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级聘任纪检监察监督员 推动纪检监察工作向村(社区)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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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以来,西安市临潼区纪委监委针对村(居)务监委会主任自我身份矮化、监督意识淡化、职能作用弱化等现实问题,按照问题倒逼思路,着眼整合基层监督力量,坚持在“深水区”探索创新,提级聘任村(居)务监委会主任担任村(社区)纪检监察监督员,充分调动他们愿监督、能监督、敢监督的积极性,着力推动纪检监察工作向村(社区)延伸,全方位推进清廉村居建设。

一、建立“垂直管理”模式,明确“监督员”身份定位

临潼区23个街道271个村(社区)都设立了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资料显示,2018年—2020年,区纪委监委共立案查处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593件758人,其中村(社区)干部472人,占62.2%。这些“微腐败”的发生与村(居)务监委会主任监督不到位有很大关系。

村(居)务监委会主任监督缺失的原因为:有的村(居)务监委会主任认为自己与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和村(居)民委员会主任相比矮人一等,不敢监督;有的认为自己人微言轻,不愿监督;有的认为农村的“微腐败”看起来事不大,但背后的水很深,仅靠村(居)务监委会主任监督,能力有限、缺乏动力。

村(居)务监委会主任监督软弱乏力,问题在基层,根子在上面。要从思路上找出路,从制度上抓治本,在村(居)务监委会主任向村(居)民代表大会负责制度的基础上,对他们的监督业务实施垂直管理,将其提级聘任为区纪委监委的纪检监察监督员。截至目前,临潼区纪委监委分别在23个街道举行了提级聘任启动仪式,由区纪委监委向271名纪检监察监督员颁发聘书,凸显他们的社会政治地位,有效增强了“监督员”的荣誉感和责任感。

二、坚持政治监督重点,设置“监督员”职责范围

以往有的村(居)务监委会主任认为,自己的监督对象都是泥腿子“村官”,位低权轻,就算是“微腐败”也翻不起大浪。之所以会有这样的片面认识,关键是思想上没有拧紧讲政治这根弦,没有把监督上升到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上去认识。为了对症下药,临潼区纪委监委在对纪检监察监督员职责进行重新界定时,始终坚持“围绕政治转、融入政治看、紧贴政治干”的原则,着力把政治监督叫响抓实,由此带动和强化对其他问题的监督。

今年上半年,临潼区纪委监委出台了《关于推动纪检监察工作向村(社区)延伸实施方案》,在对“监督员”的职责范围进行界定时,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旗帜鲜明地突出政治监督。

一是围绕村上落实党和国家在“三农”方面的政策方针,用监督把“虚”的“实”起来,坚持大事和小事的统一。比如,在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常态化疫情防控、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等方面,分别制定监督清单并将其发送到“监督员”手上,促使其精准监督,确保把监督工作“实”起来。

二是围绕村组干部履职背后的“微腐败”,用监督把“偏”的“正”过来,坚持盯事与盯人的统一。比如,某村集体门面房违规出租没有公示,“监督员”便按照职责将问题上报到街道纪工委,纪工委不仅及时受理,还附带查出了其他违纪问题,该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张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彰显了监督的力度。

三是围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用监督把“弱”的“强”起来,坚持治标与治本的统一。比如,针对近年来有的村干部违规大操大办红白喜事的情况,“监督员”建议村“两委”研究决定,更换红白理事会班子成员,并制定完善了“刚性”的村规民约,使这一陈规陋习得到有效治理。

实践表明,“监督员”政治监督的效果好不好,政治站位很重要。

三、消除“自治不能碰”误区,赋予“监督员”权威

以往有的同志认为,村(居)务监委会主任监督是村(居)民自治范畴,区纪委监委不便越界插手,除非出了大问题才上手,显得很被动。其实,村(居)务监委会主任仅靠村(居)民自治赋予的权力,就算使出浑身解数,也收效甚微。认同支持村民自治,不是淡漠放手不管。要打破认识的壁垒,强化监督全覆盖的意识,理直气壮地把监督向村(社区)延伸,根据实际需要赋予“监督员”应有的权力。

一是赋予“监督员”收集村级民情民意的“调查权”。明确纪检监察监督员在村上调查民情民意是区纪委监委赋予的正当权力,村(社区)“两委”干部要积极配合、支持工作,涉及村组(社区)事务的问题要积极回应,不得敷衍推诿,确保“监督员”顺利开展工作。

二是赋予“监督员”推动街道党风廉政建设的“建议权”。涉及村(社区)干部违规违纪问题时,“监督员”应直接上报街道纪工委,并提出初步意见建议。街道纪工委要及时受理,认真分析研判,根据情况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确保“监督员”的“建议权”掷地有声。

三是赋予“监督员”参与区纪委监委“监督员”队伍建设工作的“决策权”。在加强“监督员”队伍建设工作中,“监督员”有最早的知情权、优先的发言权、一线的话语权。临潼区纪委监委曾召开“话真言、解难题、办实事”座谈会,邀请10名“监督员”代表参加会议,对他们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全部予以采纳。

四、打造“多维发力”机制,激发“监督员”内生动力

临潼区271名纪检监察监督员绝大部分是体制外的农民,对他们不能用党员干部的标准来要求,而应该多从人格尊严、人性关爱、人文管理的角度,建立多维度正向发力机制,激发其内生动力。

一是建立分片包抓机制。临潼区委常委会对每名常委都确定了1个包抓联系街道,他们每月要到街道听取汇报、督促指导工作,每季度深入村组社区调研,动态掌握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困难问题。区纪委监委班子成员各联系1名区委常委,负责协调各街道工作推进落实,对“监督员”反映的问题,坚持不弄清责任不走、不查到原因不走、不解决问题不走,尤其对“疑难杂症”更是不督办到底不收兵,促使监督工作始终在高位推动,健康运行。

二是建立能力培养机制。明确要求各街道纪工委每月组织一次“以案代训”专题培训,雷打不动,形成常态。在此基础上,区纪委监委制定培训计划,每年开展2轮全员集中培训,让大家学到理论知识、掌握实际操作规范,培养发现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促使问题盯得准、靶心打得准、风险化得准,切实提升监督履职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实效性。

三是建立奖优罚劣机制。临潼区纪委监委制定出台了纪检监察监督员《考核评价办法》。对考评优秀的,物质上给予奖励、精神上通报表彰、政治上大力推荐,从而提高他们的获得感和成就感。对履职不力的,适时开展谈心谈话。若工作不称职,则坚决予以解聘,使其产生危机感,增强责任感。

四是建立保护保障机制。纪检监察监督员干的大多是得罪人的事,受到的误解委屈比较多,更需要组织的厚爱关怀。特别是针对其因履职受到打击报复的情况,要坚持做到提级受理不推诿、及时办理不拖延、真正保护不敷衍,切实为他们撑腰壮胆。

创新激活力,制度生威力。“监督员”其实还是村(居)务监委会的老班底,通过对他们的提级聘任、提级管理、提级使用,提升了他们愿监督、能监督、敢监督的综合效能。从“要我监督”变为“我要监督”,工作积极性不断增强,仅半年时间,“监督员”就发现和反映各类问题963条,其中违规违纪苗头问题107条,为区纪委监委预防查处“微腐败”和不正之风发挥了重要的助推作用,被群众誉为家门口的“监督哨”。(作者系西安市临潼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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