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书记面对面】第(66)期·西安市灞桥区纪委监委:以“三资”合同整治推动农村基层治理提质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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灞桥区位于西安主城区东部,自古为关中交通要冲、长安东出通衢。春秋时期,秦穆公称霸西戎,改滋水为灞水,并建桥以图东进,故称“灞桥”。灞桥区总面积332平方公里,常住人口59万,辖7个街道,74个社区,76个行政村。

近日,《秦风热线》“纪委书记面对面”系列融媒访谈邀请中共西安市灞桥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王伟做客直播间,围绕“灞桥区纪委监委深入开展农村集体‘三资’合同专项整治工作”的内容与听众、网友进行了交流。

图:西安市灞桥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王伟(右)、主持人 刘圆圆(左)

1.集体“三资”分别指的是什么?灞桥区纪委监委基于什么原因决定开展此专项整治?

农村集体“三资”是:集体资金,指村组集体所有的货币资金,包括现金和银行存款;集体资产,指村组集体投资兴建的建筑物、设备等有形资产,水利、交通、文化教育等基础公益设施以及农业资产、材料物资等其他资产;集体资源,指法律法规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林地、山岭、草地、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

灞桥区纪委监委决定开展农村集体“三资”合同专项整治,主要有3方面原因:

一是查办的典型案件暴露出农村“三资”管理问题突出。2021年查处了纺织城街道枣园刘村原党支部书记刘某严重违纪违法案。查明刘某在任期间,将村集体土地租赁给某“商人”,590万元租赁款全部占为己有,还将村集体所有的饭店以每年50万元的低价出租给其私人司机雍某,雍某随即以每年500万元的价格转租,刘某从中获取好处费290余万元等违法事实。此案暴露出一些村干部通过随意签订不规范合同谋私贪腐,严重损害集体和群众利益的问题非常突出,本着查处一案,治理一域的原则,萌生了下大力气整治的想法。

二是解决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的必然要求。结合刘某违纪违法案,灞桥区纪委监委对近3年来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进行了一次深入的统计分析,发现农村各种经济活动基本以合同形式表现,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有60%以上都与村签订集体不规范、不合法的“三资”合同有关。有的优亲厚友;有的价格过低、有的年限过长等等。这些乱象丛生的合同问题,不仅让群众强烈不满,而且伴随有集体资产大量流失和村干部贪污侵占的重大隐患。为此,灞桥区纪委监委决定从不规范合同专项整治入手,系统全面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三是立足职责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使命所在。解决突出问题、回应群众关切是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责使命。作为基层纪委,就是想通过实实在在的举措,维护好集体的利益,守护好群众的“钱袋子”。以此作为灞桥区纪委监委认真践行初心使命的具体行动,这也是下功夫扎实推动这项工作的原动力和重要的思想基础。

基于以上3方面的原因,灞桥区纪委监委在区委、区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在全区开展农村集体“三资”合同专项整治,力求以小切口、硬措施,靶向纠治侵害群众利益的顽瘴痼疾,推动农村基层治理提质增效。

2.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存在哪些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

“三资”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大概有3类:

一是“三资”底子不清。大部分村子未建立“三资”台账,有的“两委会”换届后,前任干部故意隐瞒有些资产,导致现任干部对本村“三资”掌握不清;村务、账务公开不到位,导致群众对自己村集体到底有多少资产资金不是完全清楚。

二是“三资”处置程序不规范。大部分村组“四议两公开”议事规则执行不到位,在处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费、重要工程建设、集体资产出租等事务时,基本上就是村干部说了算,几个村干部开个会,简单做个会议记录,就算是民主决策了,有的村甚至连会议记录都没有。

三是处置方式和约定内容不合理。有的村组在处置“三资”时,没有书面合同,仅口头约定,有些以村组负责人签字批条为依据;有的虽然签订了合同,但要素不全,比如没有承包项目的面积、数量、位置等具体描述,没有违约责任;有的条款不合理,比如承包价格严重背离市场规律等。

从灞桥区纪委监委查处的农村集体“三资”领域违纪违法案件来看,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套取惠农惠民补贴或者征地拆迁补偿。比如,洪庆街道车丈沟村多名村干部伙同其亲友共计11人,采取在私人名下虚报冒领手段套取集体大绿工程租金40余万元;又如,灞桥街道上桥梓口村征地拆迁过程中,时任村委会主任伙同多名村民,通过提供虚假宅基地证明,骗取村集体补偿款170余万元。

二是贪污侵占集体资金。比如,狄寨街道新华村4名村干部,在代表本村承揽某工程修建项目时,通过伪造报账资料,私分本属于村集体的项目盈利款13.45万元。

三是利用职务之便优亲厚友。比如,洪庆街道车丈沟村某小组长将集体120平土地以每年租金180元的价格租给他儿子,他儿子转手以每年1.2万元价格租给移动公司建设基站,从中谋取多倍的利益。

3.农村集体经济领域违纪违法问题因何滋生?

