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咸阳市泾阳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失信人员王某某党内警告处分,这是泾阳县纪委首次对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被泾阳县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党员给予纪律处分。
2020年以来,泾阳县纪委监委始终坚持挺纪在前、纪严于法,完善与县人民法院等部门联合惩戒机制,加大对失信党员、公职人员的诚信监督,对党员干部失信“零容忍”。县纪委监委主动联系县人民法院,筛选出 2020年以来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党员、公职人员,根据管理权限将线索分到各纪检监察室、各镇纪委及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开展核查。对于恶意失信的党员或公职人员,县纪委监委坚持在社会上和党内给予双重惩戒和曝光,让失信被执行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