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按照中央和国务院的要求,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今年3月份以来,对全省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项目进行全面彻底的清理,对其中36个违规项目进行整改,受到社会各界好评。
“停缓建7号楼和37号楼,在建的9号楼危改项目经过优化设计方案,降低设备材料档次,取消电梯等措施……”今年,陕西省直机关率先示范,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调整省政府新城院内危改项目,节约开支。洋县等县(区)通过学习文件,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尽管办公条件比较差,仍然决定停止党委、政府的一些迁建项目。
为了达到清理工作的预期目标,陕西省确定由省政府常务副省长赵正用负总贵,建立省纪委、省发改委、监察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建设厅和审计厅七部门为成员单位的联席会议制度,共同负责具体清理工作。该省研究确定了各部门、各市(区)自查和集中复查工作方案,并对清理组织实施、清理方式、清理范围和原则、清理依据、清理时间安排提出明确的要求。目前,各市各部门已经完成清理工作并上报了自查自纠报告。
陕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和查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防止清理工作走过场,甚至发生弄虚作假、蒙混过关等现象。在清理范围内,陕西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的建设项目共220个,其中违规项目有36个。审批不符合有关规定,
存在越权审批或边建边报现象的项目12个;项目规划、土地招标、竣工备案手续或内容不全项目7个;经批准的项目实际建设规模、投资、人均建筑面积和领导班子人均面积超过国家有关规定项目14个;3个县的党政机关办公楼项目存在部分面积出租问题。
针对这些问题,陕西省有关部门撤消审批程序不规范,越权审批或边报边建的项目批复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完成项目规划、土地招标等手续的,责令停建或予以其他处罚;对建设规模、人均面积或领导班子使用面积、单位面积综合造价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项目,由
同级政府调剂给办公用房严重不足的其他部门使用或责成建设单位将建设和装修标准控制在国家规定范围以内;对部分党政机关存在办公楼面积出租问题的,立即收回,统一调配给办公用房严重不足的单位使用。
(2007年7月26日)
文章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