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款行贿:职务犯罪新动向
打印

  一段时间以来,在我国职务犯罪案件中,最突出的特点之一就是不法资金中公款比重迅速上升。其中,比较典型的就是用公款行贿,即公贿现象。据某省对2004年全省各级检察机关查处的贿赂案件统计分析,80%的行贿者是用公款行贿,比2003年上升30%。流入受贿者口袋里的公款,或者是挪用的专项资金,或者是预算外资金,或者是来自各单位的小金库,或者直接使用企业的自有资金或贷款。对公款贿赂现象的泛滥,我们应该特别予以关注和遏制。

  公贿的特点:五花八门的公贿形式,多种多样的公贿手段,相对集中的公贿时机

  首先,公贿的形式五花入门。既有班子成员内部轮流送的,有业务单位之间互相送的,又有隶属关系逐级向上送的;有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或以集体和单位的名义送的;更有甚者,还有避开众人之目,动用集体资金以私人的名义送的,明明是既违纪又违法的公款贿赂行为,却美其名为送“贺礼”、“年礼”,付“信息费”、“中介费”、“手续费”、“感谢费”、“回扣费”,发“提成”、“奖金”等。某市一贸易集团公司,从1998年以来,就先后以付“信息费”、“中介费”、“手续费”、“回扣费”、“感谢费”的名义,用公款公物向有关部门领导人员贿赂折合人民币86万元。

  其次,公贿的手段多种多样。什么名人字画、古玩文物、股票证券、邮票金币、家用电器、现钞红包等等,无所不包,只要是能够折合成人民币的实物都可以用来行贿。据某市纪检、监察机关2003年立案查处的属于公贿性质的1240件案件中,其中用古玩文物公贿的有5件,用名人字画公贿的48件,用邮票金币公贿的7件,用股票证券公贿的68件,用家用电器公贿的126件,用公款让受贿人或亲属出国“考察”的12件,用公款帮助受贿人子女出国留学的13件,用公款代投保险的9件,其余大多为现金公贿。

  再次,公贿的时机相对集中。一是在争取建设项目或专项资金时。国家和省市投资建设项目的有限性致使一些地方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展开了激烈的竞争,为了争取到投资项目或专项资金,一些地方政府和企事业单位便争先恐后跑“部”进“省”,他们不惜拿出投资总额的5%至10%作为“公关”经费。二是在不正当市场竞争时。一些企业为在市场竞争中占据垄断的有利地位,或获得独家经营的特许,不择手段“攻关”,给有关领导送礼。三是在评定资格、资质等荣誉称号时。一些地方和企业单位,为了在评定资格、资质时如愿以偿,便用公款笼络评审人员。四是在提拔职务、调整工作岗位时。一些下属单位的领导及时把礼品和自己的上报材料准备好,打着单位的旗号给上级有关人员送礼,以求得到提拔重用或调整工作岗位。

  公贿肆虐的原因:思想认识上的偏差,资金管理上的漏洞,公共权力干预的范围过大,打击惩处的法律法规不健全

  第一,思想认识上的偏差,使公贿行为“理直气壮”。一些领导干部将公贿行为视为出以公心,花公家的小钱,为单位和部门挣大钱,应该鼓励。他们认为公贿者是为了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发展争取外部支持,并不是为个人捞取好处,所以不能追究个人责任。正是在这样的思想“共识”的支配下,一些地区、部门和单位领导班子为了局部和部门利益,以会议决定的形式,公开动用公款向上级机关行贿。理由很简单:“这是为公家办事,单位得好处。”

  第二,资金管理上的漏洞,使公贿行为游离于监督之外。公款贿赂,顾名思义必然要动用公款。而动用公款行贿即使有千条理由,在财务上还是名不正、言不顺。但公贿现象严重的部门和单位大多数设有账外账、小金库。账外账、小金库一般都掌握在极少数人手中,支出方便,出了问题难以查证。在大多数地方,现在的资金支出都是“一把手”说了算,只要有“一把手”的签字就可以顺利支款,财务部门和审计部门没有办法监督。正因为资金管理上的松弛,漏洞百出,使公贿行为长期游离于监督之外。群众对一些单位公款贿赂现象议论纷纭,但审计部门介入后,却往往查无实据。

