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助力案件高质量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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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调查人入股时只交纳了部分股金,未交足部分实为其收受的干股,我的意见是以收受干股型受贿认定,并以实际获利数额确定受贿数额。”

“可是被调查人实际是交纳了部分股金的,其收受的股份不是未出资的干股,而是低价入股。”

“我也认为不属于收受干股,请托人面向社会出售股份,后以低价吸纳被调查人入股,被调查人低价入股的行为实质是以交易形式收受请托人财物,受贿数额即为少交的差价。”

…………

这是陕西省榆林市纪委监委组织的榆林市法律咨询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中的一幕。

同为受贿,因受贿类型不同对受贿数额的认定不尽相同,法律咨询委员会委员围绕同种罪名下不同类型犯罪的界限在哪里、同类问题如何认定、调查取证怎样更精准等问题展开热烈讨论。

2020年3月,榆林市纪委监委第一届法律咨询委员会成立。这是监察体制改革以来,榆林市纪委监委提升反腐败工作规范化、法治化的又一新举措。

随着监察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对纪法双施双守、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提出了更高要求。如何更好地实现纪法贯通、法法衔接?如何有效解决审查调查中带有典型性、普遍性、疑难性的法律问题?如何提高精准把握法律法规、精准作出处置的能力?榆林市纪委监委在内强素质的同时,以法律咨询委员会为平台,聚力借力形成合力,为提升案件质效提供智库支持。

“第一届法律咨询委员会的26名委员,是我们通过征求意见,综合考量政治素养、工作作风、法律实践、能力水平等多方面因素,从市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高等院校、律师协会中择优选用的,不仅具有相关部门法学背景,还具备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法律咨询委员会负责人介绍说。

为了管理好、运用好这支队伍,充分发挥其依规治党的参谋者、依法决策的协助者、法律风险的防范者作用,榆林市纪委监委制定出台了咨询管理制度,完善了组织框架,法律咨询委员会设主任1名,由市监委一名副主任担任,在市监委案件审理室设秘书处,负责日常联络及相关会务工作。

办案部门提出咨询事项后,秘书处以组织全体委员会会议、专门会议、个别咨询等多种方式灵活开展咨询工作,咨询意见汇总报领导审批后反馈到相关部门,作为下一步改进工作的参考。

榆林市纪委监委法律咨询委员会成立一年来,已召开会议8次。针对榆林发生的案件实际,比如收受房产的既遂未遂标准及受贿数额认定、国有参股企业人员是否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村基层组织人员挪用款物行为涉嫌此罪与彼罪的界限等问题,委员们从法律、法理、工作实务等方面多层次、多角度充分讨论统一认识,法律咨询委员会的智库作用日益彰显。

为进一步强化与检察院、法院的沟通协调,榆林市纪委监委牵头建立监、检、法联席会议工作制度,探索创建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会商机制。2020年,榆林市监委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经法院审理均作出有罪判决。

“通过建立多种咨询沟通机制,为全市纪检监察工作提供法律支持、法律服务、法律指导,对于全市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惩治腐败具有积极推动作用,制度优势逐步转化为工作效能,实现了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榆林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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