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正风肃纪,发挥警示教育作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深入纠正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日前,千阳县纪委通报了近期查处的7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分别是:
1.崔家头镇刘家塬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王崇科违规收取押金的问题。2015年12月,刘家塬村在实施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农村太阳能热水器安装过程中,违规向83户群众收取4.15万元修建沼气池押金用于村务支出,王崇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南寨镇小寨村会计李保勤无故拖欠群众钱款的问题。2012年小寨村绿化工程结束后,村会计李保勤无故拖欠绿化苗木供应商齐晓辉3000元苗木款长达3年之久,李保勤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张家塬镇老庄沟村二组组长景宗行违规侵占集体资金的问题。2014年4月、5月,景宗行先后两次出售本组集体林木收入共计1000元长期由本人占有并使用,景宗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草碧镇草碧村二组组长兰玉勤违规出租集体土地的问题。2013年3月12日,兰玉勤将本组草碧河5亩非耕地出租给朱宝龙修建砂场未收取租金,2015年12月30日,千阳县政府发布了草碧河禁止采砂的通告,未及时终止该土地租赁合同,兰玉勤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水沟镇夹咀村三组组长兰艳刚违规出售集体资源侵占集体资金的问题。2016年,兰艳刚未经村民会议同意私自将承包地土方出卖给他人,对出卖收入不入账,长期侵占使用,兰艳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高崖镇阳川寺村二组出纳何宝成违规报销村会计工资的问题。2016年4月20日,何宝成未经组长审签,白条入账,报销村会计杜明军工资500元,何宝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城关镇西关村五组原组长陈贤违规侵占集体资金的问题。2012年5月8月9月10月,陈贤先后4次从五组集体账户借款计人民币41000元,直到2016年3月县检察院立案侦查依法收缴,陈贤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以上通报的问题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抓好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监督,下大力气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把全面从严治党的压力传导到基层党组织。各纪委(纪检组)要聚焦重点工作、重点领域、重要岗位,高度重视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查处,发现问题快查快处,对典型问题一律通报曝光,形成持续震慑,切实维护群众切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