一是基层经济活动的增加导致滋生腐败的可能。近年来,随着国家对于农村基层投入力度的逐年增加,城镇化进程的全面推进,各种惠农惠民资金发放、涉及农村的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厂房出租、工程发包、工程款结算等大小事项基本都由村干部管理和决策,在某些监管缺位的地方,就给一些别有用心的村干部提供了挪用、侵占集体资金等贪污腐败的土壤。

二是农村干部法纪意识淡薄。有些受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影响,当选村干部本身就动机不纯,急功近利,一有机会就受利益驱使以权谋私。

三是监管不到位。一般街道纪工委干部也就四五个,要对所有村监督到位几乎不可能。虽然每个村都有村监会,但实际运行中,监委会干部与“两委会”干部乡里乡亲、低头不见抬头见,往往碍于情面,不敢监督、不愿监督,监督作用发挥甚微,有的村监会成员甚至同流合污,成了“分赃”的一份子。

村干部处于群众工作一线,相对于远在电视、网络上看到的巨贪,群众对眼前的“蝇贪”感受更真切,更憎恶。因此,灞桥区纪委监委开展“三资”专项整治就是想从源头上来遏制村组干部的违纪违法腐败行为。

4.具体措施及成效

农村集体“三资”合同清理整治中,在区级层面,成立由区纪委监委牵头,相关部门协作配合的工作机构,印发工作方案,召开动员会、推进会、专题会部署推进,建立周通报、月督导制度。责成对农村“三资”负有监管职责的区农业农村局主管主抓,司法、审计、行政审批等部门从各自职能出发,联合开展审核纠错。在街道层面,成立工作专班,实行领导包片、科室包村,开展政策宣传、业务培训、具体指导。在村级层面,成立由“两委会”干部、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和老党员、老干部组成的工作组,开展合同收集、租金追缴及问题整改等具体工作。构建起了区、街、村三级联动的工作格局,形成了齐抓共管、协同推进的整治合力。

同时,区纪委监委全程持续跟进监督,夯实区农业农村局行业主管责任、街道属地监管责任、村(社区)党组织的主体责任。一是定期召开推进会,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对下一阶段工作进行安排;二是不定时到审核纠错组、街道、以及村组一线进行督导检查,了解工作进度,对进展缓慢的及时提醒约谈;三是采取每周通报的方式,督促相关单位把握时间节点,提高工作效率,加快工作进展。四是对整改缓慢、不整改、假整改的严肃追责问责,对问题突出、对抗整改的,坚决查处。

5.农村集体“三资”面广量大,整治工作过程中灞桥区纪委监委是如何具体实施的?

在农村集体“三资”合同清理整治工作中,灞桥区纪委监委狠抓合同的“排查收集、集中审核、整改纠错、建章立制”四个工作重点环节,形成工作闭环,确保合同清理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一是排查收集,摸清底子。灞桥区纪委监委明确“以整改纠错为主”的工作原则,公开承诺对按要求时间节点积极配合整治的,不作为问题线索查处,帮助各级干部卸下思想包袱、轻装上阵。逐村张贴专项整治公告,广泛宣传,发动群众,积极提供合同线索,安排专人收集上报。要求街道主要领导、村党支部书记签字背书,作出上交合同无遗漏承诺。同时,专项跟进督导,确保合同应收尽收,全区共收集合同1750份。

二是集中审核,找准问题。区农业农村局、司法局、行政审批局、审计局分别对每份合同的合规性、合法性、合理性、价款执行情况进行审核。四个部门制定符合法规政策、具有操作性的审核要点,细化合同存在问题的判定标准,采取集中办公、联合审核,同时聘请专业律师、会计师、评估机构人员参与审核。经过各部门详细“把脉”,共查找出1722份问题合同,并对这些问题合同逐份逐项提出整改纠错建议,形成一张联审表,及时反馈到各街道。

三是整改纠错,分类推进。在整改纠错环节中,压实街道的属地监管责任、村党支部书记的领导责任,发挥村组集体经济组织主体作用,发动群众参与、监督、支持不规范合同整治纠错工作。确定了由易到难、以点带面,一案一策,分类整改的工作方针。比如,合同主体不符合规定的,严格按照规定,通过重新签订合同、签订补充协议,合同主体变更说明等方式进行更正;合同签订程序不合规的,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民主程序进行;合同价款未履行的,由街道指导村上进行追缴,并将追缴收款票据等佐证资料作为合同整改完成备案资料存档;合同约定超过法定时限的,通过友好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更正到不超过20年的法定年限;疑难复杂的合同,特别是政策不明晰的,由区纪委监委召开督导协调会,组织农业农村局、司法局等相关职能部门会商,一对一地提出整改意见,等等。

四是建章立制,规范管理。在推进不规范合同清理整治的同时,本着“整治以前、规范以后”的原则,督促区农业农村局明确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民主议事决策程序,先后出台了灞桥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管理办法等制度,制定了农用地流转、房屋出租、场地经营等14类规范性合同范本。将全部合同编号、扫描、形成清单目录,纳入农村集体三资三化银农直连平台系统,让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经济活动实现公开化、透明化。通过一系列举措,基本实现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化、信息化、规范化。

6.专项整治以来,取得了哪些让群众看的见、摸得着,立竿见影的整治成效?

