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出国团(组)和涉密人员在境外遇到危及国家秘密安全的突发事件时应当沉着应对,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设法取得我驻外使(领)馆和驻外机构的帮助,并向国内报告。
(1) 在境外发现或遇到危及携带的涉密载体安全的紧急情况时,能够及时取得我驻外使(领)馆和驻外机构帮助的,要及时将涉密载体转移到我驻外使(领)馆和驻外机构保存;没有转移时间的,要立即销毁所携带的涉密载体,并及时向我驻外使(领)馆或驻外机构、国内有关机关报告。
(2) 出境期间携带的涉密载体被境外组织、机构扣留时,应及时向我驻外使(领)馆、国内有关机关报告情况,为通过外交渠道追回载体争取时间。
(3) 携带的涉密载体在境外被抢、被盗,要立即向我驻外使(领)馆或驻外机构报告,请求通过外交途径督促所在国破案查找,并及时向国内有关部门报告情况,以便采取补救措施。
(4) 在境外遇到盘问、利诱、胁迫或者其他重大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向团(组)领导报告,情况紧急时,可寻求驻外使(领)馆或驻外机构帮助。
(5) 在境外期间发生、发现泄密问题,要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向国内单位和有关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