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县通报3起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典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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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陇县纪委下发文件,对三起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典型案件进行公开通报:

1.在贫困户精准识别中,河北镇白石村党支部书记张满年入户走访中工作不严不实,对群众家中信息掌握不准,出现了将在县城购买小产权房的群众纳入2016年建档立卡贫困户问题,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河北镇纪委给予张满年党内警告处分。

2.2011年,王焕焕在担任温水镇业家山村三组组长期间,领取该组16户退耕还林补助款4500元,私自组织16户群众购买树苗2100元,对退耕还林进行了补植,而剩余的2400元,没有兑付到群众户里;2014年,王焕焕通过会议将组上100亩荒地,以每亩15元的价格承包给郭家山村民,收取的9000元承包费直接用于组上日常开支,严重损害了群众利益。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温水镇纪委给予王焕焕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2015年至2016年期间,固关镇固关街村九组组长郭永生,未将代领的其他群众名下粮食直补款1728元及时支付给群众本人,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固关镇纪委给予郭永平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以典型案件为反面教材,汲取教训,举一反三,以案明纪,警钟长鸣。各级党组织要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强化监督检查,层层传导压力,狠抓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发生。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落实“三个助力”要求,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强化监督执纪,加大问责力度,坚决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努力为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奋力实现追赶超越目标提供坚强的纪律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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