警钟长鸣。充分利用现代传媒手段,提高科技含量,创新教育形式,赋予党风廉政教育更加鲜明的时代特色。
部分抓与整体抓的关系。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是纪检监察机关责无旁贷的任务,又是一系统工程,光靠纪检监察机关的力量是不够的,必须动员和依靠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才能取得应有的效果。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机制,是反腐倡廉教育深入发展的必然要求,努力构建全党动手,依靠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形成全党、全社会重视廉政教育的“大格局”。
文章来源: (中国廉政报道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