  第三,公共权力干预的范围太大、程度太深,使公贿行为具有巨大内在驱动。自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存在着权力被往上收的现象,财权、人事权都高度集中在上一级行政部门手中,这就导致下一级权力不完整。这样,下级为了获得更多政治的或经济的资源,便形成了公款贿赂大竞赛的潜规则,谁出的价高谁获胜,扭曲了政治和经济资源分配的规则,“不找市场找市长”的情况仍然相当普遍。目前,最严重的公款行贿领域还是发生在跑项目、跑资金、获得政府许可等方面。

  第四,打击惩处的法制法规不健全,使公贿行为有恃无恐。公贿往往都是以单位的面目出现,而该如何处罚这种因公违法的行为,相关法律还语焉不详。《刑法》第393条规定: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回扣、手续费,情况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投。实际上一些地方,在防治和遏制公贿的措施上,“花架子”多,管用的少,对权力缺乏有效制约,监督机构往往不能真正发挥作用,有的甚至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虽然法律规定行贿与受贿同罪,但在司法现实中,存在着忽视打击行贿者,尤其是打击公贿现象,往往是高抬贵手,银枪蜡箭头。

  公贿的严重危害:败坏党和政府的形象,扰乱公共秩序和市场经济秩序,腐蚀社会风气,助长弄虚作假之风

  第一,败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公贿的泛滥,既使各项政策、法律、法规、制度失去权威性和严肃性,也阻碍了党和政府各项政策、法律、制度的贯彻落实,形成了贯彻执行中的“中梗阻”现象,严重腐蚀了党的干部队伍。公款,要的不是别人口袋里的钱,接收时也就少了一些从别人口袋掏钱的内疚和不安。很多干部经不起诱惑,跌入深渊,断送了自己的大好前途,也给党和国家造成了难以挽回的损失。

  第二,扰乱了公共秩序和市场经济秩序。能不能评上,应该凭综合实力,公平竞争,好中选优。如果凭红包就可改变评定规则,黑金左右最终评定结果,这对于那些诚实守信的地区、部门和单位,显然有失公允。有些企业不惜血本,大肆行贿,为了争取到建筑工程项目,动用公款挤掉其他竞争者。结果是大楼一幢幢地建起来,干部却一个个倒下去。

  第三,严重腐蚀了社会风气。公贿作为一种社会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污染着人们的思想,毒化着人们的心灵,使得一些人在是非问题上产生模糊认识。用公家的钱行贿不心痛,出手大方,财大气粗,对整个社会行贿“行情”的“上涨”起到了重要的“催化”和推波助澜的作用,一些地方还出现了竞相攀比公款贿赂的现象,助长了行贿受贿歪风。

  第四,助长了弄虚作假之风。有些单位和部门在评比中为获取好名次,或为博得上级的好感,除了用公款对上级评比部门的相关人员进行贿赂外,还要在那些得到好处的评比人员的“指导”下,对参与评比项目的软件、硬件进行一番“包装”。有些领导干部为打通关节,步步高升,除用公款向有关部门和个人“攻关”行贿外,还要往工作业绩里注水,大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路边工程”。

  为防治和遏制公贿泛滥支招:加强思想教育,深化体制改革,强化审计监督,严格责任追究

  一是加强思想教育。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干部,使其明白共产党人是中国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代表,从思想上筑牢拒腐防变的防线。加强法纪教育和道德教育。要通过学习和教育,使广大干部认识到,搞经济建设,必须依法进行,不能不择手段,不讲社会公德;认识到,私贿是犯罪,公款行贿也是犯罪,尽管是出以公心,也同样要受到党纪国法的惩处,从而打消用公款贿赂的侥幸心理和投机心理。

  二是深化体制改革。紧紧抓住易于滋生腐败的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财政管理体制、投资体制和干部人事制度四项改革,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和政府采购四项制度,努力形成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制度在防范和克服腐败现象中的重要作用。

  三是强化审计监督。要把住财务关,严格管理好预算外收入,严禁私设小金库,设立公款接待的专门账目,实行财务收支两条线和政务公开。各级监督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状态况进行检查和审计,对可能发生问题的单位要重点审计。

  四是严格责任追究。对已发生的公款送礼且造成重大影响的人和事,要坚决一查到底,并在一定范围内曝光。不仅要追究财务人员的责任,而且要追究主管领导责任和上级监督部门的相应责任。通过责任追究制,调动各有关部门、各级干部的责任心,共同把好财务关,从而制止公贿等腐败现象。

  


上一条: 坚持与时俱进 注重改革创新 不断加大高校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力度
下一条: 崔雷,芭蕉河畔写人生
360网站安全检测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