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南郑区纪委对查处的3起破坏营商环境典型案例进行了公开通报曝光。
一、南郑区幼托中心原主任谢维信收受工程施工方好处费问题。2014年底,时任红庙镇中心小学校长谢维信收取工程项目施工方给予的好处费、感谢费5万元。在司法机关调查审理期间,谢维信已将5万元全额退缴,被南郑县法院免于刑事处罚。2017年12月,谢维信受到留党察看、行政降级处分。
二、南郑区人才交流中心原主任郭方集资诈骗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问题。2013年至2016年,郭方伙同他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通过街头宣传、散发宣传单等形式,承诺高额利息,吸收社会公众存款且数额巨大,被汉台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7年,并处罚金55万元。2018年3月,郭方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三、南郑区牟家坝镇维稳办副主任、信访室主任黄勇程收取村民建房手续费问题。2010年1月,时任牟家坝镇土管员的黄勇程收取该镇一村民让其帮忙办理新建房屋手续费现金6000元,后将此款用于偿还个人债务。但建房手续未能办好,组织调查期间,黄勇程将6000元予以退还。2018年6月,黄勇程受到政务记过处分。
通报指出,优化营商环境是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具体行动,是实现追赶超越的有力举措,对我区实现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通报要求,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强化日常监督和管理,把中、省、市、区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抓出实效。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坚守职能定位,切实履行好监督首责,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紧盯党员干部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在优化营商环境中依法履职、秉公用权等行为,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对破坏营商环境等失职失责和腐败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手软、绝不姑息,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坚强纪律保障,助力南郑营商环境大转变、大提升。(南郑区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