一是基层权力运行更加透明。厘清了村资产、资源年收益等“家底”,便于街道更好开展“村账街管”,也便于群众参与监督,减少了群众对村务、财务的疑虑,干群关系得到了改善。

二是群众从中切实获益。通过整治,有效遏制了集体资产的继续流失,多个村集体经济年收入明显增加。截至目前,全区共完成整改合同1699份,追缴违纪违法资金2158万余元,追缴租金692万元,增加合同年收益508万元。比如,纺织城街道枣园刘社区通过整改要素不全的20份门面房出租合同,为社区增加收入175万元;灞桥街道熊家湾村利用专项整治增加的30万元合同收益,为村民集体缴纳了合疗费用,得到了群众的广泛好评。

三是解决了换届遗留问题。2021年,村两委会换届以后,存在部分前任干部拒绝向现任干部移交工作事项、现任干部不清楚村资产资源底数的问题。通过整治,现任干部顺利掌握了本村资产资源资金底数,有效化解了前后任干部之间的矛盾,减轻了街道调解基层矛盾的负担。

四是增强了基层干部的规矩意识。专项整治的过程,也是一次党纪法规宣传教育和培训的过程,街道、村干部对处理集体事务的具体规定和工作程序有了清晰的认知,依规依纪依法干事的意识明显增强。

9月6日,由市纪委监委、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在我区召开了西安市清理农村集体经济合同、规范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现场会,实地观摩、介绍推广灞桥区的经验做法。当前,西安市其他区县正在按照灞桥经验模式开展“三资”清理整治工作。

7.工作体会或启发?

一是必须紧紧依靠群众。农村集体“三资”关乎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是群众最关心关注的头等大事。要做好此项工作,就必须紧紧依靠群众,充分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群众的事让群众说了算、自己办,是提高整治工作质量和效率的前提和基础。

二是必须协作配合形成合力。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离不开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和鼎力的支持,离不开农业农村局、司法局、审计局、行政审批局等相关职能部门的团结协作,更离不开各街道和村组的扎实落实。正是上下一心、攥指成拳凝聚的强大合力才使得我们能够盘清“家底”、理清“旧账”,为乡村振兴注入新动力。

三是必须严格依纪依法开展工作。要准确把握和运用相关纪律、规定、法律的要求,积极向合同双方、广大群众做好解释,赢得理解和支持,依规依法破解问题,确保整治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四是必须敢于动真碰硬。“三资”清理整治会触动一部分人的利益,也必然会遇到阻力。但只要站在群众立场,坚定为广大群众谋取利益的信念,横下一条心,勇于担当、敢于斗争,动真碰硬化解矛盾,无论什么样复杂问题都能迎刃而解。

8.下一步,在做好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工作方面,灞桥区纪委监委有哪些工作思路和想法?

一是督促监管制度严格落实。持续强化监督,督促建立的“三资”管理相关制度切实落地、监管平台有效运行,促使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审批监管、开发利用、交易出让、运行运营更加科学规范。

二是开展专项整治“回头看”。通过“室组街”联动,开展专项治理“回头看”,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切实履行好监管主体责任。对“回头看”发现的未按期完成整改、故意瞒报合同、假整改、贪污侵占集体资金等情况,严肃追责问责,不断巩固专项整治成果。

三是延伸监督触角。针对村监会不敢监督、不会监督、不愿监督的难题,在111个村聘任街道包村干部、村监会成员和经济组织监事长共540人,在每个村成立村监督小组,接受街道纪工委领导。通过改变领导体制,增强监督力量,延伸监督触角,形成上下联动、同题共答的监督合力,不断加大对村干部和村务的督约束力度。

四是促进各类监督贯通融合。扎实推进巡察向村党组织延伸全覆盖。建立健全巡察、审计、派驻等各类监督协调联动、定期会商、信息交流、成果共享、问题线索移送等机制,切实打通监督最后一公里,助力基层治理能力提升。

五是保持惩治高压态势。始终秉持“查办案件就是最有力的监督”工作理念,严肃查处村干部优亲厚友、贪污侵占、虚报冒领等违纪违法问题,以惩治极少数教育震慑大多数。对查办的典型案例深刻剖析,认真查找问题根源,系统治理、堵塞漏洞,让群众切实感受到纪检监察工作就在身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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