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收的电费退回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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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底,在陕西省永寿县开餐馆的张某没想到,自己当初只是抱着试一试的想法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反映了问题,结果多收的电费很快就退回来了。

张某的“没想到”,得益于全省开展的加强作风建设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整治工作。

今年以来,按照上级要求,永寿县纪委监委以作风建设为抓手,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主动履职尽责,切实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

采访中,张某告诉记者,他的店面是租来的,和他一起租房的商户都是每个月按照每度电1元的标准统一把电费交给房东,他一直以为其他地方的商户也是按照这个标准交的电费。

“电对我们做餐饮的人来说太重要了,没有电,营业都无法保障。有一天我和朋友聊天,得知他们那里电费是每度0.6元。”张某说,餐饮这个行业本来利润就不高,每月用电量大,如果电费再加个价,生意就太难做了。于是,他将该情况反映给了永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接到张某反映的加价收取电费问题后,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针对存在问题进行了拉网式摸排。

在调查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现该商户用电属于转供电,即电网企业无法直接供电到终端用户,需由其他主体转供。张某租房东的房子,因此将电费交给房东,再由房东去电力局购买电。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转供电加价主要是因为转供电主体想从中牟利。经过拉网式排查,全县共发现转供电主体23家,涉及终端用户153户,其中16家转供电主体存在加价收费问题。

“转供电主体不能随意加价收取电费,之前加价收取的电费必须在我局下发的提醒告诫函规定日期内退还。”在排查现场,永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提醒告诫。

为什么会存在加价收取电费的问题?一方面是因为商户对用电收费政策不了解,另一方面是相关职能部门监管不到位。针对此问题,永寿县纪委监委督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县范围内对用电收费相关政策进行普及,并将转供电变为直供电,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7月22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专项行动工作推进会,安排部署转供电主体核算退费工作,并对参会的23家主体下发提醒告诫函,督促他们尽快退还多收的钱款。

从7月22日至8月初,已有14家转供电主体完成退费,共向商户退还电费113485.81元,其余2家退费工作正在进行中。

“处理转供电加价收费问题,不是简单的退多少费,而是要找准症结所在,从而彻底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重点在‘整改’,关键在‘治理’,要通过实实在在的监督,推动相关职能部门主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切实维护好群众利益。”永寿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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