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筑和谐社会的道德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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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现社会和谐,建设美好社会,始终是人类孜孜以求的一个社会理想,也是包括中国共产党在内的马克思主义政党不懈追求的一个社会理想。概括起来说,我们所要构建的和谐社会,是社会主义的和谐社会,是实现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各得其所、共享成果、共谋发展,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和谐社会,是有着完备的社会诚信体系和健全的法制体系支撑的和谐社会。因此,从基本内涵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充满了道德的感召力和影响力。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包含了特定的道德追求

  社会主义着力于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实现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因此,社会主义社会从本质上说也是一个道德社会。在这样的社会形态中构建和谐社会,充分反映了社会主义核心的道德追求和价值理念,也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在其它社会形态条件下所形成的和谐状态作了本质上的区别。这种区别主要表现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着共同的思想基础,即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导地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高度关注多民族之间的和谐共生和共同富裕、共同发展;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高度关注全体社会成员的和谐共生,关注社会每一个人自身价值的最终实现。

  和谐社会的实现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它在现实与理想之间搭起了桥梁,给我们设定了一个发展目标,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体系中,本身包含了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全面、健康、可持续的内容和要求,因此,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小康社会之间,有着内在、有机的逻辑关联;小康社会一定是一个和谐的社会,和谐社会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小康社会的价值理念。可以说,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由之路和必然要求。

  公平公正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道德基石

  社会的公平与公正,历来是和谐社会的最基本要素。而公平公正正是一个社会赖以存在和发展的道德基石。没有基本的社会公正作为社会整合的秩序基础,不可能有社会的和谐。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决定性的,这就要求我们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过程中,突出以人为本的核心价值理念,明确和谐社会的理想要求就是为社会主义的社会发展确立一个兼顾效率与公正的基本价值目标,使社会发展与社会和谐能够在辩证统一的基础上相互促进。同样,我们要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一个尊重人的发展、充满创造活力的社会,是各方面利益关系得到有效协调的社会,是社会管理体制不断创新和健全的社会,是稳定有序的社会。

  一个社会要和谐发展,必须借助道德的力量。同样,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也必须有共同的道德规范来约束人们的行为,协调各方面的关系。要在法制的框架内,倡导积极、健康的道德规范,把诚信友爱作为共同的道德规范。这不仅可以增加社会的价值认同和凝聚力,而且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生活中的各种内耗和摩擦,使社会的运行成本大大降低。

  构建和谐社会,要在现代社会管理制度平台上充分体现广大人民的共同利益,形成共同的利益机制。马克思曾说过:“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构建和谐社会必须保障人们的利益。只有充分反映和保障人们的利益,才能凝聚人心,整合社会。因此,和谐社会应当是一个利益协调的社会,人们之间没有根本的利益冲突,能够各尽其能地劳动,各得其所地生活。当前,我国社会正处在转型时期,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各种社会矛盾也随之产生。在这种情况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实际上就是一个协调社会各阶层利益关系、整合社会资源、协调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过程。

文章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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