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来,安康市按照全省的统一安排部署,结合市情实际,在先行试点的基础上,于2004年8月全面启动了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截止今年上半年,全市共实施警示训诫367人,其中警示提醒171人、诫勉督导63人、责令纠错133人。通过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的有效实施,及时提醒了一部分干部不犯错误,有效控制了一部分人少犯错误或不犯大的错误,督导帮助了一部分犯了错误的同志及时改正错误,体现了宽严相济、以人为本的执纪理念,赢得了干部群众的理解支持,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通过一年来的工作实践,笔者有以下几点深刻体会: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是做好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的前提
构建警示训诫防线是一项全新的工作,也是一项系统性很强的工作。为了确保这项工作全面铺开,并收到实效,必须从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宣传教育、狠抓工作协调入手,努力为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的深入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一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对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安康市委、市政府十分重视,去年专门成立了由市委书记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市委常委会多次把警示训诫工作列入重要工作议题,认真研究讨论,适时作出部署。特别是去年全省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之后,市委常委会在认真学习董雷书记讲话精神、总结我市构建警示训诫防线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作出了在全市全面开展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的决定,以市委、市政府文件印发了《安康市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实施办法》,对全市开展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市委主要领导经常过问工作进展情况,多次强调要把警示训诫作为干部队伍建设和日常教育管理的一项经常化、制度性的工作来抓。市委、市政府班子成员认真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岗双责”的要求,主动抓好分管范围内的警示训诫工作,有的还亲自开展警示训诫谈话。市纪委常委会始终坚持把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作为纪检监察工作的重中之重,从工作精力、机制制度等方面予以充分保证。特别是主要领导,亲自上手抓部署、抓落实,并注意从群众反映的信件和工作调研中发现问题,提出警示训诫对象。常委和相关室主任还建立了警示训诫工作联系点,每人联系一个县(区)和一个市直综合部门的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经常深入到联系点督促指导,开展宣传培训,参与训诫谈话,开展调查研究,并注意及时用点上的经验指导推动面上的工作。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和纪检监察机关都十分重视加强对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的组织领导,基本上都成立了以党委、党组“一把手”任组长的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为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的健康深入推进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是强化宣传教育。在组织推进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中,安康市始终坚持把加强宣传教育作为重要的保障措施,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宣传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的重大意义、认真领会构建警示训诫防线的丰富内涵,深入贯彻构建警示训诫防线的各项制度。一年来,全市结合学习贯彻两个《条例》和《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在各级各部门广泛深入地宣传学习了省委关于构建警示训诫防线的《实施方案》和市委《实施办法》。特别是今年以来,全市把学习贯彻《实施纲要》、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列入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学习阶段的重要内容,并且与当前反腐倡廉形势教育紧密结合起来,通过举办培训班、开展专题讲座等形式,对中省市三个文件集中进行宣讲。市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张仁莲同志到岚皋县为300余名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专门作了辅导报告,市纪委各常委也分别深入到各县区和各部门开展辅导。全市共发放学习资料2000余册,举办专题辅导讲座80余场,作宣讲报告50余场。同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和党风廉政“一面墙”、廉政公益广告等载体开展宣传,为深入推进构建警示训诫防线营造了良好的工作氛围。
