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县:着力查处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 和“保护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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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以来,洋县纪委监委立足政治机关职责定位,认真落实中省市县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部署和要求,以零容忍态度着力整治和查处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县纪委先后召开15次会议,学习传达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贯彻传达中央和省市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关要求,研究部署具体落实措施。及时成立县纪委监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监督执纪问责领导小组,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职责。印发《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的实施办法》,按照全市“五项重要工作”新部署、新要求,制定《2018年强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实施方案》。召开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工作大会,对扫黑除恶工作再部署、再安排,进一步明确重点,细化内容,夯实责任。采取季度工作清单,一月一统计等形式,将扫黑除恶监督执纪问责纳入季度考核,加大扫黑除恶专项工作考核分值,每月统计汇总,并按季度对各镇(办)、部门单位考核分值进行排名,在全县予以通报。

瞄准重点领域,强化线索处置。紧盯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地区、行业、领域和对象,把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纳入巡察工作重要内容,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线索,运用专项巡察、机动巡察、交叉巡察等方式,持续传导从严查处震慑效力。全面排查梳理问题线索台账,使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多头受理问题得到充分解决。积极借助信、访、网、电“四位一体”举报平台,强化线索收集,统一管理,归口处置,由党风政风监督室建立问题线索管理台账,根据业务分工,及时向各单位交办涉黑涉恶问题线索。每季度梳理汇总办理情况,对线索处置情况进行“回头看”,对问题线索未办结的、疑难复杂的、处理不到位的,细化分类、落实责任,及时督促处置进度,确保登记不遗漏、处置不拖延、件件有着落。

健全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不断健全评价激励和信息报送机制,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加大扫黑除恶监督执纪问责在年度考核中的分值,定期进行统计汇总,并排名通报情况。同政法机关建立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和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双向移送和查办结果反馈机制,互通情况,共享信息。建立会商研判工作制度,对政法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发现的问题线索优先处置、及时反馈,逐案过筛、扩线深挖,切实做到纪法衔接、协同推进、确保除恶务尽,不留遗患,形成纪检监察机关同政法单位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及时跟进涉黑涉恶案件审判进程,加强与政法审判机关联系协调。

持续传导压力,从严执纪问责。对反映党员领导干部及公职人员涉黑涉恶、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等问题线索,加大直查直办和督办力度,从快从严查处问题线索,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发现的“保护伞”问题线索优先处置,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对顶风违纪、不收敛不收手的,紧盯不放、严查快办。严格落实县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和机关各室(部)分片包抓制,切实加强对镇(办)扫黑除恶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督促和指导,对履职不到位、工作敷衍了事、推诿扯皮的一律严肃问责。重点对以案谋私,办人情案、跑风漏气、有案不查、瞒案不报甚至袒护包庇的,一经发现从严从快处理,决不姑息迁就,以铁的纪律确保涉黑涉恶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有序有力开展。

2018年,洋县纪委监委共处置涉黑涉恶问题线索40条,其中,县纪委各室直查直办问题线索19条。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7件16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4人,其中6人给予开除党籍处分,8人给予党内警告处分,问责追究党员干部2人。(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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