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强调,坚持宽严相济、精准得当,进一步强化重点领域重点问题问责案件提级审核、质量评查,防止问责不力或泛化简单化。安徽省纪委监委建立健全完善问责案件提级审核制度,通过明确提级审核范围、规范提级审核程序、跟踪提级审核质效等,推动追责问责精准化规范化。甘肃省纪委监委聚焦重点领域追责问责提级审核疑难复杂问题,制定《甘肃省纪检监察机关重点领域重点问题追责问责提级审核工作办法(试行)》,明确范围情形、强化全流程指导、规范内容要求,有力提升问责案件查办质量。
安徽建立健全完善问责案件提级审核制度
安徽省纪委监委对重点领域重点问题问责案件实行提级审核,进行实体和程序实质把关,着力提升案件办理质量,确保精准高效问责。
一、明确提级审核范围。聚焦政治敏感性强、责任链条长、办理时限紧、考量因素多、程序手续复杂的重大疑难复杂敏感问题,将提级审核的范围明确为中央领导同志批示和中央纪委、省委交办的重要问责事项,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生态环境保护、统计造假、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不力等7类案件,要求各级高度重视、审慎办理。2024年以来,全省提级审核重点领域重点问题问责案件119件,发现并纠正定性不准、处理不恰当等问题165个,有效防止问责不力和问责泛化、简单化现象发生。
二、规范提级审核程序。坚持分级负责原则,省纪委监委对省纪委监委各派驻(出)机构、省辖市纪委监委办理的问责案件提级审核,省辖市纪委监委负责对本级派驻(出)机构、县区纪委监委办理的问责案件提级审核。同时,强化分工负责、协同联动,对纳入提级审核的问责案件,由对口联系的纪检监察室研提审核意见后,交案件审理室会同党风政风监督室进行再次审核。必要时,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再协调报送单位调卷全面审核,保障重点案件“三个效果”统一。比如,省纪委监委对黄山市纪委监委一起生态环保领域重大问责案件提级审核时,对口联系的监督检查室联合案件审理室、党风政风监督室共同研讨,对责任界定、问责范围、处理程序、考量因素等分析研判、全面审核,最终对2个责任单位7名责任人精准、稳慎提出问责意见。
三、跟踪提级审核质效。要求作出问责决定后,1个月内向提级审核单位报送问责结果,提级审核单位结合审核情况,对重点领域专项整治问责案件开展专项评查,有力保障案件处理质量和效果。比如,马鞍山市纪委监委办理含山县铜闸镇自来水管网改造提升一期工程质量问题责任追究案时,省纪委监委相关部门全程跟踪督办,对案件问责事实认定及问责尺度加强审核把关,对含山县相关部门及部分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观存在偏差,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导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出现质量问题予以严肃问责,并督促做好以案促改促治工作。
甘肃建立提级审核机制
推动追责问责精准化规范化
甘肃省纪委监委制定《甘肃省纪检监察机关重点领域重点问题追责问责提级审核工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建立提级审核机制,实现对重点领域重点问题追责问责事项的全覆盖提级审核,推动提升追责问责工作精准化、规范化水平。
一、明确范围情形,实现全覆盖审核。适用原则上,规定提级审核适用于线索处置、立案审查调查、审理等工作全流程,上、下级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开展审核指导和追责问责,形成各司其职、上下贯通、全程监督、合力推进的联动工作机制。具体情形上,明确对中央巡视督察移交、中央纪委交办督办、重特大事故事件等重点问题,以及教育医疗、生态环保等重点领域,追责问责线索或案件可提级审核,囊括了各类重要情形,廓清了制度适用范围。启动方式上,规定上、下级纪检监察机关认为线索和案件属于提级审核情形的,均可按程序报批后启动实施,通过双向设置启动主体,确保提级审核事项无遗漏、全覆盖。
二、明确介入环节,强化全流程指导。《办法》细化梳理线索处置、立案审查调查、审理3个追责问责工作阶段,明确9个重点环节,形成“4+4+1”提级审核点位,连点成线强化全流程审核把关。线索处置阶段,聚焦处置意见提出、初核方案制定、初核工作实施、初核报告形成4个环节,明确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对下级问题线索处置意见进行审核把关,对以初核方式处置的线索办理情况进行审核,强化前端指导,确保追责问责工作打好基础、扎实起步。立案审查调查阶段,围绕立案手续办理、审调方案确定、审查调查实施、审调报告制作4个环节,通过审核相关文书、手续、证据等方式,加强对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在审批权限、措施使用、程序规范、事实认定等方面的审核指导。审理阶段,规定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在完成追责问责案件审理后、提交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前,将审理报告、涉案人员处置意见等材料,报上级审理部门审核,通过“两级两审”给案件质量上牢“双保险”。
三、明确内容要求,做到全要素把关。《办法》根据不同环节,列出相关审核事项,涵盖追责问责工作实体、程序各类要素,确保提级审核做到全面审、精细核。事实定性方面,结合纪法规定、证明标准、构成要件等规范要求,明确提出追责问责各阶段有关事实证据、定性处理的审核事项。比如,规定线索处置阶段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可对下级“线索研判是否精准”、“处置方式是否得当”提级审核,推动上级机关对下级重点线索处置由形式审查向实质审查延伸拓展。程序手续方面,将管辖确定、审批流程、措施使用、重要文书等程序性事项,全部纳入提级审核范围,“点对点”指导下级纪检监察机关规范文书手续、避免程序瑕疵。比如,规定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在审核下级拟立案手续中,除对审批权限、案件管辖等一般性程序问题进行审核外,还应加强对适用立案和审理一并报批等特殊程序的审核指导,防止程序滥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