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形下要报告个人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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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报告是对包括借调、聘用人员在内的涉密人员日常管理的重要手段,旨在提前发现问题,消除泄密隐患,确保党和国家秘密安全。根据规定,涉密人员应报告以下重大事项:

(1) 发生泄密或造成重大泄密隐患的。

(2) 发现针对本人利诱、胁迫、渗透、策反等特殊行为的。

(3) 本人与境外人员结婚的。

(4) 本人或者配偶、子女获得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或者取得外国国籍的。

(5) 本人接受境外机构、组织及非亲属人员资助的。

(6) 其他可能影响国家秘密安全的个人情况。

借调、聘用人员存在上述重大事项,应及时向现工作的机关、单位报告,并书面填写《涉密人员重大事项报告表》。涉密人员已填报《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的,在该表基础上补充有关内容,可以不另行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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