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强化措施严查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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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紧扣维护群众切身利益这条主线,严肃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

一要摸排案源线索,及时出手查案。一是畅通渠道,从信访举报中发现线索。进一步深化“民情直通车”制度,全面推行点名接访制度,公开领导干部的工作职责、具体分工、服务承诺、联系方式等,建立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等信访接待制度。从信访举报中发现案件线索。二是主动出击,从监督检查中扑捉线索。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从中扑捉一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线索。三是配合协调,从信息互通中移送线索。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和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的职能作用,完善与公检法司、审计以及涉农单位的信息互通联系制度,通过定期协调沟通、召开会议,相互交流信息,筛选案源线索,形成反腐合力。

二要紧扣群众诉求,坚持有案必查。一是灵活确定办案主体。实行分级办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干部管理权限,对一般党员干部违规违法案件,原则上由所属基层纪委直接办理,科级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由上级纪委负责查办。要选准突破口。以案件中处于从属地位、起次要作用的人和关键部位、薄弱环节作为突破口,使调查得以顺利进行。采取必要措施。对一些重要案件中担任重要职务的涉案人员,根据案情需要,及时采取调离、停职、免职等措施,以减少案件查办的阻力。三要严格落实办案责任。每年年初,要坚持与基层党委签订《办案目标管理责任书》,把查办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作为硬指标,纳入年度目标任务管理,进一步增强基层办案的主动性。同时,要按照“谁主管、谁办案、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了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具体承办人的责任,实行自上而下的办案负责制和自下而上的责任倒查制,形成各执其事、各负其责的办案机制。

三要发挥综合效应,力求查有所获。一是坚持“三个注重”,要实现标本兼治的目的。注重把查办案件的结果转化为教育成果,运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跟踪回访受处分人员,有效减少违纪违规问题的存量。注重在个案的基础上举一反三,从个性问题中探求共性问题和对策,完善各类规章制度,下发监察建议书,建立以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靠制度管权的新机制。注重在查办案件中暴露出的问题实施重点监督,做到了步步设防、层层预防。二是狠抓“三个重点”,要达到群众满意的效果。抓住群众利益这个重点,坚决查处基层干部与民争利、坑农害农等“四风”和腐败问题,把群众的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抓住减轻群众负担这个重点,对涉农收费、惠农政策落实等群众关心的、容易引发各种社会矛盾的热点问题,不断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力促农民负担明显减轻,涉农案件明显减少;抓住解决群众困难这个重点,先后开展“访贫思廉、扶贫思勤”,“察民情、解民忧、纾民困”等活动,热心为群众谋利,真心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达到了群众满意的效果。三是凸显“三个有效”,要提升农廉工作的水平。有效规范干部行为。通过查办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严肃处理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以强大的法纪威慑力促进干部廉洁自律。有效维护社会稳定。通过查办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使群众与党员干部的矛盾纠纷得以妥善处理,党群干群关系不断拉进,农村基层社会大局进一步稳定。有效促进经济发展。要通过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促使纪检监察组织保驾护航作用得以充分发挥,真正成为党委政府的“抓手”、农民群众的“帮手”、经济发展的“推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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