三是重视业务指导。为指导和规范各级各部门开展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去年,市纪委监察局在认真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安康市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实施细则》,对实施警示训诫工作的各个环节都提出了具体的程序性要求,作为市委、市政府《实施办法》的配套和补充性文件印发到各级各部门。同时,采取专题调研、召开座谈会、开展检查等方式,重点加强对基层和市直部门开展警示训诫工作的业务培训、工作协调和督促指导。今年上半年,市纪委监察局还专门组织力量,先后两次巡回各县区和市直重点部门开展专题调研和检查,并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的通知》,对进一步规范全市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提出了具体的工作要求。为便于基层和部门开展工作,全市还统一制发了《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流程图》,以确保警示训诫工作执行政策不放松、把握标准不变通、严格程序不走样。各级各部门也都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创新,结合实际制定了适用于本地本部门和本行业的工作规范,全市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基本步入了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二、抓住关键,规范运作,是实施警示训诫工作的核心
组织实施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必须始终坚持严格标准,严格程序,正确运用“教育+强制”手段,突出落实三项制度,充分发挥教育、帮助和挽救功能。在具体工作中,安康市坚持做到严把这样几个关键环节:
一是严把对象适用关。警示训诫的适用对象有一定的特殊性,既区别于一般性批评教育,又不同于纪律处分。在对象的界定把握上,首先做到在外延上准确定性,既防止警示训诫的泛化,又尽量避免以警示训诫代替纪律处分的倾向。在警示训诫适用对象的把握上,把警示提醒对象界定在群众有举报、社会有反响,有违反基本道德要求和腐败苗头及倾向性问题,一时尚无具体线索或反映的问题性质不严重、不足以立案查处的党员、干部;把诫勉督导对象界定在有苗头性腐败问题和正在演化的腐败行为,以及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和执行政策中存在偏差,需要及时纠偏、中止其错误行为继续发展的党员、干部;把责令纠错对象界定在已经造成错误事实,构成轻微违纪,有从轻处理情节,应予以批评训示、强制纠错的党员、干部。在把握好这些总体原则的基础上,市委、市政府的《实施办法》对三种制度的适用情形分别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同时要求各级各部门结合实际,制定符合本地本部门情况、实际管用的界定标准,正确区分,准确定性,分类实施。
二是严把审批程序关。在警示训诫对象的审批程序上,全市坚持统一标准,区别对象,分类审批。市上统一规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警示训诫对象由纪检监察机关有关业务室或部门纪检监察机构提出,未设纪检机构的部门,由有关科室提出,填写《警示训诫对象审批表》,分类报请审批,其中属警示提醒的,一般由分管领导审批;属诫勉督导的,由纪委书记(监察局长)办公会议或部门党委(党组)会议研究审批;对责令纠错对象的确定,由纪委监察局有关业务室或部门纪检组织进行初核初查,形成书面报告,提交纪委常委会或部门党委(党组)会议研究审定。对经审定的警示训诫对象,由作出警示训诫决定的机关向本人发出书面通知书,注明训诫类型,谈话时间、地点,属于诫勉督导和责令纠错的,通知书同时抄送对象所在单位党组织和组织(人事)部门。
三是严把谈话关。对警示训诫对象实施谈话是警示训诫工作的重要环节。在谈话前,作出警示训诫决定的机关都要制定谈话提纲,约定谈话人。在实施谈话中,既要指出警示训诫对象存在的问题,还要提出整改的具体要求,警示训诫对象须作出改正错误的承诺。对诫勉督导对象,还要求本人作出书面检查;对责令纠错对象,在施用谈话、要求作出书面检查的基础上,还要规定2-3个月的限改期限,要求限期改正。
四是严把整改关。实施警示训诫,关键在于促使训诫对象思想警醒,认识错误,整改提高。对警示提醒对象,要求其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正确认识,正确对待;对诫勉督导对象,要求本人制定措施,对存在的问题切实加以整改;对责令纠错对象,在限改期间,注意加强对其动态监督,同时,由组织帮助本人制定整改措施,并积极创造改正错误的条件,使其放下包袱,轻装前进。
五是严把结果运用关。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注重加强与组织人事部门的协作配合,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将警示训诫对象所犯的错误、整改情况等相关资料抄送组织人事部门。对训诫后能认真悔改,努力工作,重新赢得群众拥护和信任的党员干部,不因其受过警示训诫而影响任用;对训诫后认识不深刻、改正不彻底的,继续落实帮教责任,本人当年不得评优评先,不得提拔使用,公务员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格次;对训诫后思想抵触大,仍不思悔改或又发现新的问题的,依纪依规立案查处。整改期满后,经本人申请,由实施训诫机关派员到本人所在单位了解情况,必要时可召开适度规模的座谈会,对其整改情况进行评鉴,已经改正错误的,发出书面解除训诫通知书按期解除警示训诫;不能按期解除的,适当延长期限,同时将有关资料存入本人廉政档案进行管理。在实践中,有的地方和部门还灵活采取对警示训诫对象辅之于行政处理、经济处罚、交流轮岗等措施,确保警示训诫的教育、惩戒和预防效果。
三、健全机制,探索创新,是确保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深入推进的保证
警示训诫防线集教育、制度、监督于一体,贯穿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各项工作,必须组织和动员各方面的力量,齐抓共管,共同推进,才能真正把这道防线建设好,构筑牢。在实践中,安康市逐步探索和积累了这样三个方面的工作机制:
