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川:谁动了我们的大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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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川县贾家坪镇张家河村村民在农田里干活。秦川儿 摄

截至7月底,累计排查信访件35件,妥善处理解决22件,信访总量和越级上访、重复上访等问题明显减少……今年以来,按照省市纪委监委要求,陕西省延川县纪委监委以领导班子成员包抓信访件为抓手,立足纪检监察职能职责,紧盯群众关心关注的痛点、热点、难点问题,切实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

群众举报后 牵出案中案

“我们村支书私自将大棚承包给个人,谋取私利。”2021年1月14日,延川县贾家坪镇张家河村村民来到县纪委监委,反映该村党支部书记张某胜有关问题。

与此同时,该村村委会原主任张某方也向县纪委监委反映张某胜的问题,张某方说:“张某胜于2020年3月14日,擅自将我们承包的大棚收回,又发包给别的村民,请纪委监委调查处理。”

“收到该问题线索后,按照工作流程,我们进行了登记,经领导审批,转交相关职能部门调查处理。”延川县纪委监委信访室主任王小红介绍,当时县纪委监委领导批示,让贾家坪镇纪委调查处理。后来,镇纪委在初步核查时发现该信访问题涉及人员较多、案情复杂,加之镇纪委办案力量不足等原因,要求与县纪委监委联合办案。

省纪委监委也将该信访件确定为领导班子成员包抓化解的重点信访件之一。

“对此,我们县纪委监委高度重视,经研究决定对该信访件启用‘室组地’联合办案机制。”王小红说。

“经过两个多月的初步核查,联合调查组全面掌握了贾家坪镇张家河村大棚项目建设情况和经营流转情况。”延川县纪委副书记、联合调查组组长闫保民告诉记者,根据初步核查的情况,调查组认为信访材料中被反映人张某胜在处理本村大棚流转事项过程中并无违纪行为,反而是张家河村党支部原书记杨某军、村委会原主任张某方、村党支部副书记杨某河等涉嫌严重违纪违法。

转包又收回 合伙谋私利

经查,2017年11月,张家河村大棚建成后,杨某军和张某方利用参与贾家坪镇政府会议决策的机会,提前知晓延川县某公司准备以每米50元的价格承包村里的大棚,并且承诺一次性支付前3年承包费的信息后,合谋拟将本村大棚从村民手中承包过来,然后转包给该公司赚取差价。由于身份原因不便直接出面,二人找到该村党支部副书记杨某河,让其在社会上找个“托”出面协商承包大棚事宜,并许诺事成后给其好处费。

杨某河便找到朋友刘某卫,让其冒充老板,负责出面和村民协商承包大棚事宜。经过一番商议后,刘某卫请托张家河村村民张某班帮助联系其余8户村民,并许诺给张某班好处费。

2017年12月8日,刘某卫与包括张某班在内的9户村民签订了大棚承包合同,承包期限为10年,承包价格为每米每年10元,约定一次性付清承包款,9份合同承包总价为24.51万元。合同签订后,张某方找到时任贾家坪镇党委书记王维虎,向其反映村里的大棚被村民私自承包给刘某卫,而隐瞒了刘某卫与自己是同伙的事实。

王维虎得知此事后,立即要求将大棚尽快流转回村集体。次日,杨某军、张某方、杨某河、刘某卫4人商议,由张某方代表村委会与刘某卫签订协议,协议约定大棚的经营权流转回村集体,同时拟将流转后大棚经营收入中的8.8万元以虚构支付刘某卫流转费的名义报账私分。后来,大棚由村集体整体对外承包获得收益后,杨某军等人合伙将收益中的6.1万元以流转费名义报账后进行了私分。

多人受处分 还信于村民

2021年5月13日,延川县纪委监委对杨某军、张某方、杨某河等有关问题立案审查调查。最终查明了该村杨某军等4人为谋取私利,利用职务便利,伙同外村人刘某卫暗箱操作,弄虚作假,虚构刘某卫大棚流转事实,并从村集体大棚收益中报账6.1万元私分的严重违纪违法问题。

7月23日,经延川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杨某军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给予张某方留党察看两年处分,给予杨某河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并追回6.1万元村集体资金。其他涉案人员也受到了相应处分。

为了确保案结事了、息诉罢访,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延川县监委向贾家坪镇政府下发了监察建议书,责令镇政府指导张家河村村委会制定解决大棚经营权和收益分配问题的方案。

按照县监委的要求,贾家坪镇政府立即督促指导张家河村组织召开了村民会议,讨论制定了解决遗留问题的方案。村民一致同意大棚现有的承包经营权不变,继续和某公司合作经营;收回的违纪资金和今明两年的承包收益用于偿还村集体债务;今后大棚承包收益分配按照村集体资金管理使用办法执行。

此外,延川县纪委监委从本案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入手,对现任村干部进行了警示教育,做好案件查办的“后半篇文章”。“我们村大棚问题终于处理好了,作为村监委会主任,我要总结经验教训,在今后的工作中尽职尽责,把工作做好!”张家河村监委会主任杨风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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