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荔:制定“十不准”优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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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强化对全县行政执法部门严格监督,积极为企业营造宽松的投资发展环境。近日,渭南市大荔县纪委监委制定《大荔县优化营商环境规范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行为“十不准”》。内容包括:不准对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和制度规定“打折扣”“搞变通”“设路障”;不准擅设审批门槛、擅增审批事项、拖延审批时限,或对服务对象蛮横粗暴、故意刁难、敷衍塞责;不准在监督管理服务中吃拿卡要、人为设置障碍或违规指定中介服务机构;不准擅自入企检查,涉企检查必须遵守登记备案制度等。

对影响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大荔县纪委监委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持续释放从严执纪的强烈信号,以铁的纪律为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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