一是把构建警示训诫防线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机结合起来,努力形成党委抓落实的机制。市委、市政府在制定警示训诫实施办法中,就明确提出,实施警示训诫工作,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在各级党委(党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抓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警示训诫防线工作。在具体工作中,坚持按照“一把手负总责”、“谁主管、谁负责”和“党政主抓、纪委协调”的原则,把实施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的主体明确为各级各部门党政组织,同时明确各级各部门党政领导干部一定要坚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岗双责”和“五个一”的要求,积极开展警示训诫谈话工作。特别对警示对象属部门和下一级党政负责人的,根据领导分工,提请分管的党政领导对当事人进行警示训诫,提出具体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做好相关组织协调工作。如去年以来,市纪委监察局对确定的近10名警示训诫对象属市直部门领导干部的,都按照市上领导的分工,提请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与其谈话,纪委监察局参与具体的谈话记录和组织工作。石泉等县还采取了对警示训诫对象由党委、政府分管领导进行谈话、警示训诫对象的自我检查和本人制定的整改措施由分管领导审定把关、整改后由该对象向分管领导报告整改结果、是还解除由分管领导审定的做法,既把警示训诫工作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机结合起来,又防止了纪检监察机关在实施警示训诫工作中孤军作战和单打一的局面,同时通过这种实施形式,提升了警示训诫的教育层次,扩大了监督面,有利于警示训诫对象正确认识错误、努力改正错误,增强了警示训诫的效果。
二是把构建警示训诫防线与纪检监察业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努力形成良好的内部运行机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始终坚持把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融入日常的业务工作管理范畴,切实抓紧抓好。各级纪委都成立了由纪委书记任组长、纪委常委为成员的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责任室,配备了专门人员。为了在纪检监察机关内部形成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在具体工作中,首先明确了各业务室在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中应承担的具体任务,并按照“谁发现、谁主张、谁受理”的原则,主动负责地抓好警示训诫工作。一年多来,各业务室之间相互配合,积极衔接,充分运用警示训诫的手段,及时解决在受理信访举报、案件检查、执法监察、源头治理、行风建设、队伍管理等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既教育、保护和挽救了一批犯有轻微错误的党员干部,又有力促进了纪检监察工作,进一步提升了纪检监察机关在人民群众中的地位和威信,也促进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内部各室主动负责地抓好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的落实。
三是把构建警示训诫防线与建立健全惩防体系有机结合起来,努力形成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的机制。在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中,各级各部门始终坚持综合运用教育、制度、监督三种手段,努力通过关口前移、突出预防,从源头上遏止腐败的发生。在警示训诫对象的确定方面,注重从带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着手,适时采取警示训诫的手段,使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在实施警示训诫当中,不是对犯了错误的同志一训了之,而是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帮助他们制定整改措施、创造条件让他们改正错误,特别是对那些在干事创业中的轻微违纪,适时给予警示训诫,使他们悬崖勒马,及时改正错误,也使他们感受到组织的关怀、爱护和保护。同时,把警示训诫与廉政教育结合起来,真正起到“训诫一人,教育一片”的作用。加强制度建设始终是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的重中之重。针对在警示训诫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从堵塞漏洞入手,着力加强制度建设。如纪检监察机关在实施警示训诫工作中,发现大量训诫对象所犯的错误,相对集中在财务审批、干部管理、项目审定等方面,就积极协调有关方面,规范健全相关制度,如普遍建立和实行了建设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拍挂、政府集中采购、产权交易、会计集中核算等制度,全市出台了政务公开实施办法、行政效能建设八项制度,普遍推行了“3+1”财务联审会签制度以及干部轮岗交流、常委会任用干部票决制、重大事项报告制。针对去年少数党员干部参与赌博受到纪律处分的问题,全市集中开展了整治党员干部参与赌博活动,制定出台了禁止党员干部参与赌博的纪律规定,针对少数干部违规享受退耕还林政策问题,出台了禁止党员干部违规参与退耕还林的纪律规定。对有些警示训诫个案,还采取发纪检监察建议书的形式,及时帮助有关单位从制度上堵塞漏洞,力争同一问题不在同一地方重复发生,这些,都从源头上有效防范和遏止了腐败问题的发生。强化监督是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的重要手段和保证措施之一。一方面,注重从群众来信来访和日常工作管理中发现警示训诫对象,全市实施的警示训诫对象,基本上都是从群众来信来访、日常工作管理以及工作检查、行风评议、责任制考核等方面发现的。去年在责任制考核中,针对少数党政领导干部在民主测评、明察暗访,以及各界人士座谈会反映出的在落实责任制、廉洁自律、作风建设等方面的问题,市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及时责成有关县区和部门对本人予以警示训诫;对考核结果处于全市末位的一个党政部门和2名县处级干部,提请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分别进行警示训诫。另一方面,在实施警示训诫工作中,注重加强对警示训诫对象改正错误的全程监督,采取提请分管领导监督、单位监督、定期回访监督等形式,督促、帮助警示训诫对象及时改正错误。
文章来源:(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