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关:护好1849户群众“面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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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真没想到这笔钱能要回来,更没想到能要得这么快!”

陕西省潼关县城关街道南新社区群众梁勤虎说的这笔钱一共477.44元,是他储存在潼关县前进面粉加工厂(以下简称“面粉厂”)的小麦折算钱。

每年收麦后,潼关县群众习惯把小麦就近储存到面粉厂,需要面粉或者现金时,就拿着取面证去面粉厂兑换。这种模式省去了群众自己存粮和磨面的麻烦,十分受欢迎。成立于1992年的潼关县前进面粉加工厂就托管着1849户群众的300余万斤小麦。

然而,2022年初,有群众发现在面粉厂取出的面粉颜色发黑,还有异味。1年后,该面粉厂因经营不善,面临停业。

“要是面粉厂倒闭了,手里的取面证就成‘空头支票’了。”“我们辛苦种的粮食这下不就打水漂了吗?”2023年9月,潼关县委在开展乡村振兴专项巡察时,有群众将这一问题线索反映给了巡察组。

巡察组调查了解到,该面粉厂由于设备老旧,导致磨出的面粉品质差,无法满足群众需求,加之面粉厂资金周转出现问题,该厂已无力运转。同时,巡察组发现,县移民开发局干部张某康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建设服务中心职工刘某龙也参与了面粉厂的经营。

“该问题涉及1849户群众的切身利益,必须尽快将涉案资金追回。”接到巡察组移交的问题线索后,潼关县纪委监委发挥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的作用,将部分违法事实转交公安机关侦办。

随着调查的深入,公安机关还发现该面粉厂在经营过程中存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再高息放贷给他人的行为。由于放出去的贷款未能及时收回,导致资金链出现问题,进而影响了面粉厂的正常运转。

截至6月底,公安机关已经依法追缴涉案资金200余万元,并在1个月内将资金兑付到1849户群众的银行卡中。张某康和刘某龙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同时也因违规经商办企业违反了廉洁纪律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仔细剖析案件,其实面粉厂经营不善早有预兆,但对粮食流通市场负有监管责任的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风险意识不强,没有及时掌握面粉厂的经营状况,导致群众利益受损。”潼关县纪委书记张新峰说,该中心主任和业务股股长因失职失责均被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查一案,更要着眼于治一域。在潼关县纪委监委的监督推动下,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联合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深入5个镇(街道),对27家涉粮企业备案登记、仓储设施、兑换粮数量、安全生产等方面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发现的夏粮收购“打白条”、压级压价等问题进行督促整改。该中心还制定了《粮食流通市场责任清单》《粮食兑换领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进一步堵塞监管漏洞。

此外,为助力群众收好粮管好粮,潼关县农业农村局整合资金资源,相继建成了3个公益性粮油加工点、4个农产品晾晒场以及1家粮食烘干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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