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形势的发展变化,提出了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正确运用好这一体系,是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工作的客观要求,也是把惩治和预防有机融合起来,纳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走依法治腐之路的战略选择。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具有系统性、实践性、经常性、规范性的特点,具有长期性、反复性、渐进性的规律,因此,只有把教育、制度、监督有机的结合起来,捆在一起抓,结合一道做,才能收到最佳的效果。
一、把握教育、制度、监督相互间的关系,达到认识上的“结合”。要实现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有机结合,必须充分认识和正确理解它们之间的内涵及其关系。就其主要方面来讲,“教育”所指,是帮助人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正确对待利益及其索取;“制度”是规范人们正确对待利益问题,实现防治腐败的法制;“监督”是从制度上保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按照法制轨道健康有序进行的治本措施和主要组织保证。而“制度”和“监督”,都是为了正确制约权力, 依靠制度惩治达到预防腐败的目的。从这几个方面的内容来看,首先,把对党员干部的教育放在第一位置,充分体现出了以教育为本,思想领先的原则,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二是依靠制度的建立,既要完善已有的制度,又要建立起新的制度规范,使制度建设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确立了做好反腐倡廉斗争要服务于经济建设的原则。三是对权力的监督制约,提出了惩治和预防腐败的法纪法规,为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履行监督职能明确了职责。同时,教育、制度、监督之间的关系是相互作用,相互渗透,督中寓教,教中有督,制度与惩治相贯穿,使这一科学的治理腐败体系达到高度统一。没有教育的制度是没有灵魂和基础的制度,制度离开了监督就会形同虚设,监督离开了教育和制度就会无所适从。从这一体系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地位和作用上看,惩治和预防腐败又处于纪检监察机关工作的中心位置,教育、制度、监督是完成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的基本保证,因而教育、制度、监督必须围绕和服务于这个“中心”来做,保证反腐败工作取得扎实成效。我们一定要把教育、制度、监督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项长期任务,切实抓紧抓好,认真探索和适应其特点、规律、方式和方法,要有坚持不懈的精神,锲而不舍的精神,反复抓的精神,把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有机地结合在一起,下慢功夫、细功夫、长功夫,一点一滴抓落实。
二、搞好教育、制度、监督的统筹安排,做到实施上“结合”。教育、制度、监督的相互作用关系,决定了我们在开展反腐倡廉工作的决策和安排中,必须把三者作为一个整体统一谋划,发挥其整体效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一是教育为基础。应当看到,面对复杂的社会环境,一些党员干部不同程度的存在着思想道德的滑坡,对个人名利得失看得较重;有的对自己要求不严,模范作用不好;有的缺乏开拓创新精神,能力素质与时代要求不够适应等等。要有效地解决这些问题,必须立足教育,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总体要求,开展行之有效的教育工作,加强理论灌输,搞好思想引导,注重用“三个代表”等理论创新成果解凝释惑,武装党员干部头脑,使他们牢固树立起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始终在思想道德上保持纯洁自律。二是制度作保证。多年来,各级都在强调落实制度,但从发生在少数党员干部自身的问题看,都能从落实制度不够上找到原因,使其制度没有发挥应有的效力。要克服孤立地抓制度的问题,必须在落实制度的过程中,不适时机的组织党员干部对各项党纪条规进行学习教育,认真学习中纪委对党员干部提出的“四大纪律、八项要求”,正式颁布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各项谈话制度等内容,通过学习,使其警钟长鸣,防微杜渐,从思想上打上烙印,让教育在促进制度落实上打好主动仗,一旦在党员干部中发生苗头性的问题,教育能够及时的靠上去,主动进行引导,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避免党员干部少犯或不犯错误。三是监督是关键。要充分做好对党员干部的监督,必须把对领导干部的教育,落实制度作为监督的重点。对领导干部平时教育要抓紧,用制度规范行为。一方面,领导干部出了问题用制度处理要严,严上才能严下,只有把严上与严下一致起来,使制度才有说服力。另一方面,还要突出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坚持以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为重点,紧紧抓住易于滋生腐败的重点环节和部位,综合运用多种监督形式,努力形成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因此,研究分析反腐倡廉情况就必须把教育、制度、监督视为一体进行综合分析;安排预防腐败工作,就必须把三方面合到一块统一部署,一道衡量;使教育、制度、监督的结合始终贯彻于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的各个环节。只有这样,才能把这一预防体系安排合理,切实抓出成效。
三、坚持教育、制度、监督齐抓共管,实现力量上“结合”。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刻理解教育、制度、监督并重在反腐倡廉中的重大作用,积极探索,不断创新,形成合力。一要努力构筑起对党员干部反腐倡廉教育 的“大宣教”体系。纪检、组织、宣传、文化等部门,都要把党员干部的教育工作作为自己的重要职责,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精诚合作,密切配合,充分发挥各自的特点和优势,形成教育工作的整体合力。纪检监察机关要把惩治和预防腐败的教育工作融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各项任务之中,与反腐败三项工作一起动员部署、一起检查推动、一起考核评比、一起总结表彰。同时,要主动与相关部门加强合作,搞好对党员干部廉政教育的宏观指导和综合协调工作。组织、宣传部门要把党风廉政教育作为党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宣传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创造性的开展教育工作,齐心协力地把惩治和预防腐败的教育工作引向深入。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二要不断推动制度创新。积极推进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创新,各级都要精心抓好这方面工作,建立警示提醒、诫勉督导、训诫纠错三项制度,在完善发现问题、纠正错误、追究责任的机制上总结推行新的办法,起到廉政预警、动态监督、有效纠正、保护挽救的功效。各级党委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提醒谈话、任职谈话、诫勉谈话等制度,并在积极的实践中不断创造出新的经验。三要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各级党委和纪委要从健全完善党内监督制约机制,切实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落实党内两个《条例》的重要性,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履行职责,强化措施,认真抓好两个《条例》的落实工作,做到党员领导干部的权力行使到哪里,领导活动延伸到那里,党组织的监督就实行到那里,不断提高监督的质量和水平。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要加强协作,经常对党员领导干部的遵纪守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及时查处。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树立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带头增强纪律观念,使各项规定制度真正落到实处。总之,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体系,是对历史经验和实践的深刻总结,是对反腐倡廉规律的深刻认识和把握,是反腐倡廉理论和实践的重大创新,需要各级党委和部门常抓不懈,单靠某个部门“独立工作”是绝对搞不好的;各级各部门要努力配合,协同工作,组织部门抓党的作风问题时要主动协助纪检部门解决干部作风问题,宣传部门抓教育要始终不忘搞好党风廉政的宣传教育,其他各部门也要有补位意识,防止脱节,保证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体系工作的顺利开展。
文章来源:(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