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台区通报5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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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台区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认真落实中、省、市纪委全会精神,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近日,金台区纪委通报了5起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典型案例。分别是:

1、群众路街道办事处龙泉巷社区党总支部专职委员高英在低保评定中把关不严的问题。2014年1月--2015年6月,高英在低保年审工作中把关不严,致使不符合条件的家庭违规领取低保补助,共计3.0672万元。2017年4月14日,群众路街道党工委给予靳亚莉党内警告处分。

2、金河镇同心村原党支部书记马继明违反有关规定挪用村集体资金的问题。2014年11月,马继明挪用村集体资金67036.8元。2017年5月18日,区纪委给予马继明开除党籍处分。

3、区工信局原党工委委员、副局长秦小池收受企业感谢费的问题。2013年至2015年,秦小池在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先后多次收受企业感谢费共计1.9万元。2017年5月17日,区纪委给予秦小池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区监察局给予秦小池行政撤职处分。

4、区科技开发中心工作人员罗联锋收受企业感谢费的问题。2011年,罗联锋在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企业感谢费计7.5万元。2017年5月19日,区纪委给予罗联锋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

5、蟠龙镇北社村党总支部书记雷志锋违规收取庄基费、挪用公款的问题。2012年,雷志锋任北社村副书记、书记期间,违规向村民收取庄基费;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5万元。2017年5月22日,区纪委给予雷志锋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通报要求,全区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进一步聚焦主责主业,坚持挺纪在前,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突出的,坚决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典型案例通报曝光,发挥震慑警示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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