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强调,加强诬告行为治理,对失实检举控告及时予以澄清,向诬告者亮剑、为干事者撑腰。重庆市纪委监委坚持严管与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通过健全统筹推进、规范流程、后续配套等制度机制体系,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开展工作,积极为受到失实检举控告的干部澄清正名,为干事创业者撑腰鼓劲。湖北省纪委监委以制度建设为抓手,联合省委组织部、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印发《湖北省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实施办法》《湖北省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办法》,旗帜鲜明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
重庆市纪检监察机关
推进澄清正名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近年来,重庆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深化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积极稳妥开展澄清正名工作,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先后为802名受到不实举报党员干部澄清正名。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推进落实。市委将“加强诬告行为治理”纳入市委贯彻落实三中全会精神面上改革项目清单,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实施意见》《关于激励干部充分展现才干、大力创新创业的十条措施》等文件,扛牢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市纪委监委研究做好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具体措施,将澄清正名工作纳入纪检监察工作考核评分指标,建立赛马比拼、考核评价机制,形成比学赶超浓厚氛围;建立典型案例发现培育机制,及时通报推广典型经验,促进互学互鉴。
二、强化制度建设,规范工作流程。市纪委监委明确澄清适用情形、主要方式、启动程序、成果应用等规定,鼓励指导各区县积极探索、大胆作为,进一步完善实操相关制度机制。启动实施方面,严格把握标准要求,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认定准确。如,江北、合川等区县明确对查否的检举控告进行澄清正名可行性评估;万州、涪陵等区县建立澄清前集体研判审核机制,从拟澄清问题是否查清、证据是否确凿、澄清是否必要等审核把关。工作方式方面,根据不同对象审慎运用书面澄清、当面澄清、会议澄清、通报澄清等方式,稳妥澄清工作。如,北碚区规定对匿名检举控告事项,采取会议、座谈等方式在一定范围内集体反馈。荣昌区纪委监委对匿名举报失实的某村党总支书记唐某,召开村民会议为其澄清正名,帮助放下思想包袱、全身心投入工作,当年该村被评为“重庆市开展脱贫攻坚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机衔接试点单位”。
三是定期回访谈话,重燃干事热情。注重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澄清正名工作始终,一方面,加强与澄清对象所在党组织沟通,适时了解澄清对象工作表现,巩固澄清工作效果。如,铜梁、垫江等区县纪委监委建立澄清正名跟踪回访机制,采取当面约访、电话回访或座谈会等方式,对澄清对象及所在党组织开展回访。另一方面,加强对澄清对象心理疏导和回访谈话,引导其自觉接受、正确对待群众监督。如,綦江区纪委监委对某村党支部书记李某开展澄清正名后,持续回访关注其后续工作表现、思想动态,督促激发李某干事创业积极性,该村连续三年综合目标考核荣获一等,李某连续三年被评为全区“星级书记”。
湖北省纪委监委构建
“查诬”“澄清”大工作格局
湖北省纪委监委在对标上级制度规定、总结实践做法经验基础上,联合省委组织部、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印发《湖北省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实施办法》《湖北省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办法》,持续推进并深化查处诬告陷害行为与开展失实检举控告澄清正名工作。
一、提高政治站位,完善顶层设计。两个《办法》从党委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全面协调推进反腐败高度,系统构建“查诬”“澄清”工作领导体制、工作机制;从制度层面明确“查诬”“澄清”目的依据、适用范围、程序方式、工作要求等内容,有效构建党委统一领导下多部门共同参与、协调联动“查诬”“澄清”大工作格局,推动“查诬”“澄清”工作从纪委监委“单打独斗”升级为多部门(单位)“联合行动”,进一步健全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制度体系,有力保护和激发广大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
二、拓宽适用范围,放大综合效果。从适用主体看,两个《办法》既包括纪检监察机关,也包括组织人事部门、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适用主体更为细致明确。从调整范围看,“查诬”办法将“党组织或纪检监察机关对错告问题进行反馈提醒、批评教育后,行为人仍就相同问题持续恶意检举控告,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认定为诬告陷害,纳入查处范围,实现对诬告陷害的惩治全覆盖,促进纪法有效贯通衔接。“澄清”办法将“查无实据”的检举控告纳入“失实检举控告”范畴,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实际开展澄清工作,更加有利于保护和激励干部干事创业,持续放大“查诬”“澄清”综合效果。
三、健全贯通机制,形成工作合力。两个《办法》规范了“查诬”“澄清”工作的领导体制与工作机制,对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等部门的职责分工、衔接配合等内容和程序进行细化明确,形成定期会商、问题线索“双向”移送、办理结果反馈、联合惩戒处置等有效工作机制,从制度机制层面较好地解决了此前工作中存在的站位不高、认识不深,责任主体、程序不清晰,协作配合不紧密、推进不够有力等问题,形成齐抓共管、联动协同工作合力,推动“查诬”“澄清”工作更加规范高效。
四、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借助《湖北日报》、省纪委监委网站、《党员生活》杂志等媒体,加大宣传解读工作力度,确保各级党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及干部准确理解掌握内涵要义,不断提高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同时,依托党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平台优势,将“查诬”“澄清”工作情况纳入各级党委反腐败协调小组总体工作安排,定期督办调度,鼓励和推动全省各地加快形成还清白者清白、向诬告者亮剑、为干事者撑腰生动局面,为加快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营造干事创业浓厚氛围和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