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县通报5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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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陇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进一步刹风正纪,对5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进行了公开通报曝光。分别是:

1、东南镇鸡家庄村三组组长闫福魁在2012年低保年审复核时,违规操作,以低保户名义套取低保资金9380元,将其中8820元平均分配给本组村民,剩余资金用于集体日常支出。东南镇纪委给予闫福魁党内警告处分。

2、东南镇黄花峪村党支部副书记赵引如自2013年以来,承包村集体土地15亩种植烤烟,一直未缴纳土地承包经营费用,在群众中造成了恶劣影响。东南镇纪委给予赵引如党内警告处分。

3、东风镇夏家湾村二组组长周万荣在2015年未盖房享受危房改造政策,套取国家财政补贴1万元。东风镇纪委给予周万荣党内警告处分。

4、东风镇史家湾村会计赵江海利用职务之便,以家属名义冒领计生中心户长报酬1800元,为本人及家属谋取不正当利益,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东风镇纪委给予赵江海党内警告处分。

5、城关镇麦枣村在村务财务管理过程中,不公开公示党务、村务、财务,特别是在砖厂承包、荒山荒坡承包、移民搬迁、土地征收等工作中对群众关心的财务收支情况未能及时公开公示,侵犯了群众知情权,导致群众联名多次越级上访,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城关镇纪委给予村支部书记闫兵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村委会主任闫小利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村监委会主任闫多福党内警告处分、村委会副主任兼出纳余海英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上述5起典型案件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影响党和政府形象,必须严肃处理。通报要求,希望全县各级党组织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高度重视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教育党员干部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对典型问题一律通报曝光,形成持续震慑,以正风肃纪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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