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陕西省纪委监委批准,省纪委监委驻省民政厅纪检监察组对陕西省城市经济学校原党委书记、校长张海花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咸阳市三原县监委对张海花涉嫌犯罪问题进行了监察调查。
经查,张海花违反政治纪律,处心积虑,逃避监督,转移、隐匿证据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擅自改变公务行程,借机旅游;违反组织纪律,欺骗组织,隐瞒不报借用他人证券账户进行股票交易;在接受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大搞权钱交易,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为他人在职务调整、安排就业等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反廉洁纪律,长年多次收受单位职工及亲属可能影响正常执行公务的礼金,败坏单位政治生态;为官不廉,亦官亦商,违规经商办企业;违反有关规定,向内部职工及亲友有偿集资。私欲膨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设立和使用“小金库”;利用职权,在学校工程建设、设备采购中大肆敛财,涉嫌贪污、贿赂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犯罪。
张海花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组织意识淡漠,无视纪律规矩,作为“一把手”为政不廉,亦官亦商、靠校吃校,严重破坏单位政治生态。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陕西省残疾人联合会党组讨论决定,给予张海花开除党籍处分、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由咸阳市三原县监委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张海花简历
张海花,女,汉族,1961年2月生,陕西临潼人,大学本科学历,1984年7月参加工作,1992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4年7月至2002年7月,任陕西省物资学校教师,学生科副科长、科长、副校长、党委副书记;
2002年7月至2008年11月,任陕西省城市经济学校党委副书记、校长,陕西省现代物流人才培训中心主任;
2008年11月至2021年3月,任陕西省城市经济学校党委书记、校长;2021年3月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