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原县纪委监委全方位监督检查农村集体“三资”
村会计长期占有集体收入不入账受处分
打印

西阳镇某小学原校长焦某在未书面请示、也未征得村委会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小学校舍暂借给吴某使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鲁桥镇某村党支部原书记李某某因未将集体收入纳入村集体财务、占用村集体机动地却未与村上签订租用合同等问题,正在接受审查调查……

去年以来,陕西省三原县纪委监委紧盯重点人、重点事、重点环节,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特别是针对农村集体“三资”(集体资金、集体资产、集体资源)中存在的产权不明晰、权责不明确、制度不完善、财务不规范、监管不到位、处置不合法等问题开展集中清查整治。

此次清查整治工作由县纪委监委牵头并联合相关部门组成10个专项检查组,对全县10个镇(街道)141个行政村农村集体“三资”情况开展全方位监督检查。

在清查整治中,专项检查组走村入户,了解到陵前镇马额村某砖厂约27.5亩土地在既未见承包合同也未收取承包费的情况下,被村民赵某某承包30年这一问题线索。

承包合同期限超过法定期限且未见承包合同和承包费,可能存在村干部占有或者挪用村集体资金的情况……三原县纪委监委要求第三纪检监察室立即进行初步核实。

原来,该砖厂是2014年下半年对外承包的,当时正值村委会换届,加之两村合并,村集体资产管理较为混乱。

针对这一情况,办案人员以调取原始承包合同为突破口,查到砖厂的承包合同在原村会计王某某处保管,办案人员当即与王某某谈话并调取合同。

原来,承包合同上的租赁期限为20年,未超过法定期限,而王某某收取9万元承包费后,向承包方出具了未加盖村委会公章的收款收据……面对办案人员的质疑询问,王某某称这个砖厂是合并前的村集体资产,出于保护原村村民利益的考虑,未将该款纳入村级账务,一直由其私人保管。

王某某的行为已经涉及非法占有村集体收入,但其是否故意为之?办案人员进行了深入调查。

经查,2017年4月,三原县人民法院在审理该砖厂的另一起案件时,王某某曾主动向法院出具证言,承认承包费是他收取的,钱也在他手中。因此,办案人员认为王某某并非故意实施非法占有。

2020年12月,三原县监委发出监察建议,督促王某某将收取的9万元承包费转入村级账务进行管理。2021年4月,王某某因长期占有村集体收入不入账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原县纪委常委、监委委员鲁辉表示,全县开展农村集体“三资”专项清查,加强了对基层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推动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化、规范化,防止农村集体“三资”流失,保障了群众的合法权益,构建起基层干部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

截至今年9月,三原县纪委监委立案查处涉及农村集体“三资”案件13件,党纪政务处分13人,纠正违法合同45份,采取第一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党员干部45人,发出监察建议23份,受到群众广泛好评。



下一条:医保报销快了 群众烦恼少了
360网站安全检测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