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陵区纪委监委近日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对受处分人员教育管理和跟踪回访的暂行办法》,进一步提高教育回访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办法》要求压实受处分人员所在党组织(单位)教育回访主体责任以及党委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配合纪检监察机关开展好跟踪回访,纪检监察机关建立负责范围内受处分人员教育管理工作台账,指导督促相关责任单位落实好对受处分人员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等工作。《办法》规范了回访程序,规定了回访时间、人员配置、回访形式等内容,还要求强化回访工作成果运用,将受处分人员教育回访情况作为其恢复党员权利以及处分影响期满后提拔使用的参考依据。近两年来,杨陵区纪委监委对190余名受处分人员进行了教育回访,有8名受处分党员干部在处分期满后,因表现突出得到提拔或重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