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纪委通报3起破坏生态环境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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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压实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结合处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的问题线索,宝鸡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了一批破坏生态环境以及对环境保护监管不力、“为官不为”案件。截至6月中旬,共追究问责单位64家,追究处理264人,其中给予党政纪处分63人。日前,宝鸡市纪委对三起典型进行了通报:

1.千阳县河道非法采砂破坏生态问题。千阳县河道管理站对辖区内草碧河河道砂场非法采砂问题治理措施不力,未按期取缔砂场,导致非法偷采行为屡禁不止,造成河道生态环境破坏,被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通报督办。2017年3月,千阳县纪委监察局给予县河道管理站站长赵彩奎行政记大过处分。

2.岐山县银河整理厂生产废水直排问题。岐山县银河整理厂租赁岐星热力有限公司场地,主要经营棉布漂洗、拉长、整理业务。根据群众举报,经环保部门检查,该厂存在无任何环保手续,无污染物治理设施,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问题。因监管责任落实不力,岐山县纪委监察局给予蔡家坡镇经济开发办公室副主任凤周宁行政警告处分,对蔡家坡镇分管领导、镇人大主席蔡伟妮进行诫勉谈话;蔡家坡镇党委给予岐星热力有限公司董事长、党支部书记赵根虎党内警告处分,对岐星村党支部书记王振华、副书记王娟熊进行诫勉谈话。

3.陈仓区坪头镇码头村、庵里村、新民村部分干部履职不力导致生态破坏问题。码头村、庵里村、新民村违规将本村集体土地租赁给企业,致使企业在未办理合法有效手续情况下,违规使用土地进行建设,导致部分耕地遭到破坏。市国土局陈仓分局对该企业作出了行政处罚,2017年5月,坪头镇党委分别给予码头村村委会主任王明科、庵里村监委会主任苗青党内警告处分,对新民村村委会主任刘文课进行了通报批评。

通报强调,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关系人民福祉,对上述三起典型案例进行通报,体现了市委、市政府抓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工作的坚定信心、决心和恒心,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引以为戒、汲取教训、立行立改。

通报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主动担起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要求,层层传导压力,切实把各级责任压紧压实压到底。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铁肩扛责、铁腕执纪、铁面问责,自觉投身助力生态环境保护攻坚战,对履职不力、监管不严、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纪严肃追究责任,让“城市绿、宝鸡蓝、渭河清、乡村美”成为常态,为实现追赶超越、加快建设最具幸福感城市增添绿色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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