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中共陕西省委批准,陕西省纪委监委对陕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原副主任王旭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旭明违反政治纪律,落实中央金融政策不坚决、打折扣,偏离主责主业,未及时防范金融风险;对抗组织审查,转移、隐匿证据。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违规出入私人会所;借用服务对象的车辆。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权,为他人在职务晋升、职工录用、岗位调整等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他人财物。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钱款;利用职务上的影响在操办丧事中借机敛财;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违反工作纪律,干预和插手基层贷款审批事项;在开展扶贫帮扶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涉嫌受贿犯罪、玩忽职守犯罪。
王旭明身为金融企业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底线原则失守,纪法意识全无,败坏选人用人风气,污染省联社系统政治生态,将贷款审批权作为谋取个人利益的筹码,与不法商人相互利用,索贿受贿,亦官亦商,“亲”“清” 不分。收受巨额财物,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十九大后仍不知敬畏,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王旭明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