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城:严防巡察干部“灯下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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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韩城市委巡察办推行“巡前承诺、巡中监督、巡后回访”制度,促使巡察干部主动接受党内监督、社会监督,实行阳光巡察。

巡前分层级签订承诺书。巡察组组长承诺严守保密纪律、加强内部管理、及时报告巡察中发现的重大事项等;巡察干部承诺遵纪守法、清正廉洁,不利用工作之便以权谋私或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等。巡中运用多种方式监督。通过跟踪指导等方式,加强对巡前承诺落实、责任分工和保密纪律执行等情况的日常监管;向社会公开巡察监督电话、电子邮箱和接访地址,同步受理反映巡察干部问题的举报线索。巡后及时回访。采取问卷调查、个别谈话等方式,向被巡察单位了解巡察干部的工作作风、廉洁纪律执行情况,并征询对巡察工作的意见建议,如发现巡察干部有违反工作纪律等情况,向市纪委监委干部监督室反馈,一经查实,严肃查处。(李强 秦渭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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